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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黃金第一案 大學生炒黃金獲利千萬被沒收

10天時間,使用原始資金27000元,兩名年輕的男大學生用在工商銀行開通的靈通卡進行黃金買賣交易,共操作買入賣出交易126筆,獲利2100 多萬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巨額資金很快被工商銀行划走,而工商銀行給出的理由是:二人違反了《黃金買賣章程》,屬於不當得利。此案由於涉案金額巨大,並挑戰法律空白,因而被稱為「中國黃金第一案」。8月9日,網絡報記者一行兩人來到齊魯大地濟南,獨家對這起網上黃金交易案探根求源,並進行跟蹤報導,期間相關部門的態度給記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報記者 張曉娜 羅旭 報導

  對於大學生宋榮貴和他的同學樊文達來說,2006年7月27日無疑讓他們永生難忘。因為在那個黑色的星期四,宋榮貴和同學在工商銀行通過網上炒黃金所獲得的兩千多萬元人民幣轉眼之間就在靈通卡上消失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是誰動了他們的奶酪?

  動了兩個大學生奶酪的不是別人,而是工商銀行。7月27日,工行山東分行濟南濼源支行在沒有通知帳戶所有人、更未經帳戶所有人的同意,就自作主張將帳戶所有人宋榮貴和樊文達共同擁有的靈通卡帳戶上的資金21951513.51元劃歸工行。

  工行稱,自2006年6月29日起,二人就開始通過電話委託操作黃金買賣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託交易前均通過電話銀行查詢即時正常的黃金價格,然後輸入遠遠低於查詢價格的買入價格,即買即賣反覆操作,截止7月8日,共操作買入賣出交易126筆,非法獲利2100多萬元。工行指責宋榮貴二人的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根據《黃金買賣章程》的相關規定應當予以取消。

  



  


  


  


  


  


  千萬資產能否失而復得,兩個大學生還沒有來得及多想。畢竟,對於還略顯年輕的大學生宋榮貴、樊文達來說,工行的突然決定讓他們多少有些發懵,因為這事情來得太突然了。

  事情還得從2006年5月底的一天說起。

  買賣黃金 獲利千萬

  宋榮貴,男,1979年9月6日出生,大專文化,現在濟南一家管理諮詢公司工作。

  2006年5月30日,樊文達從江西攜款27000元出差到山東濟南。

  樊文達,是宋榮貴的大學同學,撫順人,在江西南昌某公司工作。兩人在大學時就很要好,畢業後也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繫,時常還能見個面小聚一下。

  此次到濟南出差,樊文達也特意來看看老同學宋榮貴。因為攜帶現金2萬多,而自己的身份證早已經過期,還沒有時間去補辦。樊文達就用同學宋榮貴的身份證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申請開立了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帳戶為:1602131101015636979,並辦理了靈通卡,帳號為 9558821602001272697,帳戶的開立成功,說明二人和工行形成了儲蓄合同關係。

  當時網上炒黃金還屬於新興事物,工行也正為此大力宣傳工作。樊文達從電視和報紙上不斷看到炒黃金的消息,由於以前對股票也有過研究,他認為:網上炒黃金比炒股票風險要低,而且沒有印花稅,所以比較划得來。加之好奇和對新興事物的期待心理,他和宋榮貴決定一展身手,證明一下自己的能力。於是,宋榮貴用自己的身份證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申請開立了個人帳戶黃金買賣帳戶。

  據了解,操作黃金買賣交易有四種方式:即網上銀行操作、電話委託操作、櫃檯操作、自助操作四種方式。樊文達一直採用的都是電話銀行委託的方式。

  此後,由樊文達親自操作,通過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個人帳戶黃金買賣交易系統,採用電話銀行方式,開始做黃金買賣交易。最初的幾次交易有賺有賠,但這絲毫沒有影響兩個人炒黃金的熱情,所有的事實表明,一切似乎都還正常。

