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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曙光新聞台 甕安事件報導

 

周曙光(1981年-),湖南寧鄉縣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國公民記者,因以非新聞媒體的身份報導2007年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以及2007年Google事件而受到注意

 

7月1日 19:35--20:00 貴州衛視對628事件新聞發布會進行了現場直播發布會上官方認定小女孩是自殺,在河中溺死前沒有進行過性行為。


一名新華社記者,一名貴州電視台記者,一名貴州電台記者,和一名香港記者獲得現場提問機會。提問的記者將網絡上幾乎所有傳聞(小女孩被姦殺,有群眾被打傷,小女孩親屬被毆打和被關押近派出所,兩名涉案男子與政府官員和公安高層有親屬關係 等)進行提問。現場的政府官員對所有問題給予全部否認。

 

2008年6月29日上午,我不小心看到了關於甕安的新聞,我知道會被和諧,於是保存了中國青年報論壇里的《貴州甕安女高中生被強姦致死導致群體性事件 》的文字和照片。下午,我從綿陽坐火車到成都,在火車上的時候用手機收郵件就看到有四個網友發來連結,問我是否會去甕安調查,我說我不能確定,因為我已經買了30號成都飛往廣州的機票,準備七一到香港看香港的民間組織上街遊行。

到成都後,我見了幾個朋友,不約而同提到這件事,於是我決定改變行程去甕安,化名為「陸小項」的女士還贊助我1300元機票錢。晚上我搜索甕安相關資料,然後從四點半睡到五點半,只睡了一個小時。早上七點攜程網客服才上班,我於是打4008206666讓他們把我廣州的票退了,然後買了成都到貴陽的 8:45起飛的機票,七點半的時候出門,打的到雙流機場,9:30左右就到了貴陽市。我到貴陽後,買了11:30開往甕安的長途大巴,中途在福泉市的時候來了兩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便衣登記每個人的身份證,我說我到「牛場鎮」,我還以為他們會阻止我這個外地口音的人接近甕安呢。結果15:00的時候我大搖大擺的到了甕安。在甕安沒有見到什麼記者,不知道是他們被截住了,還是我來的速度太快,亞洲周刊的張潔平說來了兩個同事到甕安,可能他們想辦法進了縣城了吧。

在甕安下車後,發現公路左邊是那條西門河,右邊是縣城,縣城的每個路口都有拿透明盾牌和來福槍的戴頭盔的武警,封鎖了縣城,我當然怕怕啊。我於是去找吃的,吃的沒找,先找了一個廁所放水,出來後問路人那個死了的女生在哪裡,路人說讓我跟她們走,原來她們都是來看熱鬧的。我和她們一起順著西門河走,然後就看到河對面有很多人在圍觀。

我也走過河去,結果有警察堵在橋的那一頭不讓靠近,我就遠遠的拍照,後來膽子大了,並且有些人以為我是記者給我行方便,我說我是從四川回湖南路過貴陽的來看熱鬧的湖南人,於是站到和警察並列的位置繼續拍。死者是甕安三中初二年級學生李樹芬,據當地人介紹,她已經死了十二天了,是六月二十二是凌晨打撈上來的。

警察拉起了警戒線,人們在警戒線外圍觀,不時鼓掌,我隔得太遠,聽不懂在宣讀什麼,也不知道為何鼓掌,錄影里的錄音也聽不出什麼要點,我還是上圖片吧,明天再寫我聽到的各種細節並編輯視頻。

當然,我和死者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聯繫上了,我拿到了《甕安縣警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屍體檢驗鑑定書》和《訴狀》的複印件,明天再錄入到 BLOG,我今晚太累了,要睡一下了。我拿了五百元幫」陸小項「捐給他,告訴他全世界都在關注他,我會繼續記錄這件事,我說還會試著聯繫劉曉原律師或法學教授賀衛方對此案發表看法,歡迎與這兩位常在網上寫文章的人聯繫密切的讀者轉發本文連結給他們,能轉發給其他人了解此事也好,請高抬貴手,多多轉發。

我照例又用左手盲拍和當事人李秀華合影一張。

合完影后,我便撤離了,人們總是圍住我,我被他們當成焦點,從最初的懷疑我是記者、公安或黑社會線人到紛紛要求我如實反應情況,群情激憤吶,我生怕一不小心犯點什麼忌諱就會被他們圍攻,會被他們用口水噴死,於是我用一些不嚴肅的方式打消他們對我的關注,我說此地不宜久留,我說也怕我會成為第二個躺在河邊棺的人啊。後來在李秀華一個親戚的護送下坐上了去福泉市的車,在福泉我也沒什麼熟人,我只有一張身份證,不敢去網咖和酒店上網,我急於把所知道的東西分享給網友,只好再花四百元包車到了貴陽一個朋友家。上網,發圖片,寫日誌,我要去睡一會了。醒來再補充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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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關資料給賀衛方和劉曉原等法律專家

7月 2nd, 2008

首先,我先請大家看一下貴陽市的新聞發布會的視頻,這個視頻有23分鐘,我感覺畫面有跳動,似乎刪除某些內容了,無論如何,先看官方如何自圓其說(來源,中新網):

然後,請看一下做新聞發言人的所說的「伏地挺身」的地點的照片:
這是西門河,很平靜的一條河

不知道大堰橋是不是這個窄橋,我的判斷是,水很平靜,離屍體最近的橋應該就是這座,有沒有甕安的人能幫我證實或證偽一下?

