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獨立審計報告 www.shenji.org 中國審計教育網 200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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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十字會標誌
為什麼美國紅十字會有獨立審計報告(independent auditor's report),而中國紅十字會沒有?
這是由於兩國紅十字會性質的差異決定的。
1.1 美國紅十字會的性質
美國紅十字會是一個典型的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根據美國紅十字會網站的介紹
(http://www.redcross.org/services/govrel/0,1082,0_193_,00.html):
美國紅十字會是一個人道主義組織,由志願者牽頭,由《美國紅十字大會憲章》和《國際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引導,旨在為災害難民提供救援,幫助人們防止和應對突發性事件。
——這裡面根本就沒有提美國政府什麼事。而且,在同一個網頁上,紅十字會還專門強調了其組織的獨立性:
國際紅十字運動是一項獨立運動。各國紅十字,儘管隸屬於所在國政府的人道主義服務機構,受各自國家法律的制約,但必須一貫的維護自身的"自治"。唯如此,才可能始終根據紅十字運動的原則行事。
由此,我們可知這是一個基本獨立於美國政府的民間組織。這種非政府組織,委託獨立審計師對其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是一個常見的做法(我本人就從事過世界自然基金的審計工作)。審計報告旨在向美國紅十字會的Board of Governors報告,紅十字會管理者編制的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是否公允(present fairly, in all material aspects)。
1.2 中國紅十字會的性質
根據1993年10月31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第二條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十一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從這兩點看起來,似乎中國紅十字會和美國紅十字會沒什麼區別。但是:
第二十條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
(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請注意"人民政府的撥款"。
這裡面沒有說清楚,什麼叫做"撥款"。但是很顯然,"撥款"和"捐贈"是有區別的。根據我的理解,撥款指的是財政撥款,也正是因為這一點——
第二十五條 紅十字會的經費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
如果說,這一條規定還只是含混不清的暗示了紅十字會的"官辦"性質,那麼審計署2005年9月23號公告《中國紅十字會總會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中,更直接指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
根據上述文件可知,中國紅十字會是名為"社會團體",而實際上受政府部門控制、經費由財政撥款支付的單位。
1.3 性質的差異造成審計方式的不同根據審計主體的不同,審計行為可以分為國家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國家審計是指由政府審計部門(例如審計署)對政府各部門實施的、並向審計長、政府首腦或議會報告的審計,獨立審計指的是由註冊會計師對企業或NGO實施,並向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組織報告的審計,內部審計指的是企業或NGO內部審計部門實施,並向高層管理者、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組織報告的審計。一般來說,對於政府部門的審計,由審計部門執行是比較恰當的。因為這涉及一個權力問題,當被審計單位拒絕合作的時候,只有政府審計部門的人才有權力排除阻礙、甚至採取一定程度的強制措施(當然非常有限),而獨立審計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往往是無能為力的。個人認為,現在就算讓KPMG(美國紅十字會的審計師)立刻來對中國紅十字會進行審計,也未必能審出什麼——除非它是接受審計署的委託來做這件事(而且是資金使用的專項審計),效果可能會好一些。不過,真要說對政府部門進行審計,KPMG的審計師們的經驗還真不見得比得了審計署的人。紅十字會的網站上殘缺不全的信息,可能已經造成了一種誤解,即紅十字會是一個只管拿錢花錢、不受審計監管的單位——這不是事實。但是,即使如此,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很多:
A.紅十字會至少可以對於善款的獲得和使用情況做出更詳細的披露,現在可以等於沒有任何披露。需要披露的信息至少包括:
A1 善款及物資的提供方,金額,提供日期,救災物資的種類和數量,便於捐助方核對;
A2 善款和物資的使用計劃;
A3 善款和物資的使用情況匯報,包括購買物資的數量及單價;物資和善款發放的時間、地點、受益人數及直接負責人姓名;
A4 結餘的物資、現金的處理方式
——披露這樣的信息很困難嗎?就算前幾天忙於救人,沒有留下足夠的紀錄。現在呢?別告訴我錢已經都花出去了!
B. 紅十字會至少可以向美國紅十字會一樣,公開對於舞弊行為的舉報電話、郵箱等聯繫方式,接受匿名舉報。除此之外,還可以將各項被舉報的事項公布在網上,並公布調查結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們至少可以要求:1. 紅十字會應當按照上面的信息要求,對本次救災活動的物資資金使用情況做出專門的匯報,按期定時在網站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2. 由審計署對救災物資和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我個人認為這是完全切實可行的要求、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您有好的建議或想法,歡迎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