  6月底的一天,樊文達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職,因為炒黃金只能在濟南操作,他在走之前就進行了電話委託,當時市場黃金價格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達輸入了參考價格145元,並進行了5天的委託期。5天後,樊文達從江西述職歸來,他通過電話查詢,自己的委託竟然成功了。這讓樊文達驚喜不已。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達發現了一個異常現象,這就是從那天起,自己的每筆交易都會賺錢。這事並沒有引起樊文達的重視,因為樊文達認為:就和炒股票一樣,這段時間可能是有人在控制黃金操作大盤,而自己只是趕的機會比較好而已。於是,樊文達開始輸入遠遠低於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並逐漸探底。當時黃金市場的即時黃金價格為每克160元,而樊文達竟然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但低於142元就再無法成交。發現這個問題之後,樊文達開始了全盤的即買即賣反覆操作,截止7月8日,共操作買入交易65筆,賣出交易61筆,獲利2193038224元。

  兩名大學生用了僅僅十天的時間,使用僅僅27000元人民幣就獲利兩千多萬元人民幣,這種看似天方夜譚的好事讓兩個年輕人幾乎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從窮學生到千萬富翁,兩個人的心態還沒完全調整過來,畢竟,這好事來得太快了。

  「涉嫌違規」 被迫掛失

  兩千多萬元人民幣在兩個年輕人手裡似乎還沒有熱多久,新的事情又發生了。只不過這次事情的發生讓兩個年輕人覺得有些摸不著頭腦。

  由於黃金買賣作業系統的委託有效時間,有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120小時五種方式,樊文達通過電話銀行輸入了自己認為合適的委託交易價格就離開了濟南回到了老家瀋陽市休假。2006年7月12日,就在這天,工行山東分行濟南濼源支行打電話找到了在濟南的宋榮貴,通知他去銀行核對帳戶。

  2006年7月13日上午11點,宋榮貴來到了位於濼源大街的濟南工行濼源支行,隨即被銀行扣留。到中午時分,銀行工作人員給宋榮貴買來了包子,並派出多名保全看守,連去衛生間都有人看著。宋榮貴想離開,但門口有人阻攔,不讓他走。從沒見過這個世面的宋榮貴被嚇住了。

  同時,銀行讓宋榮貴聯繫他的同學樊文達,不料,樊文達去瀋陽出差後就關掉了手機(濟南卡),一直聯繫不上。於是,工行就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宋榮貴一個人。據宋榮貴後來回憶,工行先是以侵占國家資產、涉嫌洗錢、擾亂國際黃金市場等罪名威逼他簽訂一份銀行早已準備好的協議,將所有資金轉入銀行帳戶。受嚇的宋榮貴雖然很慌張,但自己的錢要被銀行划走,而且都是一些他做夢都沒有想到的理由,這在宋榮貴看來,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

  宋榮貴說:「他們見直接將資金轉入銀行帳戶的辦法沒有奏效,就讓我把靈通卡掛失,並不斷恐嚇我。我被嚇壞了。」宋榮貴想,因為靈通卡在同學樊文達手中,所以他認為自己掛失之後,靈通卡帳戶中的資金理所當然地就會被凍結。這樣一來,無論是自己,還是銀行都取不出錢來,所以至少卡里的錢是安全的。加之銀行的威逼利誘,於是,宋榮貴被迫在掛失單上簽了字,奇怪的是,工行非但沒有給他回執單,還要求宋榮貴再次辦理一個解掛手續,考慮到解掛後,卡又在同學手裡,錢有可能會被取走,宋榮貴拒絕了工行的這一要求。

  幾個小時的拘禁讓宋榮貴膽寒,在掛失單上簽了字的他以為自己可以馬上回家,但此時此刻,工行仍然不讓他走。就在此無奈之時,宋榮貴想起給親屬打電話求助,親屬於是帶了律師來到工行。

  期間,濟南工行濼源支行、濟南市分行、工總行向濟南市警局經偵隊報了案,經偵隊一大隊的大隊長趙延軍負責處理此事。據宋榮貴的親屬講,報案是某位省長簽了字,並給了這樣的批示:「查清事實,依法辦理」,警局有關人士於是翻遍了諸多的法律條文,但都沒有找到宋榮貴違規的法律條款。後在律師的強烈要求下,宋榮貴才被允許回了家。此時,已是下午五點,距離上午宋榮貴來工行的時間已過去了六個小時。

  權利被侵 起訴工行

  直到2006年8月3日,宋榮貴才收到了工行寄來的通知書,而通知書上的日期為7月27日,落款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

