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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婿月給2千養老 喪女父母怒索6千萬遺產

 港籍汕女去世留數億元遺產 粵港法律相異繼承人順序不一糾葛不斷

 

 汕頭中院的判決未能平定這場遺產爭奪風波。

  兩位老人「白髮人送黑髮人」,如今又要與女婿對簿公堂,情何以堪?(由當事人提供)

  港籍汕女去世留數億元遺產 粵港法律相異繼承人順序不一糾葛不斷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對夫妻從一而終,是種甜蜜的緣分,理應倍加珍惜。

  俗話又說「人走茶涼」、「能同苦不能同甘」、「沒錢煩惱,有錢更煩惱」。當妻子駕鶴西去,人已非,物卻仍「是」——面對巨額的遺產,曾經的和睦家族遺憾地土崩瓦解,多少年的愛情、親情都被一個「錢」字雨打風吹去,耄耋老人最終選擇與女婿對簿公堂。這些故事情節,與備受關注、持續多年的香港「小甜甜」龔如心遺產案頗為神似。

  這個真實的故事發生在廣東汕頭。昨日,因為老人的上訴,將在廣州上演續集。在這個故事裡,你可以看到「2700多萬股」、「76套房產」等豪門恩怨影視劇中經常出現的巨額數字;更深層次的,則是法院查封又解封的背後因由,以及粵港兩地法律規定相異而衍生的糾葛。

  註: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所用姓名皆為化名。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楊文肯定會在臨終前留下一紙遺囑——可是迷信「留遺囑不吉利」的她沒有這麼做,這才有了如下的情節。故事,要從30年前說起。

  草根夫妻,艱苦打拼

  楊文是汕頭人,兄弟姐妹六人,一家其樂融融,從小被親情所籠罩的她,讀書、工作、生活,幾乎從沒遇到過什麼挫折。

  張榮也是汕頭人,在他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去世了,因為兄弟姐妹多,曾被送養。上世紀70年代,他又「上山下鄉」。相比楊文,他的成長經歷跌宕、曲折。

  說起這兩口子當年「共苦」的經歷,楊家老人感慨萬千。據他們介紹:1976年,身為知青的張榮回城後,被安排在汕頭市日用製品廠當修理工,每天工資1.5元。由於家境困難,他和兄嫂等一大家子人擠在一套破騎樓里,生活十分窘迫。

  也是從那一年開始,張榮開始追求小他3歲的楊文,到了1981年,兩人終成眷屬,後來經過百般爭取,終於爭取到了一套10多平方米的舊房子——當時一窮二白的景象,與日後坐擁近80套房產的豪門氣派反差極大——這是後話。

  張榮人很聰明,憑藉自己的拼勁和妻子的協助,他從小打小鬧的零碎活做起,在1986年竟然承包了汕頭市服裝總廠的縫紉配件經營部,事業從此邁上了一個新台階。這段時期,他又跟西安縫紉機廠建立了良好的關係,此後乾脆下海做起了這家大型國企在兩廣地區的總代理。他的業務在粵東地區發展得有聲有色,財富不斷增加。

  生意越做越大,張榮有了入籍香港的念頭。一來香港的商業環境可以給他提供更多的商機,二來港商的身份有助於他更好地拓展大陸的業務。1992年,在汕頭已小有名氣的張榮如願以償地入了香港籍。

  楊文卻沒有隨張榮同去香港,她當時已是兩個孩子的媽媽,觀念傳統的她認為自己不會說香港話,在香港又沒有親朋好友,不想離開汕頭老家。夫妻分居異地達 4年之久,直到1996年,她才在哥哥楊忠等人的勸說下和兩個孩子一同把戶籍遷到了香港。楊忠當時勸她:「長期兩地分居,不利於夫妻感情。」

  雖然已是香港居民,楊文還是離不開家鄉的親人,呆在汕頭的時間遠遠多於香港。2000年,她在體檢時發現自己患了直腸癌,從那以後,她幾乎全年住在汕頭。

  按常理說,香港的醫療福利和水平都遠好於汕頭,楊文應該回香港住院治療才對。但據楊忠說,楊文的思想比較迷信,她覺得只要虔誠地祈禱,大病就能痊癒。

  2005年7月1日,48歲的楊文終究還是敵不過醫學規律,英年早逝。張榮失去了妻子,兩個孩子失去了媽媽,這個四口之家失去了半邊天,悲痛不已。在外人看來,更為悲痛的,恐怕要數楊文的父親楊老爺和母親陳老太。當年,楊老爺已84歲,陳老太已73歲,白髮人送黑髮人,情何以堪?

