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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美女欲「賣身為奴」替「黑老大」哥哥鳴冤

 [導讀]一博主發微博「若誰能幫哥哥申冤,還其清白,我將終身為奴」。究竟什麼冤屈能讓她賣身鳴冤?

  對於奧奔公司的員工來說,「2010年9月27日」是他們永遠的痛,這也是大多數南陽人熟知的「9·27」事件。這一天,南陽有史以來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開了序幕。

  微博「賣身」替黑老大鳴冤

  「若誰能幫哥哥申冤,還其清白,我將終身為奴,回報大恩,決不食言。」



河南女子<a href=http://www.e2bo.com target=_blank>微博</a>欲「賣身為奴」替「黑老大」哥哥鳴冤(圖)


  9月10日,一名為@南陽奧奔小楊的博主在各大入口網站的的微博發出了這麼一條消息。同時,博主還公布了他的手機號、座機號,並配發靚照一張。博主稱,她叫楊金芬,河南省南陽市奧奔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陽奧奔」)的員工,他的親哥哥楊金德(南陽奧奔的總經理)因上訪被唐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9月18日,楊金芬再次在其微博上發出《懸賞公告》:誰能將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院長喬國和、唐河縣人民法院院長宋濤兩大貪官送進監獄,我家將位於「南陽市三里橋市場一套137平方米房產」作為獎勵,同時還貼出了房屋所有權狀的照片。兩條轉評過千次,另類、出位的微博揭開了南陽有史以來最大的「涉黑」案的內幕。

  2011年7月28日,唐河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六項罪名判處奧奔公司總經理楊金德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奧奔公司其他22名員工以「涉黑」和其他罪名被判處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起「涉黑」案創下了南陽,乃至河南省的刑辯律師數量吉尼斯紀錄,由北京、鄭州32 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已經成為南陽街頭巷尾議論的熱點話題。

  那麼,楊金德到底有多「黑」?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者告訴《影響力周刊》,這是一起有「背景」的、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黑打」案,案件的真相一旦大白天下,很可能成為南陽政法系統「地震」的震源。

  違規執行引發警民衝突

  對於奧奔公司的員工來說,「2010年9月27日」是他們永遠的痛,這也是大多數南陽人熟知的「9·27」事件。這一天,南陽有史以來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開了序幕。

  2009年5月4日,奧奔公司與自然人崔號中因民事糾紛引發訴訟,臥龍區人民法院判令奧奔公司賠償崔號中損失。判決生效之後,奧奔公司依然有異議,沒有履行執行義務,法院又作出了罰款決定,並於同年9月13日作出《執行裁定書》。

  9月27日上午,臥龍區人民法院在沒有送達《執行裁定書》的前題下,直接從奧奔公司中國銀行南陽分行的帳戶現行划走8.6萬元。奧奔公司獲悉後,財務人員便找到中國銀行南陽分行論理,質問為什麼沒有送達《執行裁定書》的情況下就劃款。銀行工作人員解釋道,他們是見《執行裁定書》就劃款,並向法院取得聯繫,法院方面回答「讓他們來找我們」。根據臥龍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當日下午7點49分,奧奔公司10餘名員工來到距法院大門約30米遠的人民路拉出了橫幅,要求該院陳紅占、渠濤二位執行的法官出來給個說法。

  「晚上10點左右,臥龍區人民法院院長喬國和才出面做『解釋』工作」,奧奔公司員工告訴《影響力周刊》,說是「解釋」,實際是非常蠻橫地訓斥我們,又加之喬院長當時喝了酒,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

  根據庭審紀錄顯示,喬國和院長確實摔倒了,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的摔倒與奧奔公司的員工有關。從視頻和相關照片紀錄下來的「面部表情」分析,「酒後」也是不爭的事實。「法院院長倒地」可捅了大婁子,法警們衝出法院,用催淚瓦斯、電警棍對奧奔公司的員工一陣「侍候」,一位叫劉正偉的奧奔公司員工當場被打暈在街頭,後被公司員工送到醫院救治。雙方發生衝突之後,臥龍區人民法院關押了所有討說法的奧奔公司員工,並沒收了他們的錢包和手機(至今未歸還),直到次日凌晨5點才被釋放。

