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是重組的一種形式。一般是,企業出現還本付息困難,但債權人認可其經營仍有前景,則可實施債轉股:債務人不直接還錢,而將不良貸款折算成股權,債權人成為股東,企業付息壓力減輕,逐步改善經營;等到股份增值,股東(原來的債權人)再擇時退出。
不久前我在格隆匯寫過一篇《為什麼我反對大面積推行銀行債轉股:極可能是銀行的噩夢》,不想一語成讖,債轉股首批試點規模一萬億的消息今天充斥了所有媒體。我的觀點依然不變:大面積推行銀行債轉股存在嚴重的邏輯漏洞,會埋下長遠的經濟隱患。有意思的是,4月5日中港兩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