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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案一審判刑十六年 五宗罪涉近百億元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30日上午一審判處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十六年監禁。周正毅涉及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挪用資金等五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近一百億元人民幣。

  此前有分析認為,由於《刑法》定明,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失者可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部分上海東八塊拆遷戶表示,由於當年周正毅取得東八塊這塊黃金地皮開發權後,許多人得不到合理賠償,即使周正毅被判刑,他們也會繼續追究背後的腐敗分子。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本周二在門口貼出告示,指周正毅案將於30日公開宣判。周正毅涉及的五項罪名包括:作為上海農凱集團法人向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項罪名;其個人涉嫌行賄和挪用資金兩項罪名。

  周正毅其中一名代表律師馬舒寧表示,周正毅的妻女及其它家屬都會到場聽判,四人律師團待宣判後才與家屬研究下一步打算。目前周正毅仍被看押在上海浦東看守所,身體健康良好。

  傳媒引述法院起訴書指,1999年至2003年間,農凱集團控制的十幾家公司通過電解銅的虛假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套取銀行資金總計八十二億元。此外,周還被控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資金二億多元。

  此外,1997至2003年期間,周正毅先後向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負責人黃錫熊、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信貸副處長宋赤球、福建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王滬軍等人行賄合共近四百萬元,以此換取便利違規貸款數十億元。

  當天的判決是四十六歲的周正毅面臨的第二次判決。2004年6月,法院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對其判刑三年。但外界認為法院避開其關鍵罪行——土地腐敗。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滿出監,但不久爆發上海社保基金案,被傳在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周正毅今年1月21日再度被捕。目前周正毅另一沒有正式註冊的同居女友毛玉萍因為串謀造市罪名,正在香港服刑。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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