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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經歷:我和揚佳在上海遇到的那個警察單位

—阿波羅網首發:關於我和揚佳在上海遇到的那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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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網首發:關於我和揚佳在上海遇到的那個單位...

親身經歷啊........上海市的狗腿子一看就知道我是誰了!

          天吶!這是什麼樣的選手?單槍匹馬一下子送走我們六位最親愛,最敬愛,最優秀,最勇敢的好狗腿!



        揚佳去過的地方我也去過, 我是因為被公安指控「毆打他人死亡」進去的---情節夠嚇人吧? 
      

儘管那個人死了,我碰都沒有碰他!

而且,有目擊證人看到我沒有碰他!

上海市閘北公安也知道我沒有碰他!

可是,公安非要指控我毆打他人死亡,並且---拘留15天!不簽名走不脫----還說是「保護你」


     ----還是因為我在現場?可是現場那麼多人,為什麼就選擇我?是因為我是外地人?或者我是個老實的鄉下人?或者因為我是被人打得最慘-----唯一受傷的人?或者綜合考慮我的賠償能力?

我到現在都不明白!

在偵察期間我被關了30天沒有打,也沒有罵,反而噓寒問暖。承辦的民警還安慰我:「從這裡出去,賠償都沒有。」要求我「配合一下」,等法醫鑑定出來就沒有事情了,結果法醫鑑定一星期就出來了,我的家人責問:為什麼不放?答曰:對方搞得太厲害,現在屬於「保護性拘留」。所以,我配合人家保護。

「保護」了整整一個月,因為被控的「證據不足」-----放!但同時又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決定拘留15天,刑拘折抵,只是書面意思一下,又不需要執行,然後放人-----哈哈!!公安給我介紹的律師後來很認真地告訴我:「應當感謝上海市閘北公安客氣?否則象你 這樣的一般要三年。」

雖然,我不知道象我這樣究竟是咋樣的,我沒有打人,被人打得「滿臉是血」倒是有目共睹,公安還特意帶我去進行驗傷鑑定,服務好得沒的說!看看,人家後來保護了整整一個月,吃宿全都是免費,難怪裡面有人說不想出來,裡面就是比外面好!

再說說公安的兄弟吧.根據民間傳說「公,檢,法」是一家.既然是一家,那麼自然不是姐妹就是兄弟了.......難道一家人不好嗎?老主席他老人家早就說了:「軍民要團結一家!」一家人總比四分五裂的工作容易有成果出效率吧:看我告公安的「毆打他人死亡,只拘留15天」的行政訴訟吧,一,二審很快毫無懸念的下來了!誰讓我居然告公安偽造證據的,還居然把法院也告到檢察院,難怪人家說我做人不厚道,膽大的人就應該是這樣的下場! 雖然,我不知道象我這樣究竟是咋樣的,我沒有打人,被人打得「滿臉是血」倒是有目共睹,公安還特意帶我去進行驗傷鑑定,服務好得沒的說!看看,人家後來保護了整整一個月,吃宿全都是免費,難怪裡面有人說不想出來,裡面就是比外面好!

雖然我把上海市閘北公安告上法庭,但我可以很負責地告訴大家:公安從來沒有碰過我一絲一毫!說公安打人的人應該以誣告,陷害罪提起公訴----讓他把牢底坐穿,或者把他和楊甲的母親一樣消失一段時間!

但倒霉的還在後面,  因為現在有人死了,所以又是民事訴訟!
據後來的法官說,死了人就要賠錢,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所以民事 申訴也不例外.關於我的「毆打他人死亡,只拘留15天」的民事訴訟吧,一,二審很快毫無懸念的下來了!我是拿了法律條文去談的,心想:這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還不是勝卷在握,不料後來:上海市閘北檢察院的官員鍾大人說:「法律和實際操作是有差異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李大人說:「我們有自己的工作方法。」上 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室的63#揚大人說:「司法解釋不是法律。」

並且,他們反而勸我算了:「人家畢竟死了人」甚至問我:願意出多少錢了結此事。當時的我,實在是氣憤得說不出話來--原來法律真的只是表面文章!法律就是愚弄老百姓的把戲!

現在所以的案子已經到了高級法院, 本來效率很高的現在突然變得不怎麼高了,根據兄弟單位的作風和我的經驗,應該也是毫無疑問的!否則,下面不會這樣干!我說求你了,隨便你怎麼判,讓我去北京上訪去!-------可是,人家高級法院太沉得住氣了:不理你!

然後再看看上海閘北法院吧,神不知鬼不覺就把我的房子低價轉讓了。為了達到不知不覺的特殊效果,在此之前還一本正經的裁定:「中止執行」------如果不是購房子的人要轉讓房子通知我搬出去,我還蒙在鼓裡!

現在,我目瞪口呆!天哪!!!---------而發往中央紀委的舉報信如泥牛入海...........

我現在總算有點明白中國為什麼不能象外國那樣可以銷售槍械了……

認為我胡說八道,製造謠言的朋友不要羅嗦,趕緊舉報拿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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