橋的寬試從下圖可以看到:

這是從這座很窄的橋上拍的照片

希望李樹芬不是在這座橋上入水的

我的疑點:

  1. 甕安縣有多少人在西門河邊或橋上做伏地挺身的習慣?做伏地挺身是否為貴州方言或黑話還是術語?
  2. 視頻中6分30秒左右王興正說甕安縣的縣工作組和李樹芬的家人「簽訂協議,了解此事「,縣工作組對「自殺溺死」的李樹芬的死承擔了何種責任?協調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了結此事」的雙方是分別是誰?
  3. 2008年6月28日下午的遊行是否通過申請?是否安排交通線路和警力維持遊行秩序?
  4. 我看了本地的電視,電視中沒看到打傷的死者叔叔說出任何有價值的話,死者的舅舅說話的畫面有跳躍,說的話沒價值,並且都是解說員在幫助解說;
  5. 初二的15歲的女生是否有男朋友?李樹芬、王嬌丶陳光全 丶劉言超四人之間分別是什麼關係?
  6. 死者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的請求立案偵察的文件中稱:「王嬌用本人手機向死者之哥李樹勇(甕安二中高三應屆畢業生)電話告知,稱李樹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確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嬌用同一手 機通知李樹勇稱「你家妹在西門河大堰橋被水淹了」李樹勇即呼在牆外屋晚休的熟人劉開龍作伴直奔西門河大堰橋,二人趕至北門倉庫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 詢問得知同去出事地點,時正凌晨36分左右,現場的西門河大堰橋上站著兩個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樹勇等人問該二人李樹芬和王嬌呢,該二人答李樹芬在河裡, 王嬌在上面……。劉開龍即躍入水中打撈未果。王嬌來到現場,與先站立現場的兩個青年都說李樹芬跳水前一道在家裡喝米酒,在出事地點喝啤酒,吃燒烤,李樹芬 說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開了,要先走一步,接著就跳下水去了。經李樹芬的施救人員劉開龍丶楊錫友丶楊道忠等要求,出現場的兩個警察才將嫌疑人王嬌丶陳光全 丶劉言超三人帶走。」
    李秀華的陳述與新聞發布會不同,請問官方如何解釋?
  7. 網友提供的以下資料是否屬實?
    李樹芬,女,漢族,1991年7月生,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人,甕安三中初二學生。父親李秀榮,母親羅平碧,均為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村民。
    王嬌,女,1992年7月出生,漢族,甕安縣三中初二年級學生。其父母均為甕安縣天文鎮賈家坡村賈家坡組村民。
    陳光全,男,1987年6月出生,漢族,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人,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劉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漢族,與陳光全為同村人,現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岩門組村民。
  8. 李樹芬的第一次屍檢報告是甕安縣警局刑警隊開的,時間是2008年6月22日,第二次屍檢在視頻中稱是由都勻市區警局的法醫在25開具的,第二份屍檢報告在哪?與第一份有什麼不同之處?為何由都勻市區警局進行第二次屍體檢驗?
    第二次屍檢的報告和第一是否交由死者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第二次屍檢帶走的包括子宮在內的內臟現在何處?
  9. 攻擊 李樹芬的叔叔李太和的不明身份的人是誰?因何過節被攻擊?公安機關是否會查明?
  10. 曾在甕安工作的女警察沈雪2007-2-6 23:29:00在她的BLOG中說:「這短短的十天裡,初步統計一下,我 們一共處置了六次群體性事件,沒完沒了的處突通知,隨時待命,讓人的弦蹦得緊緊的。我不知道現在公安機關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工具,處置的這六起事件,有些 完全沒必要出動那麼多的警力。為什麼相關部門要把公安機關當成拳頭,當成暴力工具。而又如何讓公安機關跟群眾搞好警民關係?真的說不清。」,請問此女警所言是否屬實?
  11. 貴州政府處理此事以穩定壓倒一切為宗旨還是以對生命和法律的尊重為宗旨?
  12. 6月30日下午在西門河邊和李秀華協調的工作人員為何不提供證明身份的證件?
  13. 七月一號晚上,李樹芬的屍體如何處理了?是否還在何邊?
  14. 最後,為何所有發言人回答現場提問時都需要看稿子?提問記者是否通過了預定和演練?發主人早就知道提問內容嗎?