  英年早逝,遺產浮現

  女兒死後,兩位老人居住在女兒留下的那套2房1廳的套間裡,女婿張榮每月給他們每人提供2000元的生活費。在普通人看來,有了這筆贍養費,兩老在汕頭當地已經可以過得比較舒適了,兩位老人也比較滿意。

  然而,某天清晨,陳老太起早外出鍛鍊身體,途中偶遇一位久未謀面的故友,兩人便家長里短地聊了起來。那位故友不無羨慕地對陳老太說:「你女婿可是全汕頭有名的大老闆,你女兒走了以後,他應該給了你們很多錢吧?」

  經過一番細聊,陳老太的心裡泛起了不平的思緒:原來我女婿這麼有錢?我以前怎麼不知道?原來父母對女兒的遺產有繼承權?

  楊家後來又了解到,在廣州、汕頭兩地,張榮、楊文合買,或由張榮單獨購買的住宅、商鋪竟然有70套之多。他們還獲知,張榮曾在楊文生前委託他人購買了價值3億多元的內部非流通股;股票加上不動產,張榮和楊文兩口子的身家「至少在5億元以上」。

  儘管這些信息在獲得權威認定前尚無法明辨真偽,但楊老爺和陳老太還是覺得張榮向他們隱瞞了財產。他們非常生氣,決定討個說法。

  2008年12月6日,楊家把張榮請到家裡聚餐,兩位老人表達了對張榮隱瞞財產的不滿,提出要分得應有的那部分。張榮斷然拒絕:「我是香港人,香港法律沒有規定父母理所當然可以繼承子女的財產。」

  楊家諮詢律師得知:根據大陸法律,死者的父母和死者的配偶、子女一樣,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假設張榮真有5億多元的身家,「這5億多元就應該是張榮、楊文的夫妻共有財產,張榮占一半;楊文的那一半由兩位老人、兩個孩子和張榮5人平分,每人可以分到5000多萬元。」經律師點撥,楊忠這樣認為。

  此後,楊家與張榮進行了多次協商。「楊家提出張榮向兩位老人每人交付1千萬元遺產,張榮說他總共只願意付800萬元。」楊忠向記者透露。

  就這樣,原來的一家人,成了「雙方」。雙方屢次協商未果,事情一拖再拖。

  查封房產,卻又解封

  根據中國人的傳統,親人之間有矛盾,首選調解、私了;一旦訴諸公堂,被傷害了的親情就破鏡難重圓了。但這一幕還是發生了。

  根據楊家的說法,真正讓他們下決心訴諸公堂的,是他們發現事情挑明後,張榮在2009年1月份和3月份,以低價賣了6套價值2500萬元的別墅和臨街商鋪,而「買家是張榮的托兒,相當於自己賣給自己」。他們認為,若再拖下去,遺產將被轉移殆盡,即便日後打官司打贏了,也難以執行到位。

  兩位老人申請法院作出訴前假處分,查封張榮位於廣州和汕頭的71處房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3日作出裁定,批准了兩位老人的申請,相關房產被悉數查封,期限2年。

  5月6日,楊家又快馬加鞭,遞交民事起訴狀,要求法院判令張榮歸還楊文遺產中的6000萬元;法院於5月22日受理了起訴。

  對於4月3日的查封裁定,張榮強烈不服,他認為這些房產絕大多數都不屬於遺產範圍,是在楊文去世後,自己與他人合夥購買用於投資經營的,「查封造成了正常的經營無法進行」,申請法院解除查封。

  6月26日,汕頭中院又作出了另外一份裁定,推翻了此前的查封裁定,給71套房中那57套位於汕頭的房產解了封,理由是:「查封的部分房地產,系被申請人為投資房地產經營所購置,為不影響被申請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避免造成雙方當事人的損失……解除查封。」在解封的同時,法院並沒有讓張榮提供新的財產擔保。

  這便讓案件陷入了一種困境:即便兩位老人最終打贏了官司,那解封的57套房也已不在法院可控的範圍內了。但不管如何,官司還得繼續打。

  張榮指出,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和子女時,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則不屬於第一順序。也就是說,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和子女的情況下,其遺產才有可能由父母繼承。若依據香港法律,楊文有丈夫和一對子女,他們才是首選的繼承人,楊老爺和陳老太沒有繼承權。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和第13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均分遺產。也就是說,楊老爺、陳老太、張榮及其兩個子女5人都有均等的繼承權。夫妻共有財產中,一半歸楊文,楊文的那一半應由5人均分。

