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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50天罰款970萬 被辭退交警揭內幕

不系安全帶罰款、違章停車罰款、違反信號標誌罰款、超速罰款……且都是按罰款上限執行,這種以罰款為主的「執罰」,早就引起了廣大車主的強烈不滿,昆明也發生過多起因為交警罰款而發生的暴力事件,導致交警受傷或被罰者入獄。在日前召開的雲南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王中、李雲壽等委員質疑,交警歷年的罰款收支帳為何從沒有公之於眾?「將罰款的指標任務當作執法效果的考核手段之一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這既違反了公安部的相關禁令,也讓執法變了味,更是執法亂象的根源所在。市民認為罰款動機不純,上級對罰款監管不力。」

    疑問:十億元罰款哪裡去了?

    王中在向大會提交的《關於解決昆明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以罰代法」問題的建議》中說,《春城晚報》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隊真牛》為題報導,該大隊在50天時間內罰款970多萬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隊一年的罰款數以十億元計,這些巨額罰金都到哪裡去了?若按照交警執法部門所說的「罰款票據都是從財政部門領取的,罰繳分離,這些錢都上交財政了」,公眾需要知道的是財政將它用於哪些方面,財政返還給交警執法部門的比例是多少?

    李雲壽則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標誌設置存在諸多「陷阱」。目前雲南有不少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時以下,高速路上的彎道,限速60公里/小時或40公里/小時,可是過了彎道後,並沒有解除限速的標誌,司機不知道要走多

    遠才解除此限速。不少司機就因此被罰款,群眾認為這是「借規創收」。

    建議:交警執法應以教育為主

    「交警的職責是遇到交通違章時馬上予以糾正,而不只是攝影開罰單。」王中認為,20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強調不得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交警執法效果的依據,這是新規的人性化體現。「我們不反對對那些屢教不改者進行一定的處罰,但如果執法者受利益驅動,把執法變成『執罰』,無疑有悖制定法律法規的初衷,也必然引起民眾的不滿。」

    王中建議,相關督察部門應該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範執法行為。交警執法應以教育為主,以疏導和服務為手段,建立一個良好的警民關係。同時,相關部門要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交警罰款總額,以及這些罰款的用途。

    相關報導:「執法」變「執罰」——雲南省政協委員質疑交警罰款帳目不透明

    猛料!說說交警隊中那些不為人知的潛規則

    我們都是追求幸福之人,所以,有的事情,你明白就好,不要深究。這是個原則。好了,我們開始說說交警隊的那些潛規則。雖然說的是一些潛規則,但是希望大家通過閱讀這些文字,改變自己曾經或將來可能會有的壞的駕車習慣,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血汗錢。2009年3月離開交警中隊,因為現實的事情和我的理想相去太遠,有些事情做多了都膽戰心驚。寫寫09年3月前的一些事情,人和事儘量少寫點。

    創收

    創收的途徑主要來自於固定崗查車、遊動崗貼罰單和另外一種大家好像熟悉又根本不熟悉的釣魚式執法。

    交警大隊每年都有罰款指標,這些指標又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個中隊。比如我們中隊03年的全年罰款指標是645萬,到08年的時候是1360萬。雖然08年的指標比03年高出了很多,但是完成起來反而比03年輕鬆,08年的時候車輛已經比03年多出了很多,而且罰款也從當年50元起罰到100元起罰。

    交警中隊再將這些指標分配到具體的外勤交警。為了敘述方便,就假定付警官08年罰款指標是54萬元。具體到每個月即是罰款4.5萬元。交警也不是每天都上班,所以平均一天必須開出2000元左右的罰單才能完成任務。

    付警官的任務是54萬。他每年超額完成的部分將按照30的比例返還給他做獎金。假如超額完成10萬,則有3萬的獎金,假如超額完成50萬,則有15萬的獎金。如此類推。從我在交警中隊上班的那天起,就沒有見誰沒有完成任務的,都是超額完成。於是年底的時候,局裡開總結大會,總會給超額完成任務排名靠前的頒發先進個人和標兵等榮譽證書。當然還有獎金。很多人會覺得很驚訝,每天開3000元,甚至是4000元的罰單很不容易吧,畢竟交警也不能因為別人沒有違章而亂開罰單。所以,就有了潛規則。

    潛規則一:

    在一切車流量較大而「合法」停車場較少的單位,找一個該單位的保全或者清潔工作為「線人」。每開出一張罰單,給5元錢佣金。比如銀行,到銀行辦事的車輛很多,而銀行的固有停車位根本不能滿足需求,於是辦事的人就把車停在人行道上。而查車的交警又不知道何時有車停在這樣的位置。所以找一個線人能夠提高辦事效率。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你剛剛進去某單位辦事情不過幾分鐘,出來就見車被交警貼了罰單,而且連警車都沒有見著。不要奇怪,一旦有人停靠在不能停車的地方,該區域附近的線人就馬上給交警打電話,一溜煙的功夫就過來把罰單貼上,然後又一溜煙的功夫到下一個地方貼。為了提高效率,在趕往停在地方的功夫,通過電話將違章車輛的車牌顏色,車牌號都在罰單上貼好,到了之後馬上拍照,貼單。這個過程一氣呵成。只要在車主將車開走前哪怕5秒鐘貼上,罰單都是有效的。