有人預言中共政府的處理方法已經走到第三步了:

1、一周後電視上播出一個視頻,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車、砸毀政府辦公室和放火燒警局辦公樓的,肯定有特寫鏡頭,如一個青年手拿一根鐵棍什麼的;

2、發布公告,要求參與打砸燒的人員於5天之內到公安部門自首,否則從嚴懲處;

3、再過兩天,播出當地市民聲討暴徒、渴望安定的現場採訪;

4、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參與打砸燒的自首人員痛哭流涕悔過的畫面;

5、對一些因保護國家財物和打砸燒人員博鬥而受傷的警察給以獎勵。

我期望劉曉原和賀衛方等法律專家能儘快提供法律意見,已經有一位叫楚望台的法律從業者表示關注並發表了《甕安李樹芬案部分材料及我的看法》,我現在提供了儘可能多的信息,希望能得到你們的指點,我想了解此案的法律上的切入角度。誰認識賀衛方和劉曉原?能否轉達?這個案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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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芬的驗屍報告和李秀華的申請刑事偵查破案書複印件

7月 1st, 2008

我果然動作最訊速,我昨天居然從李秀華手裡拿到了驗屍報告和其他文件,估計算獨家新聞吧。相信這來自當事人提供的兩個文件能夠部分還原真相。請各大媒體隨便取用並交由法律專家解讀,如果執意要付費,你可以隨意用任何方式贊助我。

我現在還沒有找到確切的證據來反駁《甕安群眾憤怒譴責6.28事件打砸搶燒不法分子》,不過看這裡的面措詞,我也不覺得【貴州日報】有什麼確切的證據證明」 兩名公安警察告訴記者,這些打、砸搶、燒分子,經他們現場觀察發現,其中不少人是曾經本公安機關打擊過的違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員 。「是一句真話,我昨天和甕安的人訪談中得知「熱血暴徒」其實都是為死者打抱不平的有社會責任感的中學生,這些學生被警察驅趕並毆打後被觸發眾怒,於是去加油站買來汽油,掀翻汽車。總言之,如果學生不公開在媒體上說話,我永遠不會相信【貴州日報】對此事的描述。

對了,我比較懶,有沒有朋友有辦法用OCR的方法還原上面的文字為文本內容?一個字一個字的錄入太麻煩。如果誰有相關的開源軟體推薦或已經把上面的內容用手工的辦法還願成文本,請跟貼粘貼一下。謝謝。

感謝小傑和Wuvist的人肉轉換,我太無恥了,其實我有時間錄入文字的,文字錄入對我來說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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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甕安縣警局刑事科學技術室
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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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瓮)鑒(屍檢)字[2008]S08040號

一丶委託單位:瓮縣警局雍陽責任區刑警隊
二丶被鑑定人:李樹芬,女,16歲,住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村民組(甕安三中學生)
三丶委託時間: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丶簡要案情:2008年6月22日接「110」指令,2008年6月22日凌晨1時許,李樹芬在西門河大堰橋溺水死亡。
五丶檢驗時間: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六丶檢驗地點:瓮縣城西門河大堰橋河段東岸
七丶檢驗情況:
屍表檢查:死者身長155cm。上身外穿紅色T裇衫,胸部戴白底藍花乳罩。腰系藍白相間褲帶一條。下身外著藍牛仔褲,內著白底紫花針織短褲。腳穿白色休閒鞋一雙,白底綠花尼龍襪一雙。
頭部無損傷,右顴部有1.5×0.1cm表皮擦劃傷。雙眼瞳孔圓形等大,直徑0.5cm,雙眼結合膜充血,右眼相當於時鐘2─3點處有0.3× 0.1cm球結膜下出血,右眼相當於9─10點處有0.7×0.5cm球結膜下充血。雙外耳道無異常。左鼻腔內有大量夾雜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狀泡沫溢出。口腔無損傷,口唇重度發紺。頸部無損傷。胸膓部無損傷。腰背部無損傷。臀部無損傷。雙上肢無損傷,雙手指甲重度發紺。雙下肢無損傷。
經徵求家屬意見,不同意解剖作進一步檢驗。
八丶結論:根據案情及屍體檢驗所見,死者李樹芬屍表有雙眼結合膜充血丶左鼻腔內有大量夾雜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狀泡沫溢出;口唇及雙手指甲重度發紺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徵,據此可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鑑定人:副主任法醫師 胡仁強(蓋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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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案破申請書

甕安縣警局:

