錦州市中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終審判處遼寧錦州市古塔區原政府副區長、市警局古塔分局局長王俊仁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90萬元。王俊仁借給倆個女兒在澳大利亞買兩套房為由,先後兩次向老闆張某乙索要6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