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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總書記李立三橫死之謎:毛澤東下毒手

李立三(1899年11月18日-1967年6月22日),原名李隆郅,湖南醴陵人,是中國共產黨一位領導人,中國政治家,中國工人運動領袖。

李立三於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1921年回到中國後加入中國共產黨。分別在武漢、上海和廣州進行工會活動。其中1922年安源大罷工中任罷工總指揮。1925年五卅運動中李再次任罷工總指揮。從1927年起任中共中央常委,1930年任中共中央秘書長。在他出任中央主要領導期間,推行較為激進的「立三路線」。《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說他在1930年6月至9月犯了左傾路線錯誤,1931年被派到蘇聯學習,曾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成員兼中華全國總工會駐赤色職工國際代表、共產國際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國時報》主編。1945年當選為第七屆中共中央委員。1946年回國,歷任軍調部東北三人小組成員、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敵工部長、城工部長等職。1948年任中共中央東北局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政務委員、勞動部部長。1955年後,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三辦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業交通工作部副部長。1960年任中共中央華北局書記處書記。是中共第四至八屆中央委員,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常委。

「文化大革命」中因受劉少奇的牽涉受迫害,於1967年6月22日服安眠藥自殺。198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宣布對他進行平反。

夫人李莎 (俄語:Елизавета Павловна Кишкина),俄羅斯人。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同劉少奇、劉伯承、陳毅、李立三等在天安門城樓上。

開國大典時,中華全國總工會代表李立三發言。

李立三曾主張工會保看護人權利、工會獨立,被毛澤東批判

經歷了千難萬險,從安源走出的革命者終於登上了天安門城樓。開國大典儀式上,劉少奇、李立三分立毛澤東左右。此時,在毛澤東的領導下,李立三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劉少奇以中央副主席的身份分管全總工作。但28年前的情景不再——共產黨執政後,工會既要維看護人權益又要動員工人奉獻,這雙重使命並不是完全統一的。李立三認為,國營企業內部仍然存在公私矛盾,但這種矛盾的性質屬人民內部矛盾,可以而且應當用公私兼顧的方法加以解決,他「在全國範圍內提出『工會代表工人,政府代表國家』的說法」,強調工會要保看護人階級「私」的利益。

1951年10月,毛澤東尖銳地指出全總工作存在嚴重失誤和方向性錯誤。隨後,李的職務被解除,以山西省委書記賴若愚代之。 1951年12月13~22日,李富春代表中央主持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集中批判李立三的錯誤。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人大上,李立三的勞動部長一職也被免去。

被批判的不止是李立三。新政權建立之初,黨的領導人在工會工作方針問題上逐步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 1950年7月19日,中南局副書記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備成立擴大會議上的報告中,提出工會與行政在基本立場一致的前提下,因為彼此的崗位不同、任務不同,所以「具體立場又有所不同 」。8月4日,鄧的報告由劉少奇加了贊同性的「批語」下發,李立三要求《工人日報》當天登載,並說:「群眾為什麼還要工會?工人認為工會能維護他們的利益。」東北局書記高崗不同意鄧的觀點,主持寫作了《論國營工廠中行政與工會的一致性》,認為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公私兼顧的政策不適用於國營企業。文章上報中央後,劉少奇批示「暫不發表」。李立三受批判後,劉少奇也於1954年2月的七屆四中全會上作了檢討。

1951年揭批李立三工會路線錯誤的運動,對毛、劉、李三個老戰友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

對毛澤東來說,發起這場鬥爭既是當時黨內政治形勢的反映,也與其堅持黨的一元化領導、儘快實現社會主義的政治理念密切相關。共產黨既成為執政黨,工人階級的政治地位隨之提高,其經濟生活水平也高於作為革命主力軍的農民。站在黨的立場,毛高度警覺「工人至上」、工會獨立的傾向,絕不允許工會凌駕於黨和政府之上。

 

1946年回國前,李立三和妻子及女兒英男合影。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第34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第1排左起:周恩來、李立三、賀龍、陳毅。

李立三「自殺」之謎

1967年6月22日,一群造反派按原計劃繼續審訊李立三,同時通知他參加下午還將舉行的批鬥會。李立三用近乎哀求的語氣說,他身體不好,上午需要休息,下午的批鬥會實在也不能參加。造反派做了讓步,允許他上午休息,但下午的批鬥會必須參加!

