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是江家的長子長孫,他還有一個姐姐江澤芬和一個弟弟江澤寬。在中國的社會倫理傳統和子嗣繼承規矩中,如果沒有特別特殊的情況,長子長孫是不可以作過繼的。如果江世俊夫婦真如傳記中所描繪的那樣好心接濟著弟弟的遺孀,為何江澤慧說11歲之前「有時根本連一點兒吃的都沒有」?既然江世俊夫婦知道弟媳婦連孩子都養活不了,就應該收養那兩個親侄女,怎可能好事沒做倒忍心把自己兒子送過去跟著一起「絕食」呢,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