  女婿勝訴,老人上訴

  今年1月26日,汕頭中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讓楊家大失所望。

  法院接受了張榮一方關於楊文臨終前「在大陸連續居住時間不足一年」的算法,並據此指出包括股票在內的動產的處理,應依據香港法律。也就是說,楊家兩老無法繼承這部分財產。

  法院還認定,楊家提及的76套房產中,有58套是楊文去世後才購買的,不屬遺產範圍;2005年7月1日楊文去世前登記在張榮名下的房產只有18套,且其中有若干套已被售賣用於抵償夫妻共有債務,可供繼承的夫妻共有房產是13套。

  依照法律規定,這13套房產總價的一半,由兩位老人、張榮及其兩個孩子5人平均分享。根據評估價,每人可得133萬元。房子歸張榮所有,張榮折價支付其他4人的應得部分款項。

  比對訴訟主張和判決結果,張榮無疑勝訴了。費盡了周折,楊家兩老卻只各獲得了133萬元的遺產,除去總計17萬元的各類訴訟費用,這個數字甚至遠遠低於雙方私下協商時張榮提出的「共800萬元」,這讓兩老難以接受。

  昨天,楊家的兩位老人向汕頭中院遞交了上訴狀,若不出意外,雙方當事人還得在廣東省高級法院打一場二審官司。

  在上訴狀中,楊家一方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張:一審法院為張榮單方利益違法解除假處分,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導致張榮將財產轉移至第三人名下,涉嫌枉法裁判。楊文的經常居住地應是汕頭,對其遺產中動產部分的處理,也應適用大陸法律;一審法院不僅算法有誤,還忽視了楊文死前四年多時間長期居住在汕頭的事實。一審法院不把張榮在楊文去世後購買的55套房產計入遺產,卻又未能查明這55套房產是否用遺產轉化而來的。

  楊家要求二審法院主動調查,搜集證據,查明那「價值3億元以上的股票」是否真的存在,以及那55套房產的購房款從何而來。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張榮的手機,他第一時間並未接聽,但隨後用香港的手機回撥了記者的電話。他告訴記者,關於此案,他已全權委託給他聘請的律師,「個人不發表任何意見」。

  爭議焦點

  法律不同,歸屬各異

  香港與大陸的法律規定截然不同,法官該怎麼辦?

  楊文是香港居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6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房產屬於不動產,適用大陸法律,幾無爭議可言。

  但楊家認為,張榮掌握了價值3億元以上的股票,這部分有待查實的動產成了爭議的焦點。「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什麼是「住所地」?楊文入了香港籍,卻常年居住在老家汕頭,住所地在哪裡?

  焦點1:「住所地」之爭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3點規定:「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其產生糾紛的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住所為住所。」

  兩位老人的代理律師指出,楊文亡於汕頭,臨終前又長期定居汕頭,且其幾乎全部遺產都在大陸,汕頭就是她的經常居住地,本案理應適用大陸法律。

  張榮一方則搬出了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他的代理律師計算後認為,楊文在汕頭的連續居住時間未滿1年,因此汕頭不是其經常居住地。

  焦點2:住院算不算居住?

  至此,本案的一審最終演變成了一道簡單卻又複雜的數學題。說它簡單,是因為這道題只需加減天數,看總數是否夠1年即可。說它複雜,是因為其中玄機密布,哪些天數應該加進去,哪些天數應該減下去,直接決定了遺產的歸屬,又逐漸演變成了一道咬文嚼字的語文題。

  張榮一方是這麼算的:楊文最後一次離開香港住所是在2004年6月14日;2004年7月8日起,她到汕頭大學醫學院治病,直到2005年7月 1日病故,其間住院3次,共計43天。扣除這43天,從2004年的6月14日到2005年的7月1日,楊文在汕頭連續居住的時間不到1年——因為「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住院的43天不能計入總數。

  楊家的觀點針鋒相對:「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重點是「地方」除外,而非「時間」除外。這條規定是為了排除以住院治療為目的去到某地並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情況。比如,某個中國病人到美國看病,在美國住了一年的院後病故,不能因此就適用美國的繼承法。

  他們認為,楊文長期居住在汕頭,顯然不是以住院治療為目的,「她何不選擇醫療事業發達的香港?」因此,張榮一方把楊文在汕頭住院的43天從總天數中減去,是對法律規定的曲解。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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