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共媒體《大公報》引述專家分析說,從中國刑法角度看,最高法院對經濟犯罪的態度是「慎用死刑」。某地一副市長雖受賄一億多元,至今仍未被宣告死刑。看「社保案」中另一要犯,貪污超過三億元的上海電氣原董事長王成明最後也只被判死緩。陳良宇受賄金額遠不及王成明,而且社保資金基本已經追回,陳良宇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
該專家表示,「陳良宇案」的審理過程將遵照「長春模式」進行,即看似公開,實則處於高度戒備的保密狀態。從「社保案」歷次涉案人員的辦案審理過程來看,每次開庭都會有家屬、律師、其他各類組織的人員參與,但不允許有媒體。「陳良宇案」也會保持這一審理方式。
他又指出,近年來出現的「異地受審」,出發點是避免該候審高官在當地的影響力及密集的人際關係網構成對司法公正的影響。不過不應單純地追求這樣一種「避嫌」,還應該考慮到某地是否具備辦大案要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