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11月27日,黑龍江省東風煤礦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礦難驚動中共最高領導人,國務院特別成立由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任組長的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次礦難屬責任事故。翌年7月19日,溫家寳主持召開國務院14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事故的調查報告,確定11名責任人應追究刑責。

根據中共政體,國務院常務會議乃中央政府最高級別的辦公會議(中共中央最高層會議則為政治局常委會)。在最高層作出決定後,根據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這類案子往往是「從重從快」查處。
不過,據《南方都市報》昨日披露,今年11月下旬,李毅中再到黑省檢查工作,並特意去了東風煤礦,竟發現原來礦難的主要責任人依然逍遙法外。對此,地方官員解釋是警局和檢察院在辦案上以證據不符要求等理由互相推諉。不過,在陪同李毅中巡查的黑省省長張左己表態後,這些理由便消失了。前天,礦難中的5名責任人才被一審宣判。
類似礦難的查處久拖不決的情況,全國究竟有多少?人們看到,每當發生礦難,總是「震驚」最高層;高層批示要「嚴肅查處」後,地方緊跟表示要「堅決貫徹執行」,但最後結果,卻往往被打了折扣甚至不了了之。中央的最高決定被頂著不辦,究其根由,還是地方利益作怪。
消息稱,明年可望接任第一副總理的李克強,正主導機構改革方案,試圖建立起精簡、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不過,如果不大刀闊斧地推行政治體制改革,建立起相互制衡、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胡溫依然發號施令,但其政令最終還是難出中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