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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否認飆車 民眾爆多共犯背景深漏網


譚卓生前最喜歡的一張照片成了他的遺照。

撞死譚卓胡斌否認飆車 民眾爆共犯漏網 譚父:最大的遺憾是罪名

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7月15日,備受各界關注的杭州5.7飆車案,在杭州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旁聽者經向杭州市西湖區政府申領,才獲得旁聽證。法庭禁止任何攝影、拍照等記錄行為。法庭上迴避了最有爭議的罪名問題,沒有就此進行辯論。被害人譚卓父親譚躍表示,最大的遺憾是罪名。肇事者胡斌在法庭上不承認其飆車,再次引發民眾氣憤。法庭最後未做當庭宣判。

杭州飆車案轟動一時,民眾聲討對像聚焦肇事者胡斌,但官方出面極力否則網民的人肉搜索結果。有民眾經調查指,胡斌的共犯有高幹家庭背景(民眾:杭州市領導的公子),但其卻成漏網之魚。

庭審不公開 不許記錄

近兩天來,大陸媒體紛紛轉載《財經》的報導。報導表示,參加法庭旁聽的經向杭州市西湖區政府申領旁聽證。法庭不允許有任何攝影、拍照等記錄行為;譚卓家屬聘請的律師認為,應當以「公共危險罪」來定罪,但是罪名的問題沒有在法庭上進行辯論;參加庭審的人士庭審結束後告訴《財經》記者,胡斌當庭否認事發時他跟同伴進行了飆車。但各媒體都沒有對這些做詳細報導。

據報導,庭審上午9點開始,至下午2點20分結束。被害人譚卓的親屬、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60餘人旁聽。

檢方起訴胡斌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而死者譚卓的家屬認為應按「公共危險罪」定罪,這也是民眾認可的觀點。而被告胡斌及其辯護律師則對所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沒有異議。

譚父:最大的遺憾是罪名

庭審結束後,譚卓的父親譚躍告訴《財經》記者,他認為最大的遺憾還是罪名。之前杭州市警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請檢方逮捕的時候,曾引發網絡巨大爭議。

譚躍聘請的律師也認為,應以「公共危險罪」來定罪。但是罪名的問題沒有在法庭上進行辯論。
 
一直給予譚卓家人最大幫助的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的人士,近日對大紀元記者表示:罪名是最大的爭議,公訴人及譚躍的辯護律師都提出了這個問題。譚躍認為定罪名是最關鍵的問題。我們會繼續關注法庭的判決結果。

《廣州日報》報導表示,譚躍認為「交通肇事罪」不足以震懾飆車者。譚躍告訴記者,如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不能對城市飆車者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如果此類案件只能定為"交通肇事",那應該完善法規,細化對特別惡劣的交通肇事行為的處罰力度。」

據報導,交通肇事罪與公共危險罪在於量刑區別。對於交通肇事罪,如果沒有發生逃逸,量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公共危險罪,如果發生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斌否認飆車 民眾譏諷律師辯護
 
《財經》報導最後表示,據參加庭審的人士告訴記者,公訴人和受害人近親屬委託的律師都認為,應該對胡斌從重處罰。在法庭上,胡斌否認事發時他跟同伴進行了飆車,公訴人認為其認罪態度不好,不能從輕處罰。公訴人和譚躍委託的律師都認為,應該對胡斌從重處罰。

胡斌的辯護律師認為,胡斌有自首情節,並且認罪態度好,積極進行賠償,以及在中學期間得到過籃球比賽、足球比賽的獎勵等,因此為他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

對於胡斌當庭否認飆車及律師如此辯護,網民認為胡斌態度囂張,並譏諷到:律師的意思是姚明就應該使機槍嗎?在中學期間得到過籃球比賽、足球比賽的獎勵也可以是理由?!昏倒!姚明,拜託你把胡斌這小子幹掉吧。你為祖國的籃球事業做出如此多的貢獻,我們力頂你!照這樣,得國家五一勞動勳章、各級勞模、百花獎、澳斯卡提名的人,是不是每人能免罪殺個百八十人?

法庭最終沒有做出當庭判決,稱擇日宣判。

民眾:胡斌同黨成漏網之魚

杭州飆車在網絡強大輿論壓力下成為公眾事件,民憤極大。廣大網民利用網絡平台表達對河蟹社會的恐懼。公眾的目光聚焦在肇事者胡斌身上時,網友發動人肉搜索找到胡斌及其母親的一些信息。杭州當局極力否認胡斌母親擔任政協主席,而稱其為成功商人。

有網友持續關注事件並展開調查發現,與胡斌一起飆車的幾個年輕人的家庭涉及高幹背景。

據杭州民眾透露,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胡斌,但據了解,與胡斌一起飆車的其朋友中,至少2人的父輩是當大官的。但是他們卻成功的逃出了公眾視線,所有的媒體都沒有對他們進行追蹤,卻在「挖」出胡斌目前陸紅英是政協主席後遭到官方否定。

透露消息的網民說:「我認為大陸媒體的報導是失敗的,至少放過了同樣有罪的胡斌同黨。」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說,胡斌的共犯中有個姓翁的,是杭州市領導的公子,所以對他們沒有下文了。

事件回放

今年5月7日晚8點多,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被胡斌駕駛的牌照為「浙A608Z0」的三菱跑車撞飛,當場死亡,生命定格在25歲。之後媒體、論壇、浙江大學校和在校學生均對這起事件表示極高關注,並譴責飆車者胡斌及其朋友。事件引起廣泛的反響,網絡上衍生新名詞「欺實馬」 皆因5月8日下午,杭州市警局交通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當時肇事者的車速為「70碼」,遭到公眾特別是網民的強烈質疑。

因為案發時胡斌與同伴正在西湖區鬧事區道路上互相追逐、穿插,高速飆車。當這個飆車黨飛奔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斑馬線時,正在過斑馬線斑馬線的譚卓被胡斌的跑車撞飛至少2層樓高、37.3米遠。譚卓當場就失去了生命跡象。

事發路段限速為50公里/小時。5月14日,經所謂專家組鑑定,胡斌肇事時車速為84.1—101.2公里/小時,且車輛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掛、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份改裝,故應對事故負全責。

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5月15日,杭州警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逮捕胡斌。該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城市道路飆車撞人行為,並不僅僅是交通肇事,同時涉涉嫌犯有公共危險罪。

據大陸媒體報導,5月20日,肇事者胡斌家屬和譚卓父親譚躍的委託律師達成賠償協議,胡斌父母表示願意賠償譚躍和家人人民幣113萬元。但譚躍表示,兒子沒了,賠多少錢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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