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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案被告人庭審後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父親

核心提示:1月9日,河北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輪姦案,庭審剛結束,一被告人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的父親。新樂市檢察院稱法官和犯罪嫌疑人應共同擔責。

  新華網1月19日報導 1月9日上午,某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輪姦案,庭審剛結束,一被告人跑出法庭追打受害人的父親。連日來,記者對這一事件展開了調查。

  女孩慘遭輪姦

  這起罕見的法庭打人案緣於一起輪姦少女案。

  2008年3月21日,在河北省新樂市某村滿14歲未滿15歲少女小花(化名),被三個男孩在一工廠的剝皮房內輪姦。

  小花出生於1993年農曆三月初一,是個愛說愛笑,活潑開朗的女孩子,2007年年底,因為學習成績不理想,小花輟學回家,幫助母親在家裡餵雞。

  2008年3月21日,小花和鄰村的女伴呂某一塊出去玩,一直到晚上九點來鍾還沒回家。小花的父親顧大光(化名)、母親汪惠華(化名)借了親戚家一輛汽車,找遍了附近的村子,不見女兒的蹤影。快十點的時候,一個孩子跑過來報信說:「趕緊去剝皮房看看吧,你家小花被幾個男孩子帶到那裡去了,千萬別說是我說的呀,要不然,他們會打死我的!」

  聽到這個消息,小花的父母趕緊前往,那裡有許多剝皮房,他們一間一間地找過去,都沒有聲音。直到12點多,終於聽到一個剝皮房裡有響聲,敲不開門。這時,小花的父母聽到裡面有像是腳蹬木板的聲音。他們使勁把門砸開,屋裡黑乎乎的,用手電筒晃過去,看到幾個人在炕上,都沒有穿衣服,圍著被子,小花被一個男孩摁著,嘴捂著,正使勁用腳踢炕。

  夫婦倆看到這個情景,心痛欲絕,馬上撥打110報警,很快,三個男孩子被警方帶走,在警方的訊問下,他們承認了輪姦小花的事實。小花被解救回家,向父母講述了當時的經過:當天晚上,小花和同伴到網咖上網,遇到了這三個男孩,天晚了,三個男孩子有一個認識小花,他們假意要用摩托車送她們回家,卻把她們強行帶到一間剝皮房裡,後來,小花的同伴呂某被家人救走,只留下可憐的小花,被三個少年輪姦。

  被告人追打受害人親屬

  1月9日上午,這起輪姦案在新樂市看守所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追打受害人父親的稀奇事就在那天發生了。受害人小花的母親汪惠華回憶了當天情況:

  「那天上午9點30分,該案正式開庭,法庭設在看守所院內一幢二層樓的二樓上,出庭的有三名法官、三名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等人,我的女兒沒有來,我和丈夫顧大光,以及被告方的三位父親參加旁聽,被告人的兩名母親在門外等候。

  「10點40分左右,庭審結束,我認為被告人在法庭上有些話不屬實,心中不滿,邊往樓下走,邊對丈夫說:這些孩子怎麼瞎說呢?

  「這話被幾名被告的兩位母親聽到了,極為不滿,就回嘴罵我。就這樣,我們在法庭門口開始對罵,我和丈夫邊罵邊往樓下走,被告方的5個家長則追下來打我們,走到一樓和二樓之間的平台時,我們互打起來。對方兩個母親和我打,三個父親和我丈夫打。

  「此時,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一個犯罪嫌疑人突然從二樓衝下來,對我丈夫一頓拳打腳踢。我丈夫被打得鼻青臉腫,只得邊打邊撤,過了大約兩三分鐘,才有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出來,把打人的犯罪嫌疑人拽住了。」

  說到這裡,汪惠華指著顧大光左眼皮上面一塊淤痕說,這就是那天被犯罪嫌疑人打的,當時傷得更嚴重。

  事後,汪惠華夫婦一直胸口壓著一股悶氣。犯罪嫌疑人在庭審時應該由法警看管,怎麼會衝出來打人呢?他們這才想到,自庭審開始到結束,根本沒有看到法警的身影,而且,犯罪嫌疑人也沒有戴手銬。他們認為,是法庭失職才導致顧大光遭犯罪嫌疑人毆打,要找法院討個說法。汪惠華說:「別的人我們都不認識,只知道當時的法官叫張偉(音)。」

  法官張偉:

  我們出面制止被拽破了衣服

  汪惠華夫婦所講是否屬實呢?1月14日,記者先以被害人家屬身份和汪惠華一起,去找當時的主審法官張偉及另一名不知姓名的法官、看守所相關工作人員、接警的派出所民警,他們都沒有否認這件事,但誰也不肯講述當時的經過。

  1月16日,記者亮明身份,輾轉聯繫到了張偉。

  張偉告訴記者,刑事案件開庭時應該有法警。但那天開庭時沒有法警在場,是因為法院僅有的五六名法警都被派到石家莊執行任務去了。

  他回憶說,那天庭審結束後,雙方的母親在一樓二樓之間的平台上打了起來,他和另一名法官見狀,趕緊上去拉架,其中一個法官的衣服都被拽破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防備,導致犯罪嫌疑人衝出去打人。

  他承認,如果有法警,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就不會發生了。

  責任到底在誰

  犯罪嫌疑人在庭審剛結束時追打受害人親屬,責任到底在誰呢?記者採訪了相關方面。

  律師:閉庭時應立即給嫌疑人戴手銬

  法院該不該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庭審過程當中,應不應該給其戴手銬?省城某律師事務所李律師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在刑事案件中,庭審的過程當中嫌疑人是不用戴手銬的,但當庭審結束,法官宣布閉庭時,法警就應該立即給嫌疑人戴上手銬。這樣做有兩個作用:一、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二、防止發生其他意外。

  對於參加庭審人員的離場順序,一般是庭審結束後,犯罪嫌疑人被法警先行押出,採取隔離措施,或者等旁聽席撤完,犯罪嫌疑人簽字完畢,再將犯罪嫌疑人押至收押處。

  新樂市檢察院:法官和犯罪嫌疑人共同擔責

  針對此事,新樂市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認為,法院的做法肯定是有問題的,如何處理要看造成的後果如何,如果人被打得比較嚴重,比如輕傷以上,可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犯罪嫌疑人將被數罪併罰,法官也將被追究玩忽職守的責任,甚至可以判刑。

  省高院法官:法警配備普遍不足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對這件事的發生,深感憂慮。

  他說,按規定,刑庭開庭應該配備法警,對刑事被告人在庭審結束時應該採取人身限制措施。但是沒有法警能不能開庭,這個不能絕對說行還是不行。現實是法警力量比較薄弱,在這方面即使是省院也同樣感到吃力,如果開庭任務很重,法警力量跟不上就是很現實的問題。比如今年某地方法院開庭就出了問題,開完庭後,犯罪嫌疑人跑了,法警都50多歲了,根本追不上。

  至於離場順序,他說,一般是先由法警把被告人押下去,然後其他人退出。法院庭審結束髮生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事,反映了開庭不完善,法官沒有維護好法庭秩序。(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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