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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 網友模擬現場 刀傷不會說謊

—鄧玉嬌案:死者上身刀傷不會說謊!

尊敬的各位網絡法官先生/女士:  

巴東縣警局在網際網路上通報第3版,這樣描述了鄧貴大身上的,有結果,無來歷的4處刀傷:

「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

根據這個通報, 從鄧玉嬌拿起刀, 中間隱藏500字,  一下子就躍進到法醫傷口報告的版本, 我們被通報引導想像: 這是說下面圖示的自衛過程吧 :


但是, 我們知道, 和現場信息有關的

1。警局的人:命案後現場見證人, 和您一樣, 誰也沒有在現場目擊發案過程;

2。鄧玉嬌:命案主要當事人, 發通報時, 被收押在精神醫院,沒被採集理智狀態下的口供;

3。鄧貴大:命案主要當事人,死亡. 屍體上刀口會告訴法醫部分事實;
   黃德智:命案當事人, 現在也是自由人;
   鄧某:  命案當事人, 現在也是自由人;

4。現場:有證明打鬥的錄影?沒有。但有流血的位置的地板!血衣! 沙發!沙發前的桌子!

顯然,巴東縣警局在這個通報上,主要替死亡方的同案當事人黃德智和鄧某, (並沒有鄧玉嬌核對) 對外廣播供詞。黃德智和鄧某的供詞裡,沒有交代鄧貴大身上的4處刀傷是在

什麼姿勢,什麼順序下形成的。也沒有交代4處刀傷的深度,寬度,角度。

鄧玉嬌被推X(是倒,坐, 還是先坐,因為慣力,後倒?),  鄧貴大是否馬上也隨著坐下/倒下?? 通報閉口不講.

那麼,鄧貴大當時是坐著,站著,還是躺著挨的那4刀呢?? 沒有交代。這可是鄧玉嬌自衛與兇殺區別的關鍵。我們可以假設鄧貴大站在那裡,沒有絲毫暴力侵犯動作,或者防衛挨刀動作,站在那裡,老老實實挨那4刀呢?

當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應會讓他有動作!

那麼,他的身體處在什麼姿勢下,會產生那刀口呢? 這正是黃德智和鄧某的發言裡不透露所隱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們不說,讓我們根據鄧貴大身上的刀傷位置來模擬現場吧。 位置會告訴我們,刀是如何按什麼次序刺的。

邏輯上,致命的刀傷一定會發生在後面,否則,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聲問:沙發上,沙發前面,有沒有血跡?????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裡?把照片登出來!!!

如果有任何血跡, 那麼, "起身" 就是捏造了. 因為搏鬥已經從沙發上開始了, 沙發上,附近的血已經在作證了!!那麼,在鄧貴大倒下後, 黃德智躲開後, 無人再阻攔, 鄧玉嬌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圖,是警局通報第一版;  下面的右圖, 是警局通報第二/三版;

當然, 如果鄧玉嬌現場的衣服褲子上有大量血跡, 那幾乎更是第一版的再證明了: 性侵犯在先! 自衛在後!!

網絡法官先生/女士,
您能規定性侵犯/強姦, 只許在施暴人成功插入時, 受害者才可以開始武力自衛嗎?
您能規定自衛, 只能用雞毛撣子等, 不准用刀嗎;  
如果可以用刀, 本案里,  您能斷明那一刀屬自衛, 哪一刀屬 "故意傷人"嗎?? 哪一刀屬 "故意殺人"嗎??


解決辦法很簡單, 發布命案現場的照片(可別事先打掃現場啊!!). 非常奇怪, 巨大命案, 媒體竟僅僅透露什麼打碎的菸灰缸,來向1300000000華人報導. 我現在知道, 為什麼警局在報導新信息時,只在 一些如 把「特殊服務」改為「異性洗浴服務」, 把「按倒」改為「推坐」, 起身... 下工夫, 而

1. 不報告現場沙發/沙發前的 血跡位置, 血跡面積;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2. 不報告 強姦嫌疑犯 和 殺人嫌疑犯[ 上衣是否都有 血跡? 位置是否恰好左對右?(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3. 不報告 殺人嫌疑犯 手上是否有 血跡? (沙發上近距離搏鬥)

因為, 這些語言不能更改的證據是實際過程的 見證和 鐵證!  不利於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醫院的辦案決定! 反而,送鄧玉嬌去精神醫院, 是立刻換掉 鄧玉嬌 身上血衣證據(如果有血),簡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圖辦案的 大好藉口和機會!!!!!

人可以記憶不清, 誤記, 甚至失憶, 有意否認, 編造,不論原告/被告, 但現場物證,是絕對客觀現場事實的忠實記錄,不容任何人改動,複製,替換.


是誰又給鄧貴大補上了一刀? 777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我們一致認定, 一個犯罪活動不是由最後那個動作才稱為"正在進行", 而是由一系列小動作組成, 那麼, 讓我們看看3次通告上已報導的證據 是否已經足夠澄清事實了?



通報里表明/推斷出的事實就是:  當嫌疑人鄧貴大已經完成了上面圖里6個強姦系列行為中的 前面2個動作的時候,嫌疑人鄧玉嬌開始自衛反抗了!!

難道不是嗎, 各位網絡法官先生/女士??

巴東縣警局如果對上面的分析不贊成,那麼請請警局,根據2人的身高,畫出既符合雙方(不是單方) 一致的調查,又符合傷口位置,血衣痕跡, 和現場環境的的圖形. 讓我們帶著這些鐵證, 走上法庭辯論吧!!




可惜, 根據南都,電視台報導,

證據1.  屍體,已經被埋了; (異地審案少了一樣重要證據)
證據2.  那疊有死者手指印的鈔票, 被退給死者親屬了;
證據3.  命案現場, 沙發已經被打掃過了,允許電視台記者參觀所在房間;(異地審案少了一樣重要真實證據)
證據4.  命案現場, 混有2個人的血跡地板, 也被打掃過了. (異地審案少了一樣重要真實證據)


當地, 看來很有把握進行司法審理了. 那麼如何應對被告關於刺人自衛在沙發開始的推斷?


最後, 讓我們看看這起全國轟動的名城在哪裡? 真是一個"天高皇帝遠", 可以強制買淫,並隨意矯律,掩蓋關鍵事實及相關人物(事件參與者+證人) 的地界嗎?
從中國地圖看:


從湖北地圖看:


從巴東縣地圖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貓眼看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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