申請人:李秀華,中共黨員,男,現齡36歲,漢族,甕安縣人,住玉華鄉雷文村泥坪村民組,系死者李樹芬之父。
我女李樹芬生前系甕安三中初二年級學生,為讀書方便,租房居住於甕安城關三小彼鄰劉金學私房。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時許被同班同學王嬌喊離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時十二分,王嬌用本人手機向死者之哥李樹勇(甕安二中高三應屆畢業生)電話告知,稱李樹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確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嬌用同一手機通知李樹勇稱「你家妹在西門河大堰橋被水淹了」李樹勇即呼在牆外屋晚休的熟人劉開龍作伴直奔西門河大堰橋,二人趕至北門倉庫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詢問得知同去出事地點,時正凌晨36分左右,現場的西門河大堰橋上站著兩個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樹勇等人問該二人李樹芬和王嬌呢,該二人答李樹芬在河裡,王嬌在上面……。劉開龍即躍入水中打撈未果。王嬌來到現場,與先站立現場的兩個青年都說李樹芬跳水前一道在家裡喝米酒,在出事地點喝啤酒,吃燒烤,李樹芬說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開了,要先走一步,接著就跳下水去了。經李樹芬的施救人員劉開龍丶楊錫友丶楊道忠等要求,出現場的兩個警察才將嫌疑人王嬌丶陳光全丶劉言超三人帶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經死者的親人,生前鄰居設法打撈上岸,報告110,又報雍陽派出所。上班後,警察答覆已轉警局刑事偵查科。同日二十時,警局法醫到場用手電作照明對死者上部身體作了粗略的檢驗,口頭先知我等,結論為:李樹芬溺水死亡。因申請人及死者的其他親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慮到死者溺水前的關鍵性疑點,故沒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體屍檢。
申請人和死者的其他親屬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對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嬌丶陳光全丶劉言超採用任何強制措施,唯國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才有法律賦予對犯罪嫌疑人偵察,補充偵察的權利,但承辦本案的公安人員已明確答覆王嬌等三人的行為不具犯罪嫌疑而解除偵察,現申請人對公安機關的明確要求是:

一丶對王嬌丶陳光全丶劉言超再度行以隔離詢問審查;
二丶對李樹芬的屍體進行全面細緻的檢驗;
三丶對知情人員深入調查,廣辟破案線索。

謹致 貴局!            申請人:李秀華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報:瓮縣人民政府,甕安縣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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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申訴

申請人:李秀華,男,現年36歲,漢族,貴州省甕安縣人,系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平組農民

事由:為愛女被害,申訴人請求公安偵破,警匪勾結,共同加害被害人親屬而申訴。

申請訴求:請上級黨委丶政府和政法機關明令快速偵破急案丶嚴懲兇手,消除極端惡劣影響,以平民憤。

事實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時許,申訴人甕安三中讀書的愛女李樹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門大堰橋下水中,報案20個小時後,甕安縣警局法醫現場屍檢,檢驗結論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屍檢8小時前已將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縣警局屍檢結束後多次嚇唬強令申訴人埋屍。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不負責任草菅人命的行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書面申請甕安縣警局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對李樹芬屍檢進行全面細緻的檢驗,對知情人員深入調查,獲取破案線索。當日,縣警局刑事偵查大隊收我申請後只同意作民事調解,口頭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處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警局正式下發書面通知作不立案處理,限當天下午五點鐘前安埋屍體。申訴人未接通知,大約時當日下午七點鐘後又通知我到警局,由縣政法委書記丶警局局長丶維陽鎮和玉華鄉的領導參與,警方同意屍檢,但甕安警局法醫不予屍檢。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訴人被迫到都勻請法醫驗屍,警局刑事偵查大隊長電話通知現場打撈人員到局接受調查。親自投水打撈到李樹芬屍體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華中學教師)應邀約上午九點二十八分與公安幹警同車去到縣警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幹警詢問前就慘遭警察施以警棍與腳擊傷,隨後用警車押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愛人蘭務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警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詢問究竟,不僅未見到親人,反被幹警上銬丟監。約下午五點半,申訴人剛從都勻返甕安,警局刑事偵查大隊隊長就電話通知我去警局辦理二次驗屍手續,我答道,你們通知我家去警局的三個親人都未放回,我不敢來了。約半小時後,警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個放了出來,但李秀忠剛走出縣教育局大門就被幾個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腳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壽保險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為人還叫囂要連申訴人的兒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眾呼110將者送縣醫院搶救,現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綜上所述,申訴人之愛女李樹芬被他殺溺水,公安不予立案偵破,且警匪勾結共同加害受害人親屬,構成血腥慘案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丶充分,官方岐(歧)視我朝庭(廷)無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慘境十分同情,紛紛伸出援助之手為我申冤簽名捺印,捐款施救,眾人異口同呼明鏡高懸!

此致

申請人:李秀華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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