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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胡鬥 周正毅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周正毅聲稱自己舉報受賄有功

因經濟罪行被判處16年徒刑的前上海富豪周正毅已經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周正毅的律師提出,對周正毅的判罰從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以及連偵察程序都有問題。

周正毅被控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進行多比虛假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萬餘份,價稅總合超過260億元,稅額近38億元。

但周正毅的辯護律師提出,有關交易只涉及上市公司的操作,並不涉及偷稅漏稅行為,因此這個控罪的判罰仔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有錯誤。

周正毅的辯護律師團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非公務人員的涉稅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周正毅案件全部由檢察機關偵查,程序顯然不符合規定。

另外,據媒體透露,周正毅的上訴狀中還提到,他曾揭發上海市檢察院某領導的家屬受賄,但檢察官和法官都沒有認定這一 "立功事實"。

判決

周正毅在11月30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農凱集團被罰款335萬元。

農凱集團也提出上訴,要求"對上訴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宣告無罪",以及撤銷罰款。

另外,周正毅被香港指控犯有"串謀詐騙"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項罪名,香港廉政公署此前已經對他進行通緝。

中國媒體指出,這一通緝仍然有效,但內地和香港間並沒有引渡協議。

周正毅被控在1999至2003年出任農凱集團董事長期間,進行虛假交易、開發偽造增值稅發票以及挪用公司股份等罪名。

根據周正毅被起訴的罪行,他最高可能被判處死刑。對他的裁決公布後,部分上海民眾批評判決過輕。

周正毅曾經被列為中國第11大富豪,福布斯雜誌在2002年估計當時周正毅的身家達3.2億美元。

普遍認為,周正毅涉入與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有關的12億元社保基金杯挪用案,但他前後兩次遭到起訴都沒有提及社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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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不服判決 上訴稱揭發高官家屬遭報復

【星島網訊】因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十六年,有「上海首富」之稱的上海農凱發展(集團)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當天向上海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並自稱因揭發檢察院某現任官員家屬受賄的「立功事實」而遭打擊報復。他同時說,相關機構在偵察階段涉嫌違反程序,並自稱遭到刑訊逼供。

  《財經》雜誌透露,周正毅在《上訴狀》中提到,其揭發上海市檢察院某現任領導家屬受賄的「立功事實」,未獲公訴人和一審法院的認定,並稱周正毅要求對自己因舉報而遭打擊報復和刑訊逼供進行調查,法院在一審也未予任何結論。

  周正毅在上訴狀中提出,檢察機關所控「五宗罪」中,除一審宣布「免予對其個人處罰」的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個人行賄和挪用資金三項控罪,亦應「宣告無罪或改判免除處罰」。

  上訴狀稱,電解銅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非虛開,而是「有貨的」;周正毅稱在開具發票時既無偷騙稅款的故意,也無偷騙稅款的行為,「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周正毅同時稱,自己「沒有參與唐海根、翟世強等人的挪用資金行為」,不構成挪用資金罪。至於通過親屬對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行賄的行為,周正毅的解釋則是:黃利用「特殊地位索賄」,而自己「並未獲得非法利益」,故亦否認構成行賄罪。

  除要求五罪刑罰全免外,周正毅還提出「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的第三項『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之訴請。對此他的解釋是,「上訴人及被告單位根本沒有違法所得,因此也談不上『予以追繳』」。

  除對犯罪事實提出疑議外,周正毅還透過上訴狀指摘此案偵察「程序違法」。周認為檢察機關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沒有管轄權」,故「檢察機關為此提供的證據也應無效,不應該採納」。

  儘管一審因「主動交代行賄罪行、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被從輕、減輕處罰,周正毅仍在上訴狀中指,公訴人對其檢舉揭發的立功事實未予認定,並稱在偵查階段「遭受刑訊逼供、打擊報復」。上訴狀中稱,被他檢舉的對象,是上海市檢察院負責人的妹妹。

  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第一新聞發言人鄒傳紀表示,周正毅一案由項目組負責,並不清楚上述情況是否屬實。數據顯示,上海市檢察院現任檢察長是吳光裕,曾經擔任上海楊浦區區長、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

  對於周正毅的上訴,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亮認為,「虛開增值稅發票對於周正毅的意義,不是偷漏稅款,而是提高營業額、獲得更多銀行貸款」。他表示,是否構成國家稅款損失,是決定量刑輕重的要素,而非定罪要素,「沒有漏稅不代表無罪」。

  至於周所指的「程序違法」,沈表示,檢察機關是公訴機構,對刑事犯罪是有管轄權的。至於該案審理中的證據,則應由偵察機關交檢察機關,再由檢察機關呈交法庭。若偵察機關材料還需完整,檢察機關亦有補充偵察權。

  上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周正毅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判刑十六年。

  法院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併罰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三十五萬元。

  第二度成為階下囚的周正毅被判刑後,中國傳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判決後儘管周正毅當庭未表示異議,但據稱他在送達通知簽字時寫下了「報復」的字眼。周正毅的一位姐姐在法院內一度情緒失控,後被工作人員勸離。她曾喊著:弟弟是替死鬼。

  《財經》雜誌報導,在獲知判決結果後,周正毅當庭並未明確表態是否上訴,但在法定的十天期限末最終決定上訴,這也意味著已經歷時超過一年的周正毅案,仍未最終落定。目前周正毅仍然羈押在浦東看守所。

  據悉,周正毅律師已於當天下午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材料,訴請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的錯誤判決,「對上訴人宣告無罪或改判免除處罰」,以及撤銷一審關於追繳違法所得的判決。

  周正毅的辯護律師、北京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律師等提出的一審辯護詞,從事實認定、證據採納、法律適用和部分程序合法性等角度闡述,認為周正毅的行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這也是一審時控辯雙方爭論焦點所在,但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未被法院採納。從《上訴狀》來看,這也是周正毅提起上訴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周正毅案始末

  2007年11月30日 周正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2007年10月 上海二中院「閉門」審理

  2007年8月 涉嫌挪用資金罪、行賄罪被提起公訴

  2007年1月 因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值稅發票再次被捕

  2006年10月 被紀委部門留置接受調查

  2006年5月 周正毅上海刑滿出獄

  2005年9月 因涉嫌串謀詐騙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緝

  2004年6月 因操縱證券價格等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3年9月 因操縱證券價格等罪被依法逮捕

周正毅不服判決 上訴稱揭發高官家屬遭報復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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