當天下午3點,批鬥會現場就是不見主要批鬥對象李立三的身影。最後,主持人宣布批鬥會因故改期……直至7月4日下午,造反派不得不在華北局機關全體幹部大會上宣布:李立三畏罪服毒自殺,自絕於黨!同時留下遺書一封。

李立三死後,造反組織的權威人士放出風來說:6月21日李立三與李莎 李立三夫人 在汽車上分手時,他的「特務上級」李莎向李立三發出要他自殺的指令,意圖滅口。安眠藥是李莎交給李立三的。

然而,那「權威人士」的說法,顯然是毫無根據的。因為:

其一,據6月21日押解李立三夫婦的常某(批鬥李立三聯絡站的北京地質學院學生)6月22日交代,李立三夫婦在車上的談話根本沒有李立三向李莎要安眠藥的內容。

其二,6月21日下午常某押送李立三夫婦上了同一輛汽車,原以為是送他們回家。誰知車行到文津街人民醫院附屬醫院附近突然停下,常某命令李莎下車轉到另一輛汽車去,李莎當時根本不可能有要把他們分開的心理準備。也就是說,她怎麼有機會在這時向李立三下達「讓其自殺的指令」呢?在這種情況下,李莎怎麼會有可能當著常某的面把安眠藥交給李立三呢?

其三,據說,1970年華北局機關幹部在追查李立三的死因時,原造反組織的「權威人士」又說,「李立三自殺時服的安眠藥是他自已早有心理準備,早就帶在自己身上的。」這種說法同樣毫無根據。

李立三服用安眠藥有幾十年的歷史,這點我們當秘書的(指李思慎)最了解。晚上沒有安眠藥,他不能入睡。當時,出於安全考慮,為防不測,我(指李思慎)曾經給李立三的服務員胡玉珍明確提出要求:必須加強對安眠藥的保管,每晚只給李立三兩粒(這是李立三習慣服用量)。後來,在李立三思想鬥爭最劇烈的時候,服二粒安眠藥不能入睡,就找服務員胡玉珍要安眠藥。胡玉珍對他說,李秘書早有交代每天只給兩粒,堅持多要不給。第2天,李立三把我叫去,對著我大發脾氣,追問我為什麼不給他安眠藥。我笑著回答說:「立三同志,我這是好意。」李立三向我吼著,「這簡直是笑話,幾十年風風火火我都過來了,難道還經不起這次考驗?你不就怕我自殺嗎?自殺是叛黨行為,這點我明白,難道我能走上叛黨的道路嗎?簡直是笑話。」表現得很激動。但無論李立三怎麼發火,我始終不讓步。事後我對胡玉珍更加明確地要求:把安眠藥保管好,控制好。這說明,服務員每天給他送兩粒安眠藥,他每天必須吃掉,不可能不吃或少吃積攢起來。也就是說李立三根本沒有自帶大量安眠藥在身上的可能。

直到1983年,河北省委機關在整黨中,又對涉及李立三自殺問題(因一些當事人在河北省直機關)進行過一番追查,同樣毫無結果,不能自圓其說。

1980年3月,中央決定給李立三召開追悼大會前,中央組織部讓李立三的家屬子女看了李立三死亡時的醫院「驗屍報告單」,上面記載:身高1.63米(與實際的1.78米相差了15公分),體重56公斤。這顯然也不符合實際,成了又一個謎……

所以,李立三之「自殺」,始終是一個懸案,成為「文革」亂世的一道不解之謎!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書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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