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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潼關警局長等20多警察參與「黑社會」

     盛產黃金的陝西省潼關縣近年發生多起涉黑案件,尤其是當地公安機關成為「重災區」。一些暴富人群和黑惡勢力刻意拉攏腐蝕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縣警局長、副局長、局紀檢委書記在內的二十餘名幹警先後被「拖下水」,形成「資源之爭與權力之爭」交織的混亂局面。 (博

    接受本刊記者採訪的當地群眾認為,在查處大案要案的同時,必須儘快規範金礦開採秩序,根除資源無序開發與爭奪衍生的深層社會危害。
    
    涉案人員增多「再生」周期縮短
    
    2007年10月28日,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潼關縣馮永強等21人涉黑大案,包括潼關縣警局原副局長田平利、原局紀檢委書記熊金祥在內的6名公安幹警被列為被告。
    
    這是自2002年以來,潼關縣挖出的第三起涉黑大案。5年間,這個縣公安系統已有20餘名幹警因違法違紀被查處。發案率之高、涉案人數之多極為罕見。
    
    開庭伊始,檢察機關宣讀了長達24頁的萬字起訴書,27名被告人分兩排起立聽審,宣讀的時間長達70分鐘。
    
    檢察機關指控,這一涉黑團伙在馮永強的直接領導,骨幹成員別發民、岳許寶、李國華、唐昌平、趙寶民、羅天興、別耀民、覃見祿、王多權、王小雙的積極追隨,以及成黎明、簡文義等十餘名打手的參與下,自1998年11月以來,在潼關及周邊礦區實施犯罪活動10起,其中為掠奪礦產資源而動輒使用武力(炸藥包、自製汽車彈、鎬把)聚眾鬥毆作案1起;故意殺人作案1起,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組織尋釁滋事作案7起,致2人輕傷、9人輕微傷;為鞏固其工隊人員而故意傷害他人1起,傷2人,2人為輕傷。
    
    27名被告人,被控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10宗罪名。
    
    本刊記者近日在潼關縣採訪,當地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評價一度極為負面。潼關縣警局一位負責人說,這次涉案的黑社會頭目馮永強竟是縣警局禮聘的「警風監督員」,加上有6名幹警為其充當「保護傘」,為他們擔任辯護的律師團多達29人。一段時間老百姓對公安部門的議論不堪入耳。許多幹警怕挨罵,都不願意穿警服上街。
    
    2002年,潼關縣警局原局長助理翟戰旺率領數十名民警堵了潼關縣縣委大院。此事起因於潼關縣商業局原局長升任潼關縣警局交警大隊長,引起警局內部不滿。這次被外界稱為「要官事件」的大案,最終引發了潼關縣一批領導翻船。
    
    2003年,「父子假警察案」震動全國。案件過程荒唐至極:潼關縣太要鎮農民杜武奇,於1990年在礦山爭鬥中傷害致人死亡後,畏罪潛逃。1999年,在富平縣委組織部、縣警局主要領導「運作」下,杜武奇竟成為富平縣正式民警。2000年前後,在時任潼關縣警局長王忠明的幫助下,杜武奇年僅14歲、正上初中的兒子,成為正式在編的公安幹警。此次案發,杜武奇、王忠明等涉案人員依法被判刑。
    
    同年,盛福會、李文軍等36人黑社會團伙被打掉。從1995年開始,兩人相互勾結,為爭奪礦產資源,瘋狂作案29起,並使用各種手段將當地行政機關人員拉下水,案驚北京。
    
    2006年,縣警局兩名合同制民警參與綁架案被查處;2007年,又有6名公安幹警涉嫌充當黑社會團伙「保護傘」被列為被告。
    
    打掉一個杜武奇,出來一個盛福會;打掉一個盛福會,又揪出來馮永強。大案頻發,發人深思。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父子假警察案」發生後,上級部門在潼關進行了多次掃黑行動,對金礦開採秩序和政法隊伍也進行了整頓,包括原縣委書記李紀計、縣長王元安在內的多名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黑社會性質組織仍不斷出現,昨日的執法人員,今天淪為黑社會「保護傘」,當年的「掃黑英雄」,轉眼又成了黑社會團伙首領。其滲透能力變強、再生周期變短,導致當地群眾對政府產生信任危機。
    
