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官引導陪審團如何認定正當防衛的分析,當蘇女士和兒子於歡被催債人非法禁錮或真誠地相信他們自己被非法禁錮時,是可以使用合理武力去保護自身安全,即使於歡當時對自己所身處的危險情況的認知不合理以及不真實,並不影響該他認為使用武力的信念的真確性。即於歡使用武力的必要性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