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干預,能否影響定罪?有傳言說,原審法官也提出質疑,但領導批示從重從快處理。在刑法理論上,這一問題很清楚:批示的領導屬於教唆犯,而下判的法官屬於正犯。兩者都是共同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唯一的例外是,法官喪失意志自由,如被領導拿槍頂著下判,顯然,不可能出現這樣荒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