    到07年底的時候,基本上違章車同時有兩輛以上才會去。自從用這個方法後,每天輕鬆開出幾百張罰單。貼罰單就好比初進官場的公務員,收點銀行卡和小紅包之類的,還處於初級階段。畢竟東奔西跑的,一天不說累得夠嗆,那一天到晚的都在車上坐著跑,就跟坐長途車似的,不如坐辦公室舒服。

    2007年5月份,一個很牛的司機投訴我們中隊一個交警,說警號是多少多少的交警,說該交警查他違章的時候沒有警力,而且態度蠻橫,語言粗暴。這個司機關係也比較牛,投訴到局長那去了,於是局長找來該交警,說是要當事人道歉。

    這個交警說我沒有對他粗暴執法啊,我都沒有查過他的車。雙方當事人一見面,那個司機說不是這個交警。然後局長問他,你說的警號多少多少的交警就是他。那個司機一看警號也對,但是不是這個人。就懷疑自己記錯了警號。

    於是就有了潛規則二:移花接木

    風裡來雨里去,寫罰單貼罰單,這些都是體力活。也因為有很多領導介紹一些關係戶到中隊來,他們又因為學歷等的限制,不能成為正規編制的交警,於是就叫協警。穿一樣顏色的衣服,但是沒有警號、肩章也和正式編制的交警不一樣。後來有市民投訴協警也開罰單貼罰單,局裡就要求每輛警車必須有一個正式編制的交警。

    後來同事都不願意出去幹這個苦差事,就把自己的警服給某個協警穿上。一來查車的時候車主也不至於抗拒正式交警,二來也顯得正規。06年的時候,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穿交警制服的協警有個很常用的字不會寫,就問車主,然後車主被罰款後打電話投訴,說你們交警都什麼素質啊!後來局裡對全體協警都培訓了一些基本知識,比如大寫的一到十,26個英文字母的發音等等。再者一旦被投訴了,讓雙方對質,也因為投訴的對象和真的交警不一樣而作罷。

潛規則三:處理交通事故

    那些需要交警定責任的交通事故,其中是有很多很多門道可以玩的。在此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及時檢查車況,謹慎駕駛,遵章駕駛,珍愛生命。門道玩好了,財源滾滾,而且肇事方和受害方都雙雙滿意,這樣的玩法,是門藝術。

    且聽我慢慢道來。95%以上的交通事故現場,交警比保險公司的人到得早。只要不涉及命案,很多事情都可以操作。一旦涉及了命案,那就是明哲保身了。險公司理賠主要依靠什麼?一靠保險公司的人確定的現場,二靠交通事故確定的責任劃分。修車的話還要靠維修廠的定損。貓膩主要來自一和二。一和二沒有搞好,一切都白搭。所以說,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要以為有個三就比一和二大,交警能吃你的時候,不要說你還有三和四,說三道四不是個好習慣。

    交通事故現場,有的肇事跟交警說,你給我好好處理啊,那誰誰誰是我家親戚,那誰誰誰是我哥們。這種情況就當給交警洗耳朵了,左耳進右耳出。真有那麼牛逼的關係,人家領導肯定對話了,然後領導的電話就過來了。沒有那麼牛逼的關係你說交警就信嗎?我說我舅子在國務院辦公室上班你信嗎?

    定責任有這樣一種情況:有錢人VS窮人。在這裡我只說現實,沒有貶低誰的意思。高檔車和低檔車、摩托車、自行車撞了。如果是低檔車、摩托車或者自行車主的責任,但是這幾類車主明顯不能完全賠償的。高檔車主就會動腦筋了,找交警和另一方一起意思意思,少則2000,多則5000不等的現金。把現場擺放成高檔車的完全責任現場,保險公司全部賠償。

    也不是有錢人都壞良心的。08年7月份,一輛凌志雷克薩斯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車主腿骨骨折,牙齒掉了兩顆,面部有擦傷及其它一些傷,但是都不致命。凌志由於躲避這輛摩托車,一頭撞到了路邊的水泥墩子上。凌志完全是正常行駛,摩托車橫穿馬路。交警來到下場,凌志車主及時撥打 120電話和122電話。救護車到的時候凌志車主坦誠是自己的責任,並讓通車的人到陪同上醫院。車主給出警的三名交警每人兩千,讓定他的全部責任。然後就把現場做了技術處理。保險公司的人到的時候,交警已做完了全部的是「車主全部責任」的相關筆錄。摩托車司機的醫藥費由保險公司報了,凌志車的維修等費用全部由保險公司報銷了。如果是摩托司機,他肯定賠償不了一大筆的維修費。這個處理結果,交警,凌志司機和摩托司機都是皆大歡喜。

