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案和解賠償,從主體、程序、到協議都具有非法性質特徵。納稅人有權了解、監督和追究政府賠償款的來源、用途和合法性。對雷洋家屬的同情心不能代替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否則,這起和解賠償案將會成為政府理直氣壯、堂而皇之賄買當事人、妨害司法「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