    資源之爭走向權力之爭
    
    潼關縣一些幹部和群眾反映,潼關縣公安機關內部頻頻挖出「保護傘」,說明涉黑犯罪由資源之爭向權力之爭演化,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加深。黑社會團伙開始介入黨政機關權力鬥爭,個別幹部甚至利用黑社會團伙剷除異己,形成資源之爭與權力之爭相交織、黑社會團伙內部爭鬥與不法幹警內部爭鬥相交織的混亂局面。
    
    在潼關縣警局原局長王忠明和局原紀檢委書記熊金祥之間的權力爭鬥中,2007年被挖出的黑社會團伙首領馮永強充當了重要角色。
    
    王忠明先是想通過打擊馮永強進而剷除熊金祥,不料熊金祥搶先下手,利用另一黑惡勢力分子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將王忠明整垮。
    
    在鬥爭中獲勝的熊金祥不忘「關照」馮永強,2003年親自推薦馮永強為縣警局「警風監督員」,此後,潼關縣警局又公開給馮永強「平反」,宣布當初王忠明欲將其作為黑惡勢力分子打擊是「冤案」。
    
    作為回報,馮永強讓熊金祥之弟與其合夥經營金礦,結成「利益共同體」。來源:《摻望》新聞周刊
     據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介紹,潼關縣黑惡勢力一度可以干預幹部任免。據記者了解,2003年已被打掉的黑社會團伙主犯李文軍,竟可以要求當時的縣委書記按自己的意願臨時動議任免幹部。而一些不法幹警也通過黑惡勢力參與礦產資源爭奪,此次落馬的縣警局原副局長田平利,就在馮永強的兩個坑口入股,參與經營牟利。
    
    檢察機關在公訴書中指出,正是通過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關照」,馮永強的黑惡勢力才不斷壯大。為掠奪礦產資源,以馮永強為首的黑社會團伙在潼關及周邊礦區實施犯罪活動10起。為幫馮永強掩蓋罪行,熊金祥置國法於不顧主使造假,導致民工黃豐收死亡案8年無法破獲。田平利也多次為馮永強掩蓋犯罪事實。
    
    核心成員「隱蔽化」「漂白」手法多樣化
    
    潼關縣警局一位負責人說,核心成員「隱蔽化」、「漂白」手法多樣化是潼關黑社會案件出現的新特點。
    
    潼關是全國第三黃金大縣,資源無序開採是導致當地黑社會團伙滋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通過礦產資源爭奪,黑社會團伙能夠迅速積累起巨額財富,進而以巨額財富騙取社會光環,拉攏腐蝕幹部和編織保護網,其核心成員與以往人們心目中「小混混」一般的黑社會形象格格不入,他們往往將自己包裝成具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聲望的知名人士,具有更大欺騙性、隱蔽性、危害性。
    
    據記者了解,此次被查處的潼關黑社會團伙主犯馮永強原是四川籍小工頭,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採礦,馮永強不到15年就積累起數千萬元的資產。案發時個人持有黃金5.7萬克、白銀6.2萬克,其在西安購置的別墅就耗資800餘萬元。公安機關查封扣押馮永強的犯罪物資時,僅其持有的4000餘克汞金價值就達400餘萬元。
    
    憑藉手中聚斂起的巨額財富,黑惡勢力核心分子不斷將自己包裝成社會名人。馮永強在案發前,是潼關縣警局的「座上賓」,並曾協助縣警局「破獲」了多起大案。
    
    據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潼關黑惡勢力分子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財富的同時,不惜血本拉攏腐蝕公職人員。黑社會團伙分子李文軍被打掉前,為抹平一起血案的活動花費就達70萬元。馮永強團伙多年用於拉攏關係、尋求保護等的費用支出高達104.3萬元。潼關縣警局原紀檢書記熊金祥、副局長田平利、法制科科長王君逢,縣警局礦區分局局長張宏,礦區分局刑警隊人王爭利等,先後被馮永強拖下水淪為其「保護傘」。
    
    潼關縣警局一位負責人說,縣公安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273名幹警中有87人是工人出身,加之公安系統管理體制存在問題,為黑惡勢力拉攏腐蝕提供了可乘之機。過去拘留、取保候審等治安措施,局裡主要由法制科科長王君峰一人負責,這樣就很容易出漏洞。現在局裡已建立了重大複雜刑事案件集體研究決策制度。
    
