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郭國松 2010-02-11
2月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以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北京律師李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多家媒體報導,在當天的法庭上,出現了頗為戲劇性的一幕——當法庭宣讀判決書,李莊獲悉自己被判處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後,突然搶過話筒高喊: 「我在二審的認罪是假的……」宣判後,李莊的辯護律師高子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李莊當庭大喊,開庭前有關領導做過他的工作,承諾只要認罪就判緩刑。現在這個結果顯然喪失誠信。開庭前,公訴人還讓他撤回上訴。」
雖然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二處副處長張麗否認李莊的指責,但輿論普遍相信李莊不會如此「無厘頭」。
去年12月30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被控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在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莊不僅提出了讓合議庭成員迴避等一系列程序性問題,而且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拒不認罪,李莊聘請的兩名大牌刑辯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1 點,整個法庭充斥著濃烈的「火藥味」。
時隔一周,一審法院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照單全收,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1月15日,兩名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李莊時,他仍然堅稱自己無罪。
2月3日,重慶一中院開庭審理李莊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案。李莊卻一反之前的強硬態度,當庭表示認罪:「我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我撤回上訴理由,此前的上訴理由作廢,但仍堅持上訴。」他甚至言辭懇切地談起了「政治掛帥、識大體、顧大局」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觀點,不明就裡的辯護律師也瞪大了眼睛,完全不知道他們竭力為之辯護的當事人的葫蘆里到底賣的什麼藥,一旁觀戰的各界人士紛紛做出猜測。
從一審到二審的短短一個月時間內,李莊在罪與非罪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何以如此反常?較為一致的分析是,李莊可能在幕後與有關方面達成了交易,以認罪為條件換取輕判的結果,有人大膽預測李莊二審將被改判緩刑。
但是,中國並沒有美國刑事司法的訴辯交易制度,被告人在開庭前無法從容不迫地與控方「砍價」,即便要做某種交易,也只能是口頭上的「君子協定」。而李莊案的罪與非罪爭議極大,萬眾矚目,重慶市司法機關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讓李莊主動認罪,司法機關在輿論面前就有了台階可下;李莊在權衡利弊之後,以認罪為條件換得輕判,是站在他的角度上從可能的結果中選擇一種最不壞的,符合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夠判處緩刑,宣判之後就可以捲鋪蓋回家過年。
如此看來,與此案相關的各方——代表國家利益的公檢法機關,被控犯罪的被告人李莊——都是「贏家」,皆大歡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二審判決卻不是李莊預期的結果,導致他在法庭上抖出了「領導事前找我談話,承諾認罪就判緩刑」的內線交易。
直到這個時候,我們終於明白,原本嚴肅的法律制度被遊戲到如此地步,李莊案件的相關各方其實沒有一個「贏家」。事實上,李莊案發生的背景和此後的演變過程,一開始就決定了這場訟戰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而法律則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這就涉及到李莊案件的大背景——重慶轟轟烈烈的「掃黑」行動。所謂的「掃黑」不過是打擊刑事犯罪而已,既是打擊刑事犯罪,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無比正確的。正因為是刑事犯罪,被告人犯了哪一條,該當何罪,控方在追訴刑事犯罪的過程中如何行使權力,審判機關如何審理並裁判案件,被告人的權利如何保障,從實體法(刑法)到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皆規定得一清二楚。但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似乎偏離了法律的正當程序,甚至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律師會見被告人時,還要專案組警察跟隨現場監控。
一邊是違反程序的問題隨處可見,一邊是到處「找茬」的律師李莊,衝突自然不可避免。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蕭維奇說:「我們能有現在的自由,我們能有一個即使腐化不公、仍能疏而不漏的司法正義,部分原因要歸功於我們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論爭的刑事訴訟制度:通過這個程序,每個被告都可以挑戰政府。」
作為被告人「權利大憲章」的刑事訴訟法,正是賦予了被告人合法地挑戰政府的權利,其中就包括對抗性的律師辯護這一至關重要的環節。因此,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不是將刑辯律師視為邪端異類,對那些時刻想跟公檢法「對著幹」的傢伙殺一儆百,而是讓刑事訴訟真正回到程序正義的軌道上,允許律師挑戰一切程序違法的行為,進而建立一個控辯地位平等、司法居中裁判的刑事訴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