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駕車
他被摔成高位截癱
昨天,寒風刺骨。重慶市西郊醫院老年科2號病床,躺著一位45歲的高位截癱病人。
王蘇馬上就要在這裡過第三個年了。「其實我應該在西南醫院接受康復治療,但是我確實拿不出錢來。」躺著的王蘇費力地挪了一下頭,講述了4年前那場讓他不堪回首的車禍。
王蘇原是重慶鋁廠的職工,上世紀90年代下海到海南,與程玲(化名)結為朋友。後來,自己回重慶發展,程玲也曾在重慶開辦了一所英語培訓學校,王蘇經常去場子聽課,還時常和程玲及她的老公聚會。
2004年1月26日,程玲要回海南,因一個人駕車容易疲勞,就邀請會駕車的王蘇同行。當她駕駛一輛本田車行至四川敘永縣境內的川雲東路13公里處時,險情發生了。王蘇當時僅意識到,本田轎車在只有兩個車道的彎道超車時,與一輛大客車相撞,之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自己醒來時,已經躺在醫院的病床上……
後來,王蘇才知道自己昏迷了7天7夜,還輾轉兩家醫院。儘管醫院用了最先進的醫學技術,還是沒能還給他一個健康的身體。王蘇屬於完全性截癱,傷殘等級為最高級別:一級!
王蘇說,他現在大小便沒有便意,大便要人摳,小便要人擠壓,一星期洗兩次膀胱,每天要人按摩。他還經常思維短路,丟三落四,記不起事。
朋友消失
他起訴索賠200萬元
王蘇說,當他甦醒後,首先詢問的是朋友程玲是否受傷。但當他打電話給程時,程的手機關機。
敘永縣交警大隊調查後認定,程玲駕駛的本田車違章超車,負主要責任;客車駕駛員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乘車人王蘇不負責任。事發兩個多月後,涉及事故的三方在交警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本田車承擔總損失60%的責任;客車承擔40%的責任。
協議雖然達成了,但責任人並未兌現,病床上的王蘇急等巨額的醫療費。王蘇說,他為了治療,把自己在陳家坪的房屋和車都賣了,公司的設備也承包出去了,但還是不夠。為了節約費用,他先後住過5家醫院,最後才轉入西郊醫院,並且只能在老年科接受康復治療。
2005年初,王蘇把程玲和客車車主、四川省瀘州市川瀘運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川瀘運業)起訴到法院,索賠219萬元,包括醫療費、康復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0項。
瀘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川瀘運業稱,大客車是正常行駛,事故是程玲操作不當引起,本田車超車時碰上護欄,反彈回來再撞上大客車,所以他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交警調解後,他們支付了7萬元醫療費,訴訟中法院又凍結了15萬元存款,對於200多萬的巨額訴訟請求,他們認為屬於不正常索賠。
而他的朋友程玲並未出庭應訴。
瀘州市中院判決時認為,程玲違章超車釀成交通事故,應當對王蘇的傷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川瀘運業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駛,承擔次要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按三、七開,要求程擔責70%,賠償近50萬元;川瀘運業擔責30%,賠償21萬餘元。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朋友上訴
不願執行法院判決
王蘇和川瀘運業都提出了上訴。此時,王蘇變更索賠數額,提高到510萬元。他解釋,增加的數額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因為醫療、護理等費用增加了,一部分是二審時新提出的賠償項目,比如耳朵整容、精神賠償、車禍時手機等失物損失、經營的公司損失等。
二審期間,程玲仍沒有出庭。
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為,瀘州中院劃分的責任比例並無不當。至於王蘇新增加的失物賠償,因未提供證據,法院不主張;對於公司、農場的經營損失,屬於法律空白,法院無法支持。
該法院根據相關標準,重新計算了賠償金額。2007年1月,四川省高院判決程玲賠償90萬元,川瀘運業賠償38萬餘元,扣除已賠償的36萬元,還應賠2萬餘元。程玲和川瀘運業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昨天下午4時36分,記者聯繫上程玲。她告訴記者,她對判決不服,因為法院一直沒有通知到她。之後便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時,發現她的手機關機。
好心員工
墊錢跑腿形成反差
王蘇說,沒出事前,他的朋友遍天下,三天兩頭就和朋友喝酒、聚會;出事後,朋友逐漸冷落了他。4年過去了,如今他很久都接不到一個朋友的問候電話,更沒有朋友來看望他。唯一對他巴心巴腸的,是他公司的一個老員工王阿姨,她的女兒曾經是他的女友,出事後他主動提出讓她另攀高枝。
王阿姨說,她在王蘇的公司工作多年,對王蘇很了解。出事前,王蘇有個生產廚房設備的公司、有360畝森林,公司設備、原材料價值七八十萬元。出事後,公司的業務員、業務經理都離開了公司,而王蘇身邊又沒其他人幫忙,如果她也離開了,似乎有些不仁義。為此,從開始打官司到現在申請執行,她都一直在給他跑腿。
兩次官司分別在瀘州和成都打,執行也在瀘州。說起維權,王阿姨感嘆「簡直太無助、太無奈了」。他們先後請過8個律師,本來請律師就是請他來搜集證據,但有的律師卻讓他們自己去取證,氣得她投訴了那個律師,但主管部門卻喊她打官司。
每次去瀘州和成都,王阿姨住的是30元一晚的旅館,儘量給王蘇節約。前幾天他們還在清帳,發現已發生70來萬元的醫療費、律師費等費用,王阿姨說自己已墊了1.6萬元。現在,女兒即將臨盆,她又要抽身照顧女兒,而且還擔心自己的熱心會引起女婿誤會,所以現在她也困惑起來。
朋友露面
希望雙方私了此事
王蘇告訴記者,直到2007年5月程玲才現身。他聽說,是因為她的別墅被法院查封了,她才來的。她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蘇,表示了兩個意思:不知道他受傷,把他的電話號碼搞掉了;賠償數額讓他開個價,雙方私了。此言讓王蘇很冒火。同年4月28日,王阿姨到瀘州中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王阿姨統計,事發至今,王蘇總共得到51萬餘元賠償。從申請執行之日起,她到瀘州法院領過3次執行費,但究竟是哪個被告支付的,她不太清楚。執行期間,她給法官打過幾十個電話,因為太頻繁了,有的法官竟讓她「省點電話費」。她說,之所以打電話,是考慮到費用問題,因為走一趟瀘州花的錢夠王蘇用好幾天。
王蘇不停地說,自己應在更好的醫院接受康復治療,但執行不到位,就沒有這個條件。現在,他對自己的未來感到茫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