    潼關縣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潼關目前常住人口16萬,但外來人口一度高達15萬。2000年前,實行的是「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的」礦業開發政策,當時的黨政軍,各色人物和單位蜂擁而至介入金礦開採,導致資源掠奪性開發、社會混亂發展,當時刑事案件年發案率一度高達400多起。目前暴露出的「亂象」,是當時礦產資源無序開發留下的「後遺症」。
    
    潼關縣一些基層幹部認為,由於過去介入黃金開採的部門和單位眾多,潼關縣人情網、關係網異常複雜,許多案件的發生和處理,當地政府根本無法左右,由於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為黑社會團伙產生和介入提供了可乘之機,並使他們不斷發展壯大。他們認為,根除當年資源無序開發與爭奪帶來的深層社會危害,是一個長期過程,目前正向好的方面發展。
    
    據了解,隨著黑惡勢力不斷被剷除,礦產開採秩序逐步規範,潼關縣社會治安形勢出現明顯好轉。□
    
    上海灘「黑老大」一朝覆滅
    
    即便蒙上「合法」的面紗,依然無法逃脫專政機關的打擊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楊金志
    
    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的罪犯李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從2006年10月一審被判處死刑,到2007年12月被執行死刑,李斌案一直引起各方關注。這個自稱「上海灘最大流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人物,從一個「多進宮」的小混混起家,發展到販毒等嚴重刑事犯罪,再發展到經營娛樂場所等經濟實體,本質雖未改變,犯罪方式卻從「赤裸裸」起步,然後蒙上一層「合法」的面紗。
    
    李斌的軌跡,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典型軌跡,值得人們關注。來源:《摻望》新聞周刊
    
    
    從小混混到毒販子
    
    1966年出生在上海的李斌,17歲時就因從事流氓活動被處勞動教養2年,勞教期間又被延長勞教期1年。此後,李斌又先後因流氓、盜竊、持有假幣等罪名被勞動教養4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次。
    
    2001年5月,刑滿釋放後的李斌不再滿足於小打小鬧。為了賺大錢,他將目光轉向風險極大、但有暴利的販毒。2003年4月初,李斌向其毒品上家夷延登(另案處理)訂購1500 粒毒品「搖頭丸」,約定為郵寄送貨。李斌通過李堅(另案處理)收到提貨單後,便糾集夏可震、葛在鎖(均另案處理)、李堅,到黃興路8號上海市速遞局市北分局準備提取上述毒品。之後,因李斌等人猜疑毒品可能已被公安機關控制而提貨未成。經鑑定,該批甲基苯丙胺「搖頭丸」共計1537粒,重360.13克。
    
    2004年2月12日,李斌指使周歡春(已判刑)到上海市滬青平公路上的康德別墅40 號某速遞服務公司,提取他向毒品上家黃俊(另案處理)訂購的3900餘粒MDMA「搖頭丸」(經鑑定共計1162.63克),後周歡春指使陳良(另案處理)提貨,陳良被公安機關抓獲。事發後,李斌窩藏周歡春,於2004年7月,安排沈錦榮、陸志清等人將周歡春送至廣東省廣州市黃俊處窩藏。
    
    2004年7月初,李斌開始和黃俊交易冰毒。李斌通過銀行將巨額毒資匯至黃俊指定的帳號,黃俊則派人將冰毒送至高速公路上海附近的出口處,交給李斌及曾慶猛、沈錦榮、陸志清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帶領曾慶猛、沈錦榮、陸志清等人,多次驅車從滬杭高速楓涇服務區、嘉興東出口處、金華出口處,粵贛高速江西贛州出口處等地購得十餘公斤冰毒和5000餘粒麻古。之後,李斌親自或指使陸志清、沈錦榮、曾慶猛將上述毒品販賣給他人。
    
    經營實體裡的違法勾當
    
    2004年初,上海市某大酒店業主肖某等人慾在寶山區永樂路738號籌建娛樂場所寶鼎皇宮,此過程中,李斌對肖某等人採用滋擾、威脅等手段,最終取得寶鼎皇宮的經營權,並無償取得該經營場地的使用權,由妻子姚銀妹擔任寶鼎皇宮董事長,達到掌控該場所之目的。
    
