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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法庭上否認飆車 賠償巨款可能獲得輕判


2009年7月15日,轟動一時的杭州5·7飆車案在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前,胡斌的父母先後進入法院。圖片來源:cfp


2009年7月15日,轟動一時的杭州5·7飆車案在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譚卓的父親及家人走進法院。圖片來源:cfp


備受關注的杭州飆車案昨天在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上午9點開始,至下午2點結束。被害人譚卓的親屬、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群眾60餘人對庭審情況進行旁聽。審判長宣布本案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一起掀起網絡巨浪的車禍

2009年5月7日20時許,年僅25歲的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在杭州市區穿越斑馬線時,被一輛飛馳的三菱跑車撞死。一時間,各大媒體、論壇、浙江大學的學生均對這起交通事故予以極高的關注,事故也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網絡上也因此誕生了新名詞「欺實馬」。

據了解,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斌於2009年5月7日晚駕駛非法改裝車輛,從杭州市機場路出發前往西城廣場看電影,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時有互相追趕。20時08分許,當行駛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斑馬線時,撞上正在斑馬線上行走的男青年譚卓,造成譚卓顱腦損傷死亡。事發路段限速為50公里/小時。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委託鑑定,胡斌事發時車速為84.1~101.2公里/小時,對事故負全責。

5月20日,肇事者胡斌家屬和受害者譚卓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胡斌父母賠償譚卓父母人民幣113萬元。之後有律師認為,因為這筆巨額賠償,胡斌可能獲輕判。

罪名之爭

檢方起訴:交通肇事罪

死者家屬:應按公共危險罪定罪

被告:對指控的交通肇事罪無異議

量刑區別

交通肇事罪:如果沒有發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危險罪:如果發生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庭審:死者家屬稱最大遺憾是罪名

記者獲悉,西湖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訴。對駕車肇事致譚卓死亡的事實及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被告人胡斌及其辯護律師沒有異議。

庭審結束後,譚卓的父親譚躍告訴記者,他認為最大的遺憾還是罪名。之前杭州市警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請檢方逮捕的時候,曾引發網絡較大的爭議。譚卓家屬聘請的律師認為,應當以公共危險罪來定罪。但是罪名的問題沒有在法庭上進行辯論。

據記者了解,交通肇事罪和公共危險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沒有發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如果發生了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辯護律師認為,胡斌有自首情節,並且認罪態度好,積極進行賠償,以及在中學期間得到過籃球比賽、足球比賽的獎勵等,因此為他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

據參加庭審的人士告訴記者,公訴人和受害人近親屬委託的律師都認為,應該對胡斌從重處罰。在法庭上,胡斌否認事發時他跟同伴進行了飆車,公訴人認為其認罪態度不好,不能從輕處罰。

法庭最後沒有當庭宣判

2009年7月15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

2009年7月15日,被害人譚卓父親開庭前在法院門口打電話


資料圖:富家子弟、肇事司機胡斌在事發現場。


資料圖: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大洋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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