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正義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正義,因為時效是正義的計時器。一方面正義若失去時效性,就會一文不值,這也就是為何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時效的緣故;另一方面正義如果失去時效性,則又歸結於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瑕疵都會帶來遲到的正義。正常英美法系對此的理解,在於「遲到的正義,等同否定正義」,或者我們換一個角度可以被理解為「法律被拖延是違反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