  在此通知書中工行明確寫道:「鑑於你於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通過我行電話銀行辦理的126筆個人帳戶黃金買賣委託交易違反了《中國工商銀行個人帳戶黃金買賣章程》,根據該章程的有關規定,我行決定取消上述交易,相應的資金劃轉我行。」至此,宋榮貴靈通卡上的資金只剩下了餘額人民幣 21000元和利息8000元,合計近三萬元人民幣。但直到記者截稿之日,這近三萬元人民幣仍然被銀行凍結,任何人也無法取出。

  宋榮貴和樊文達兩個人都是剛剛走出校園的年輕人,參加工作時間不長,閱歷又不豐富,但平時都遵紀守法。在近十多天的黃金買賣中,兩個人都是按照工行規定的程序,根據語音提示進行黃金買賣操作。他們二人都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違規的行為,但工行將各種嚇人的罪名都扣到了宋榮貴和他的同學身上,這段厄夢般的經歷給他們帶來了極大的創傷。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宋榮貴過的都是膽顫心驚的生活。他白天吃不下去飯,晚上睡不著覺,手機、電話都不敢打,班也不敢上,總是懷疑工行會派人員監聽,時刻害怕工行會找他。

  害怕之餘,宋榮貴和樊文達也一直想不通,2100多萬元網上黃金投資收益,為什麼會被工行划走。見到記者時,宋榮貴還說:「工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權力?」

  為了討回被工行划走的2100多萬元,宋榮貴、樊文達以及他們的親屬、朋友和社會上的熱心人士踏上了漫漫的維權路。掐指算起來,距離事件的發生已經有近一年的時間。而他們唯一不變的兩個要求就是:工行將卡內的錢還給他們,向他們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和資金損失。

  2007年4月17日,宋榮貴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把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濟南市濼源支行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濼源支行立即履行合同義務,並向自己支付存款50000元人民幣。

  接到宋榮貴的起訴狀之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也對宋榮貴進行了反訴,並認定宋榮貴是非法獲利,其非法獲得的利潤屬於不當得利,不應得到法律保護,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撤消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的非正常黃金買賣交易;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

  據了解,由於本案的標的額巨大,涉及金額2100多萬元,因而僅訴訟費一項就高達11萬元。誰出這項訴訟費,看來雙方都下足了工夫。

  記者了解到,宋榮貴、樊文達二人也給北京工總行發了函,說工行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工總行法律部也派人員來調查,調查結果為:二人屬於不當得利,是非法交易。但這種結論由於證據不足,遭到了律師和相關專家的質疑。工行也多次試圖和宋榮貴、樊文達二人私下和解,但都沒有達成和解協議。

  至於宋榮貴、樊文達二人的行為是否是出於非法目的,是否以非正常交易獲取超額利潤?記者心中也充滿問號,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踏上了開往濟南的列車,欲採訪當事雙方,並探個究竟。

  你還會相信工商銀行嗎

  相關部門 態度異常

  2007年8月9日的深夜,記者來到了泉城濟南。夜幕低沉、華燈初上的濟南顯得別有一番風采。

  因宋榮貴是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開通的靈通卡。8月10日9點,記者顧不上休息,選擇了採訪的第一站地濼源支行。

  中國工商銀行濼源支行位於濟南市濼源大街66號。雖然當時下著大雨,但濼源支行門前墮胎車流不斷。在濼源支行,記者見到了濼源支行的負責人呂愛琴行長。呂行長滿臉笑容,將記者讓到會客廳。記者首先自報家門,並說明採訪原因,得知記者是來採訪宋榮貴網上炒黃金之事後,呂行長操著一口流利的濟南話對記者說:「這個事啊,我聽說過,就是前一陣總行派人來告訴我,說有個叫宋榮貴的人在我們行開通了靈通卡炒黃金。至於其他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們支行沒什麼權力,都是總行在捕手處理這件事,你要了解這個情況可以到我們總行去問。」當記者問,如去總行找哪位時,呂行長笑了笑沒有搭話。再問呂行長時,她不說話了,又看起來很忙,當記者離開時,呂行長還是滿臉堆著笑,把記者送了出去。

  40分鐘後,記者來到了採訪的第二站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營業部,即濟南市分行。位於經四路310號的濟南市分行有主樓和營業廳兩座大樓,顯得相當氣派,尤其是大樓前的一對石獅越發增添了它的莊嚴和肅穆。

