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決定對雷洋案當事警察邢永瑞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顯而易見,這意味著檢察機關認為這個案件已經存在犯罪事實,並且應當對有關辦案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也有力的證實了公眾之前的判斷——昌平警方對雷洋案的兩次通報以及他們在接受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