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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區肅反富田事件鎮壓紅軍10萬人 三種對應不同下場

—如何面對自己人製造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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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黨史,冤假錯案是一個接著一個綿延不斷的政治事故。僅中央蘇區的「富田事件」,被當做「AB團」被冤殺的無計其數。有學者統計過,中央蘇區肅反幾年下來,近十萬自己人被當作敵人殺掉。此外,鄂豫皖、湘鄂西、陝北肅反、湖西肅托、海南島整肅,血淋淋地一幕接著一幕,到了文革期間,連國家主席以 「叛徒、內奸、工賊」的指控被打翻在地。可以說,肅反擴大化的危害之烈,罄竹難書,六月天酷暑讀到這段歷史,都讓人覺得不寒而慄。


  面對自己人整肅自己人的冤案,面對嚴刑拷打的紅色恐怖,該如何是好?即便曾是不可一世的英雄好漢,到了百口莫辯,難以自白的時候,也會有下面三個取向。


  一,經不起嚴刑拷打的痛苦折磨,按照行刑者預先準備好的口供,自誣是「托派」、「特務」、「內奸」、「AB團」、「社會民主黨」、「第三黨」、「紅旗黨」等等,甚至還要誣陷別人、編造同黨等等。在中央蘇區、「湖西肅托」以及延安整風中,這樣的範例很多。其結果是,第一,真的被當作敵人殺掉了。第二,即便後來平反了,組織上也不信任你了,黨給了你一點苦頭吃,你就招供了,如果是敵人對你這樣,你不是同樣經不起嚴峻考驗嗎?有很多經歷過「被搶救」經歷而招供的人,等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胡耀邦時期,才真正得到平反。


  二、認為自己被誣陷,怒火中燒,引發對組織上的審查不滿。這樣的人往往性情剛烈,寧折不彎。如紅七軍軍長李明瑞,紅五軍團總指揮季振同,都是這樣的人,自以為老子為革命立了大功,革命反要吃掉自己的兒子,想不通啊想不通,於是乎罵罵咧咧,對黨不滿,在關鍵時刻暴露了自己的反動本性,怨黨、恨黨、罵黨,這樣仇視黨的人,還能留嗎?於是乎順理成章地被殺掉!


  三,拒不承認,也不怨黨。不承認對自己的誣陷,但也不表露出對黨怨恨的情緒,「雖九死其猶未悔」,如電影《曙光》裡那個被誣陷的革命領導人一樣,要求把自己用刀砍死或用石頭砸死,「為革命節省一顆子彈吧!」 話是這樣說,但就怕碰上如鄂豫皖肅反時政治保衛局局長戴季英那樣的人,就麻煩大了。他一次抓了49個連級幹部審訊,沒有一個承認是「改組派」的,「這就證明敵人是頑固不化的」,於是乎後來都被殺掉殆盡,一個不剩。到了這時候,即便是對黨再忠勇、再無私,也白搭了。


  所以說,這三種態度,是好是壞,說不準。關鍵要看時運。如劉少奇當華北局書記,經中央總書記張聞天批准,讓61個黨的高級幹部自首出獄,偽裝洗心革面,跟黨決裂,出來後繼續跟黨走,革命造反不誤,甚至還都成了大官,如薄一波、楊獻珍等!不過,這種辦法,糊弄國民黨可以,糊弄共產黨可就不行了,無數真正的共產黨人和無產階級的紅色接班人,就是在明明白白中,被自己人濫殺掉的!如有七大代表在會上控訴的:「在內戰時期,老根據地的人口減少了近百分之二十。人哪裡去了?戰爭犧牲是主要的,但我們自己殺了不少自己的好同志。共產黨殺的甚至比國民黨殺的還要多。許多好幹部都是自己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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