    爆料個猛的吧。也提醒大家不要買黑車。

    簡單地說,就是有人在各二手推車論壇發布賣車,比如07年的桑塔納3000,他只賣3萬多一點,標明是正規合法車,有牌,明確告訴你是假牌和套的行車執照,告訴你這個車是法院扣押車或者其他途徑的和發車,現在沒有機動車登記證了。不能過戶了等等。

    價格遠低於車本身的價值,很有誘惑性,而且賣車的答應簽訂買賣手續,一旦出了問題人家負全部責任。有的人就買了,「倒霉」人買了車開出去不到一周就被交警扣了,扣車,罰款。罰款2萬3萬的不叨叨,加上你買車的那3萬,一共五六萬就沒影子了。你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扣的車繼續在網上賣,不一樣的車牌,不一樣的行車執照。繼續有倒霉蛋,繼續罰款緊張。你要問一輛桑塔納3000值多少錢?我可以告訴你,可以搗騰到值一輛蘭博基尼。

    據我的統計,交警每年在家吃飯的時間極少極少。有新聞報導說某某交警累死在工作崗位上,連續多少個日夜不眠不休。先默哀三分鐘,第一死者為大,第二新聞的不真實性。多少個日夜不眠不休?交警不是超人!夜晚查哨,只因三件事情:第一,增加「營業額」;第二,有新聞媒體隨同報導;第三,有刑事案件發生查在逃犯罪嫌疑人;第四,搞活動,比如09年全國都在搞的什麼嚴查酒後駕駛。無論是這四種情況的哪一種,只要犧牲了,都是楷模,都是烈士。因第三種犧牲感覺無可厚非。其它三項值得商榷。這樣的英雄模式,可以借鑑其它行業。

    潛規則四:交通事故後的拖車

    在中國不少地方,有個很神奇的現象,交通事故後,如果電話報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較嚴重的話,最先到達現場的一般是拖車,然後是救護車,最後是警車。當然也不完全是。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車體損壞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會有人私了的。這種情況先要把肇事車輛拖回中隊。單說拖車吧。拖車的時候一般不會告訴對方拖車費多少的,一般的司機都懵了,只想著警察少給自己斷點責任,所以你說拖車就拖車吧,完全是言聽計從。拖車費用是多少呢?比計程車貴點,至於怎麼個貴法,高速路一公里 30—100元不等。市區200——2000不等,郊區論公里,大約計程車價格的3—5倍。沒有辦法啊,計程車你拿錢可以辦出租營運手續,你見過誰拿錢去辦個拖車手續的?拖車的都是交警的「事業單位」。

    收費,有很多人質疑過拖車費用的?找交警,交警說那是人家拖車公司定的標準。找拖車公司的,「公司」的人就問你,我為你服務了,你憑什麼不給錢?再說了,在這個城市的這個區域,我不給你拖車誰能給你拖?
   
    這是一種什麼情況,這是霸網硬上弓後的辯解:我怎麼也算是為你耗費了精力!

    拖車費用有多少?九牛一毛而已。費用高的是拖車之後存車的費用。摩托車一個小時20,超過8個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240元。機動車一個小時50,超過8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600元。

    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在當事人取車的時候才知道的,事前都不會知道。除非有肇事處理的經驗。一般拖車後,處理事情需要三五個工作日,遇到周末,順延兩天,所以存車費加拖車費往往高達5000元以上,很多車主就為此事憤慨,拒絕提車。好嘛,你不提車可以啊,費用繼續累加,上不封頂。

    每年都會遇到幾個那樣的倔強的司機,然後費用確實比較高了。就放棄提車了,好嘛,你放棄提車可以,請把拖車費交了和存車費用交了。過一段時間,交警會下一個正式的通知函給事主,通知交費。當事人肯定不來交費,於是車子就自然第扣下了。再然後處理起來就很簡單了,打個電話,只說幾個字「又有一個,過來把*******牌號的車開走」。

王中在向大會提交的《關於解決昆明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以罰代法」問題的建議》中說,《春城晚報》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隊真牛》為題報導,該大隊在50 天時間內罰款970多萬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隊一年的罰款數以十億元計,這些巨額罰金都到哪裡去了?若按照交警執法部門所說的「罰款票據都是從財政部門領取的,罰繳分離,這些錢都上交財政了」,公眾需要知道的是財政將它用於哪些方面,財政返還給交警執法部門的比例是多少?

李雲壽則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標誌設置存在諸多「陷阱」。目前雲南有不少視線開闊、路況尚佳的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時以下。其中有部分路段是70公里/小時,少數60 公里/小時。高速路上的彎道,限速60公里/小時或40公里/小時,可是過了彎道後,並沒有解除限速的標誌,司機不知道要走多遠才解除此限速。高速路上的限速標誌要麼相距太遠,要麼限速100公里/小時的高速區與限速60公里/小時的敏感區(如村莊、市區等)突然連接,沒有過渡區,不少司機就因此被罰款,群眾認為這是「借規創收」。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華西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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