  一樓的前台工作人員通過秘書了解到鮑勇副行長正在開會,並讓記者在會客廳等候。兩個小時過去了,記者再次詢問時,得知鮑行長去吃飯了。下午,記者又來到8樓會議室等候。期間,辦公室董主任來了電話,問清了記者的來意,聽說是詢問宋榮貴的事,董主任說:「我不太了解這事,還是問鮑總吧。」過了一會,一位姓高的女秘書又傳來消息說:「你們別等了,鮑總和董主任還要開一下午的會,你們改天再約吧。」記者等了近三個半小時,也沒有見到鮑總。回到北京後,記者也曾撥打過鮑總的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

  8月10日下午,濟南市警局經偵隊,記者等了一個小時見到了一大隊的大隊長趙延軍。趙大隊看上去對我們的來訪並不歡迎,他第一句話就說:「這個事太不尋常了,我知道這件事,但是不能和你們說,而且我也沒有權利和你們說。」記者表示,只是想了解一下當時濼源支行報案的情況,並順便看一下當時濼源支行提供的宋榮貴非法操作的相關證據。趙大隊說:「證據我們早已還給工行了,因為此案沒有立案,還在審理中,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公開審理,我就可以暢所欲言了。不過現在不行,你們要採訪我,必須得經市局宣傳處同意。」記者當即給市局宣傳處打電話,宣傳處某負責人不置可否,將記者婉言拒絕了。在和記者的閒聊中,趙大隊言語中透露出,政法委和省證監會曾過問此事,以後可能由公檢法機關聯合處理這件事,並稱已經知道當事雙方都起訴的事實。最後,趙大隊說:「這事,在國外可能不算個事,但在國內不行,作為個案,法律上還會有不同解釋。我們經偵隊對國家國有資產的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我們也要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趙大隊每說一句話都會深思熟慮好久,似乎深怕哪句話說錯了一樣。記者看到趙大隊實在很「為難」,就按趙大隊的要求「撤退」了。

  離開濟南市警局經偵隊,記者又來到了濟南市歷下區法院。據了解,宋榮貴炒黃金案一旦開庭,就是在歷下區法院,而當庭法官就是馬峻。這次記者的經歷更為奇怪。在事先電話通知記者即將去採訪的消息後,記者來到了民事廳第四廳審判長馬峻的辦公室。辦公室的門虛掩著,看來人沒有走遠,記者敲了門,但沒反應。記者只好在門口等,並四處詢問。期間,記者依稀聽到了裡面有一些動靜。於是,記者再次敲門,這時辦公室再次安靜了下來。過了一會,一個工作人員沒敲門就徑直走進了辦公室。這時,辦公室房門大開,讓記者瞠目結舌的事發生了,辦公室里竟然坐了整整四個人。一個酷似馬峻的男人說:「馬峻不在。」並與記者發生激烈言語衝突,聲明拒不接受採訪。讓記者搞不清楚的是,20分鐘內,記者多次敲門,辦公室內始終沒有任何反應,沒有人出來開門,也沒有人出來去衛生間。

   當事一方 唇槍舌劍

    在濟南,記者見到了黃金買賣交易案的當事人宋榮貴,20多歲的宋榮貴看起來還比較幼稚,說話時還有一些害羞。談起那天在濼源支行被扣留的經歷,宋榮貴說:「我覺得我很無辜,當天真是被嚇壞了,他們把一大堆罪名都扣給我們,說我們違反了黃金買賣章程,但我知道,我的同學完全是按照電話銀行委託的提示一步步操作的,只要其中有一個操作錯誤,交易就無法完成。」

  令宋榮貴至今不解的是:「我們按照電話銀行委託的提示,操作黃金買賣交易賺了錢,工行說我們是不當得利,把我們的錢給划走了,如果我們賠了錢,工行還會負責嗎?」記者問:「從千萬富翁到只剩下本金和利息,是不是覺得落差特別大,像做夢一樣?」宋榮貴誠懇地說:「我當時覺得我還是有那麼多錢的,但後來知道錢被划走後,感覺事情發生得太突然了,我真沒想到那麼多,現在我只想要回屬於我們的錢。」

  記者又電話採訪了黃金買賣交易案的另一當事人樊文達。採訪時,樊文達正在瀋陽出差。對於工行指責他不當得利,樊文達並不認可。他說:「我並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因為我就是靠一部電話機去進行操作,完全按照電話委託的提示,我也從來沒有進入過工行的計算機系統。」