    李斌作為幕後老闆,把他的那些手下安插在「寶鼎皇宮」里,充任保全或司機。有時候,李斌乾脆在「寶鼎皇宮」的保全中直接招募中意者,來充實自己組織的打手隊伍。
    
    為擴大勢力和實力,李斌通過購買、交換等手段,先後獲得獵槍、鋼珠槍、氣手槍、「左*」改裝手槍等多支槍枝和數十把砍刀、8支鋼製紅纓槍等兇器,並將其中部分槍枝分發給陸志清、喬林成、王香洪等人,其他兇器集中存放於寶鼎皇宮等處。
    
    2005年4月17日晚,黃某、劉某等人在寶鼎皇宮與客人發生糾紛,李斌便夥同曾慶猛、侯金龍、婁明等人毆打黃某、劉某,又將兩人拖至大堂內罰跪,姚銀妹向前來處警的民警謊稱黃、劉等人酒後持刀鬧事。後姚銀妹以財產損失及影響生意為由,獲得1萬元賠償。
    
    2005年5月2日晚,姚銀妹因申某在寶鼎皇宮內拒絕其贈飲的酒水而心生怒火,在姚銀妹的挑唆下,李斌夥同曾慶猛、婁明等人,對申某及在場的其他兩人實施毆打,致三人輕微傷。
    
    屢次向警方「叫板」
    
    2005年3月13日晚,汪某與朋友7人至寶鼎皇宮娛樂消費,其間,因瑣事與寶鼎皇宮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李斌得知後趕赴現場,帶領曾慶猛、潘躍駿、倪偉才、劉文亮、任笑、吳克兵、王超等多人,不顧到場民警的阻攔,將公安人員隔絕在院外對汪某等人進行毆打。當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雙城派出所調查處理此事時,李斌手下人員歪曲事實作虛假陳述。事後,姚銀妹得到對方所給的財物損失費、醫藥費1800元。
    
    2005年5月11日凌晨,在上海市靜安公安分局靜安寺派出所民警調處姚銀妹與他人糾紛時,李斌、姚銀妹糾集曾慶猛、陸志清、胡炯、倪偉才、李孝明、侯金龍、王超、婁明、劉文亮等數十人,前往派出所起鬨吵鬧,直至當日上午10時許,導致大量群眾圍觀,嚴重擾亂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李斌因對劉某拒絕受聘寶鼎皇宮卻受聘同業競爭對手明星廊會所而心懷不滿。2005年5月17日23時許,李斌指使高峰等人到明星廊會所滋擾生事,毆打劉某並將劉強行挾持至寶鼎皇宮,由李斌當眾對劉某毆打。
    
    2005年5月19日,上海市寶山公安分局民警到寶鼎皇宮調查處理劉某被毆打一事,李斌避而不見,姚銀妹、倪偉才、陸志清、侯金龍、任笑等人公然阻擾公安人員執法。
    
    為干擾執法,李斌指令姚銀妹採用菸灰缸砸破額頭,並由吳克兵幫助劃破姚銀妹的靜脈等手段製造假象,企圖嫁禍於執法的公安民警。姚銀妹還打著吊針,以受害者身份至寶山公安分局吵鬧。
    
    2005年5月21日,李斌指使李勇(另案處理)書寫「滾出寶山」字樣的紙條,夾帶兩發獵槍子彈,炮製一封恐嚇信,由汪洪洲派人送至寶鼎皇宮,然後由寶鼎皇宮工作人員顧振宇向寶山公安分局報警,欲以此混淆視聽、轉移警方視線、嫁禍他人。
    
    2005年5月下旬某日,李斌指使倪盛偉以明星廊會所有藏匿、容留吸食毒品行為為由向公安機關舉報,但未果。同年5月27日,李斌指使汪洪洲尋購毒品,讓程偉雄等人將「搖頭丸」、冰毒、大麻等藏匿於明星廊會所後,又指使李孝明向上海市公安機關投寄匿名信,誣告明星廊會所容留他人吸毒及提供毒品,企圖假手公安機關追究明星廊會所業主的刑事責任。
    
    上海政法學院編審湯嘯天說,李斌案的案情,幾乎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所有特徵。這個犯罪團伙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地運輸、販賣毒品,網絡賭球及利用經濟實體等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大量不法之財,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在李斌組織、領導和指揮下,該組織非法持有槍枝,大肆實施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窩藏、尋釁滋事、容留吸毒、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公然對抗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破壞了地方的經濟與社會生活秩序。

責任編輯: 林嫣然  來源:摻望新聞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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