  「我們的員工在被關押期間一直遭到法警的毆打,」楊金芬拿著被打傷員工的照片告訴記者,我哥哥楊金德連夜帶著10多個員工到北京有關部門上訪。

  在上訪期間,南陽市臥龍區一位政法副書記到北京「接訪」,告訴楊金德他們,上訪對南陽影響不好,回去再解決。

  秋後算帳「算」出六宗罪

  楊金德被「接訪」回南陽後不久,也就是2010年10月13日,即被南陽市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後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1月15日,唐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對其執行逮捕。同時,參與「討說法」的奧奔公司22名員工也以同樣的罪名被執行逮捕。用奧奔公司員工的話說就是「上訪回來之後,公安就開始大規模抓人」。

  2011年5月23日,唐河縣人民檢察院對楊金德等23人提起公訴,楊金德涉嫌的六項罪名分別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作證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

  7月5日到14日,唐河縣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10天的審理。13名涉黑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均做無罪辯護。

  在「9.27」事件中,楊金德被指控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楊金德的辯護律師認為,該罪有兩個關鍵的構成要件,一是奧奔公司員工「討說法」的行為造成法院無法正常工作,二是對法院的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

  庭審期間,根據臥龍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奧奔公司的員工距法院尚有30米遠,法院的車輛、人員都在正常出入。再者,沒有給法院造成一分錢的損失,更何況楊金德並沒有直接參與。法院審理則認為,楊金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9.27」事件的喬新陽等被告人,在偵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的詢問筆錄有不一致的地方,公訴人指控「不一致」是因為受楊金德的指使,而些被告人則稱「不一致」是因為公安刑訊逼。法庭支持了公訴人的指控,沒有採納這些被告人「翻供」的理由。因此,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楊金德有期徒刑2年。

  妨害公務則是秋後算帳「算」出的另一宗罪。2009年5月20日,臥龍區七里園運管所的賈勇東、袁文敬在南陽市區312國道與明山路交叉口,攔截奧奔公司員工郭棟駕駛的一輛臨時牌照商品車並將該車扣至運管所。奧奔公司幾名員工到運管所將車子開走的過程中,與運管所的人發生衝突。

  辯護人則認為,七里園運管所兩個執法人員僅一人有執法證且不穿制服、不出示執法證件隨意在道路上攔截正在行駛的車輛,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是典型的違法查扣,不存在妨害公務。但楊金德還是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六個月。

  奧奔公司所在地系租用高新區張衡街道辦事處七里園社區棗西組的土地,也簽訂了租賃協議。棗西組新任村長上任以後,認為原來的租賃價格低,要求奧奔公司增加租金,奧奔公司認為棗西組的要求沒有道理,予以拒絕。

  2009年1月14、15、16三天時間裡,棗西組組織村民堵住了奧奔公司的大門,並拉來了數車沙石堆積在門口,用鏈子鎖鎖住大門,阻撓公司正常經營。奧奔公司先是報警,警察認為這是「糾紛」,看一下就離開了。奧奔公司的員工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這些堵門的村民趕走了。在追趕的過程中,有幾個老太太被摔倒。庭審中,奧奔公司出示了村民用沙石堵門的視聽資料和相關證言。

  法庭則認為是楊金德組織公司員工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罪,並判處楊金德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月,奧奔公司租賃廠區內有一幢五層的辦公樓被崔號中競拍到手後,奧奔公司找到崔號中商議,希望崔將該樓轉讓。與奧奔公司本來就有經濟糾葛的崔號中因此與該公司矛盾激化,並偶爾發生一些摩擦。崔號中認為,這是「強迫交易」行為,並在「9.27」事件之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為此事楊金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40萬元。

