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入憲,既沒有法律含義,也沒有真理含量。——真理含量,仍然只能靠實踐,而不是靠法官來鑑定。審判,仍然必須以法律,而決不應該以思想為準繩。如果把馬毛鄧三科習六種思想作為辦案是準繩,勢必天下大亂,經常互相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