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錯滿盤皆落索,法庭不但推翻以「行動呼號」和「字母數字編號」代替獨有編號或標記的做法,更斷定兩個處理投訴的機構不稱職,並要求政府成立獨立機制,徹底調查警員施以酷刑的投訴。警隊如今面對兩重挑戰,不服上訴是意料之中,但即使功高蓋主,又如何推翻法理俱在的國際人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