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西藏的做法證實了我對2001年國際奧委會決定的看法:授權北京舉辦奧運是錯誤的。現在國際奧委會堅持北京舉辦奧運,是把奧運會退化成一場人為製造的富麗堂皇的世界比賽。國際奧委會負責人應該考慮轉移舉辦地或者推遲舉辦奧運會。如果奧委會真的要褒獎運動員的努力,那就必須(向中共)提出條件,讓運動員能夠真心、問心無愧地感到高興。自由競技不允許在不自由的條件下進行。
沒有遵守諾言
誰要是想教育我們,說一個運動員或者一個觀眾在北京可以為和平作出貢獻,對人權作出積極影響,這簡直就是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國際奧委會「涮了一把」。中共就沒打算遵守諾言。允許記者自由旅行的規定已經取消:目前沒有人可以自由報導西藏,其它省份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網際網路和自由的電視台被封鎖;國外的救援組織和遊客不受歡迎。
共同採取行動
不僅運動員和(國際奧委會的)幹部應該採取行動,記者也應該參與。如果他們說,「只要我們的同事還在監獄,我們就不報導。」這會改變情況。如果觀眾在奧運比賽時集體抵制奧運報導5分鐘,這也會引起思考。
我再重申一遍:中共不配舉辦奧運會,2001年就不配,2008年就更沒資格了。
卡爾-哈芬(Karl Hafen)是國際人權協會的執行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