  西點「涉黑」樣本南陽造

  「如果我哥哥真的是黑社會的話,我們一家人都不會原諒他。」楊金芬說,她以前是做汽車售後索賠的,自從哥哥楊金德「出事」以後,她每天的工作就是發微博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徵: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得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在楊金德「涉黑」案中,唐河縣人民法院對「黑社會」有了新的「詮釋」。

  奧奔公司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楊金德是一個非常喜歡讀書的人,員工入職之前,必須看一本書叫《沒有任何藉口》的書。這是美國西點軍校200年來最重要的行為準則。世界成功企業奉為圭臬的理念和價值觀。「沒有任何藉口」體現的是一種負責、敬業的精神,一種服從、誠實的態度,一種完美的執行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這是典型的「黑社會」手抄本,讓員工看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讓他們服從命令、服從管理,這是「嚴密組織」的具體表現。

  庭審中法官問:如果你不按照公司的規定做,會受到什麼處罰?員工異口同聲地回答:會被罰款20元。法院認為,這也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有「嚴密紀律」。在「嚴密組織」、「嚴密紀律」的控制下,奧奔公司為了「獲得經濟利益」,實施了一系列犯罪(前文所述「五宗罪」)。

  因此,法庭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楊金德有期徒刑6年。

  從2011年7月14日休庭,至7月28日判決,唐河縣人民法院用14天的時間作出了一份長達143頁的判決書。楊金德合計判處有期徒刑21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40萬元。

  一審判決後,包括楊金德在內的13名涉黑人員均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鐵案」曝出幕後推手

  中國著名刑辯律師朱明勇二審期間也接受楊金德家人的委託,作為他的辯護人。9月13日,朱明勇、楊大飛二位律師在唐河看守所依法會見了楊金德。

  讓朱明勇律師感到震驚的是,楊金德是從監舍用被子裹著抬出來的(一審期間,10天的審判都躺在擔架上)。楊金德說,他是被逼供的辦案人員折磨成這個樣子的,已徹底不能站立。楊金德指著臉部、手指上包紮著的傷口告訴朱明勇律師:「這都是辦案人員逼供留下的痕跡,他們逼供的辦法有幾十種。」

  楊金德癱瘓在看守所近一年時間,小便已經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辯護律師曾經多次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但始終未得到批准,在這次會見前,看守所管理人員還告訴朱明勇:「楊金德又尿濕被子了,讓家人送被子過來吧!」

  楊金德還告訴朱明勇律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劉某提審他的時候說:「你們請律師有什麼用?請100個律師都沒有用!你們請律師不就是想聽兩句好聽的話嗎?如果想聽好聽的話,還不如請兩個『坐檯小姐』。」

  從唐河回到南陽,朱明勇就來到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找到主審法官劉某:「我今天會見了楊金德,你說『請律師不如請坐檯小姐』?」劉某很尷尬的予以否認。

  「如果你說了這句話,我希望你主動給你們院長交代這個問題,也希望你主動退出這個案子的審理。」朱明勇說完這些話後,劉某沒有吭聲。

  同時,朱明勇律師將會見楊金德時所發現的問題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作出反映。一是法官說「請律師不如請小姐」是極其惡劣的貶損律師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南陽中院的形象;二是法官在沒有看卷,也沒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前提下就決定不開庭審理是違法的;三是法院一經發現楊金德生活不能自理,長期癱瘓在地,應該依職權作出取保候審,不應該繼續羈押。

  「即便我生活不能自理,即便我現在已經像狗一樣,我也要堅持要活下去,」楊金德告訴朱明勇律師,他每天寫兩份報告要求看病、做傷殘鑑定,但至今沒批准。

  「我知道哥哥現在身體狀況很糟糕,我想讓他活下來,」楊金芬說,我小時候看過巴西的電視連續劇《女奴》,知道「女奴」意味著什麼,我在微博上發的那些話都是真實感情的表達,只要能把我哥哥救出來,能洗清冤情,做奴隸又算什麼呢?

  楊金德是否「黑老大」,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終審判決。微觀@南陽奧奔小楊,本報也將繼續予以關注,相信真相會一步步逼近。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千龍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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