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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飆車案 113萬賠償 譚卓父母封口費?

還未開審,譚卓父母就被打發回老家了。
杭州飆車案雙方家屬簽訂113萬賠償協議
譚卓的親友及網友自發到事故現場悼念(資料圖)


 

杭州飆車案雙方家屬簽訂113萬賠償協議
事發現場模擬圖。據媒體報導,譚卓被撞飛起5米高20米遠,當場身亡。(資料圖)


 

杭州飆車案雙方家屬簽訂113萬賠償協議
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資料圖)


 

杭州飆車案雙方家屬簽訂113萬賠償協議
  肇事司機坐在旁邊的警車裡。他雙手不停地蓋著臉,不停地擠著前額,揉著眼睛,偶爾露出手指縫,看著外面的動靜。(資料圖)


 阿波羅網摘自上海《新民周刊》

  飆車案113萬賠償是不是封口費?

  譚卓之父和代理律師接受《新民周刊》專訪

  撰稿·楊 江(首席記者)

  5月18日上午,譚卓的遺體火化,19日,譚卓父母的代理律師——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魏勇強,向《新民周刊》透露:本案雙方當事人家屬已經簽訂了總額高達113萬元的賠償協議。

  這份協議有著怎樣的背景?會否成為「封口費」?

  譚卓52歲的父親譚躍以及免費代理此案的律師魏勇強接受了《新民周刊》記者的獨家專訪,透露了諸多鮮為人知的內幕。

  《新民周刊》:「5·7」飆車案在由刑事案件演變為公共事件的過程中,有兩個轉折點,且都與警方的表態有關,一個就是所謂的「70碼」,一個就是杭州警方5月15日的糾正與道歉,對此,你們前後各持怎樣的態度?

  譚躍:70碼的說法,我們從一開始就質疑,因為70碼的車速不可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公布這個數據的新聞發布會,我們當時沒有參加,後來警方拿通稿來給我們看,我們看了確實上面寫得很明白——當事人自己陳述。所以我們對警方並沒有什麼意見,我只是對辦案警察說,胡斌自己的這個說法不可信。

  我當然不能接受70碼這個說法,我原來的單位就是搞運輸的,作為一個老司機,我見多了交通事故,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車速不可能把人撞出5米高、20米遠。

  《新民周刊》:你的意思,「70碼」並非警方的結論,只是警方引用了肇事者的說法,但這個說法傳到網上後,引起了公眾對警方的普遍質疑,甚至出現了「欺實馬」的網絡流行詞。

  譚躍:這個問題後來確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到底是多少碼,因為爭議,成為公共事件,因為爭議,後來才搞了一個專家鑑定。

  《新民周刊》:警方認定肇事車輛事發時時速在84.1至101.2碼之間,對此你們是否認同?

  譚躍:基本沒有異議。至於法官以後在審理過程中,是依據上限還是下限,我們相信也期望法官會有一個公正的裁定。

  胡斌到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公共危險罪,我們作為普通的老百姓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我們說了也不算,還是交給法院,我們相信法院,當然,我們也有一些想法,比如,不管何種定性,司法機關都應該把證據搞得充分一點。

  《新民周刊》:對於網民,你有什麼要說的?

  譚躍:我對網上的情況不是很清楚,確實沒有心情上網。

  《新民周刊》:能談一談今天剛剛達成的113萬元賠償協議嗎?

  譚躍:這個問題,你過會兒問我的律師吧,我已經全權委託他了。不過,我跟你說,錢不是我最終想要的,兒子都沒了,對錢的問題,我並不感興趣。

  《新民周刊》:那你最終想要得到什麼?

  譚躍:這不僅是我們受害者家屬,也是廣大老百姓的心聲——城市改裝車、飆車的問題一定要重視,否則還會有類似悲劇上演。如果說,譚卓的死這個事情對社會安定、公眾安全還能有一點貢獻,那麼我兒子也算得到一點安慰了。

  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點,法律專家們,我想也會由這個事情引發一些深度思考,推動一個什麼新的制度、條文,這也是可能的。事實上,目前的交通法規也就是一個超速、嚴重超速的劃分,胡斌現在至少超速50%,屬於嚴重超速,今後對於類似的案子,法律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處理依據。

  《新民周刊》:這幾天,蕭山又有一輛寶馬車將一個正在過馬路的三口之家撞翻,你聽到這個案子有著怎樣的感觸?

  譚躍:全國各地都有,不僅杭州。我一聽到這些案子就覺得,飆車問題迫在眉睫,不過肇事行為,要根本解決還是要靠駕駛者本人的素質。

  當然可能刑罰也太輕了,如果刑罰重一點,可能肇事的人就會少一點。我自己開了幾十年車子,我覺得關鍵就是看肇事者本身的素質,你開車要有起碼的職業道德,你看胡斌,顯然就沒有這方面的道德,明明知道鬧市區這樣的速度開車肯定會危及他人的安全,本身的素質不行。

  至於深層次的問題,怎麼看這類現象,我一個老百姓說不上來。

海外網友評論:

[6樓] 標題:《個人覺得。。113太少了, 其實300萬》 發表人: neyao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53:17 評論內容:
我想他的父母也給得起。。。大不了,把他送進監獄。大家怎麼看??
[5樓] 標題:《487487 ----》 發表人: eleazar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51:47 評論內容:
如果稍微改動一下就是478478 -----> 死去吧,死去吧

= =
[4樓] 標題:《呵呵》 發表人: cyberwolf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48:51 評論內容:
很多地震極重災區失去孩子的父母得到了幾萬元補償,條件是不能繼續追究「豆腐渣」,何其相似
[3樓] 標題:《果然有錢能使磨推鬼,所以這還是一起交通肇事案?》 發表人: 小花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46:51 評論內容:
「妨害公共安全罪」始終只是大家的理想而已。。中國要走的路還很長。。
[2樓] 標題:《真的很悲哀呀》 發表人: luchen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41:50 評論內容:
一百萬一條人命……
[1樓] 標題:《看來事情會越來越小了.》 發表人: cherie1022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5月20日 20:40:44 評論內容: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民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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