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05日 17:32:51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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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謝明中貪污2500萬元,裝滿19箱,其中有8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此項僅判三年。
●腐敗官員來源不明的財產動輒百萬,但按刑法被判超不過五年。現在預計提高到十年,正義網民調顯示,60%的人認為「最高判十年還太輕,死刑都不為過」。
●北京大學姜明安等學者認為,中國全面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現在的關鍵,是我們有沒有破釜沉舟、排除阻力、真正推進反腐敗進程的決心和魄力」。
「10年還太輕,死刑都不為過。」
2500萬元,裝滿19個密碼箱。原海南文昌市委書記謝明中以兩個強大的數據刺激了公眾對貪腐近乎麻木的神經。
其中有800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此項僅判有期徒刑三年。
「這樣人應該拉出去殺頭!」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前廳級幹部難以控制作為普通人的憤怒,儘管身為司法人士他清楚地知道,慎用死刑是當前的政策導向。
8月末,謝明中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死緩的同時,中國正在進行第七次刑法修改,而其中涉及反腐的內容最引人關注。
這兩個準備修改的條款,一是將腐敗官員的配偶、子女、情人等特定關係人擴大為受賄罪的主體;二是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10年。
實際上,前者在司法實踐中業已適用。去年7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受賄行為的,以受賄罪共犯論處。司法解釋進一步說明,所謂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情婦(夫)」一詞首次進入司法解釋,曾一度引起輿論震動。有分析說,這不僅反映了「貪官-情婦」已成為一種中國特色的腐敗模式,也表明了官員的私德將接受法律的檢驗。此前公眾熟知的典型有,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與情婦李平案,天津市政協前主席宋平順因情婦問題自殺身亡案,以及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謀殺情婦案。
法律人士分析認為,將司法解釋吸收入刑法,表明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已經成熟,沒有爭議。
爭議出現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上。這個主要由「兩高」提出的修法建議,試圖把目前該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10年。然而,這一看似順應民意的做法,卻迎來鋪天蓋地的爭論。
對大多數公眾而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一個既熟悉又模糊的概念。在貪腐案件判決中,它總是居於貪污罪和受賄罪之後兜底。讓外界更為不解和憤慨的是,貪污和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然而,來源不明的貪官財產動輒百萬千萬,但獲刑不過三年五年。
2000年,安徽阜陽原市長肖作新案,夫婦二人一審以受賄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但對高達1200萬元的不明財產,法院最終只能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因此,此罪的修改引發了超乎想像的民間波瀾。「取消派」意見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已淪為貪官的「免死牌」,不如取消,直接以受賄罪或貪污罪論處;「死刑派」則認為,不能取消,只能加強,罪可當誅,應直接提高到死刑。9月2日,來自正義網的民調顯示,60%的人認為「最高判十年還太輕,死刑都不為過」。
兩派意見最終指向的都是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式腐敗「輕罰」的強烈不滿。這也反映了一直以來社會公眾對官員腐敗痛心疾首的集體情緒和零忍耐。
2003年2月王懷忠被執行死刑,其中受賄517萬,480萬無法交代來源,而肖作新夫婦更是創下了1200萬元不明財產的天文數字。王亞林回憶,當時辯護「合法來源」的主要方法包括:存款利息、遺產、投資收益、獎金、稿酬、婚喪嫁娶禮金、菸酒和其他可以說明來源的灰色收入。王告訴記者,即便大量財產能夠被檢察院認定為合法收入,肖作新夫婦仍有高達千萬的驚人財產無法說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