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軍攻入縣城的三日間屠殺焚燒無辜的男女老幼千餘人,男的多遭剖腹剜心,碎腦裂屍,女的多遭割乳劓鼻,刺刀亂刺。血手所及,連七八十歲的白髮老人和幼稚的兒童,都不免一死,崇禮養老院被放火焚燒,院中老人逃出者僅一人,其餘全部變成了焦炭。不滿十歲的兒童,被共軍挽到街上當皮球來踢,踢來踢去,以被踢兒童的哀號慘叫為樂事。
1946年12月9日,共軍違反停戰令,攻陷民眾信仰天主教的崇禮縣,殘殺千餘教民平民,現場慘絕人寰,被稱為「崇禮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