  樊文達氣憤地說:「工行當初還說過是系統存在問題,因為沒有經過測試,所以存在漏洞,才會讓我獲利那麼多。這也太牽強了,聽起來覺得可笑,想一想,系統沒有經過測試就開始運行,這在工行可能嗎?再說了,軟體出現問題應該去找軟體開發商去解決問題,我們老百姓可什麼都不知道。」

  樊文達說,「現在我心理壓力很大,據說,銀行也動用了不少手段。我是弱勢群體,2000多萬違規操作,這樣的大帽子扣在我頭上,如果真成立的話,這都夠判刑的了。」「不過,我現在在北京也請了律師,只能一步步取證,去打官司,把屬於我的錢要回來。畢竟,我認為我並不存在什麼問題。」看來樊文達對打贏這場官司還是充滿了信心。

  樊文達最後對記者說,他懷疑工行可能進行違規操作,就像兩個股票莊家互相買賣,以便抬高市場價格,當然樊文達也說了,這一切只是他的個人猜測和想法而已。

  各方觀點 眾說紛紜

  記者同時也了解到,現在由北京、山東的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的幾位教授、山東省社科院法學所的幾位專家聯合組成律師團,共同支持宋榮貴和樊文達打這場官司。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奇倫說:「由於以前沒有這方面的判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明文規定能證明宋榮貴和樊文達犯罪,所以這起案件只能是一起民事糾紛和合同糾紛案件。」

  孫律師認為:「系統故障有硬體和軟體方面的原因,但這些都不存在,因為這是一筆一筆的交易,一筆一筆的成功。它經過了一個受理、審查、確認的一個過程。因為系統如果有故障,應該是很多人出問題,而不應該是一個人出現問題。我委託買,你給我買;我委託賣,你給我賣,我獲利了,難道就是不當得利了?那麼我如果賠了呢,工行也會負責嗎?」

  孫律師在調查中認為此案中還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那就是在電話銀行止損委託中,系統會提示一句話:「現在您將建立止損委託,如果您輸入的匯率優於即時匯率,委託訂立將不成功。」

  孫律師認為:對這句話通俗的理解是「劣於」就是「低於」,「優於」就是「高於」。而且輸入錢數的時候,計算機的程序也正如許多人理解的這樣來判斷的。低於就成立,委託就能成功,高於就不成立,委託就不能成功。後來出現問題後再去聽工行的黃金買賣提示的時候,語音提示的內容都沒有變,但是在進行買入的 「止損委託」交易的時候,再按照「優於」就是「高於」、「劣於」就是「低於」的理解,就無法進行交易,只能重新理解成「劣於」就是「高於」、「優於」 就是「低於」進行交易,交易才能成功。

  看來,關於「優於」是否等於「高於」,「劣於」是否等於「低於」的問題,當事人雙方有不同的理解。關於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記者隨機調查了十個人去測試,十個人都認為「劣於」就是「低於」,「優於」就是「高於」。

  孫律師對記者說:「從法律角度講,法律中有關格式條款和格式合同的規定中,有這樣一個司法解釋。當你提供的格式合同,例如我各種合同都擬訂好了,你來確認和簽字。當對格式合同和條款的理解發生歧義時,一般按照通常的理解去理解。當發生歧義理解時,如果有兩種以上的理解時,應按照對擬定合同不利的一方去理解。」

  山東省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張瑞峰認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工行在整個事件中處於什麼地位,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宋榮貴、樊文達與工行簽訂了黃金買賣合同,形成了儲蓄合同關係。但工行只是為儲戶提供了一個平台,只是起到了一個中間人的角色,宋榮貴和樊文達賺的錢是從市場獲得的,不是銀行的錢,並不真正屬於工行,工行有什麼權利把這筆錢划走呢?」張教授氣憤地對記者說:「雖然,我們至今沒有找到這段時間內其他人炒黃金的線索,但我認為宋榮貴、樊文達絕對不是炒黃金的個別現象。我能想到的是,以後再出現類似的問題,大家還拿什麼去相信工商銀行呢?還有人會去用工行在網上炒黃金嗎?」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山東文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賢強說:「我知道這件事之後,也覺得很無奈,很明顯,工行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仗勢豪奪,而且我認為這是赤裸裸的豪奪。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和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去解決。」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金融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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