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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 華裔男子娶洋老婆可真不容易

今時今日的加拿大社會,華裔與白人異性交往或通婚已十分普遍。但追溯上世紀30年代《排華法》期間,華裔除被剝奪政治及人身權利外,就連與白人交往也受到歧視和限制
今時今日的加拿大社會,華裔與白人異性交往或通婚已十分普遍。但追溯上世紀30年代《排華法》期間,華裔除被剝奪政治及人身權利外,就連與白人交往也受到歧視和限制,其中華裔餐館或咖啡廳被禁止聘請白人女侍應,就是「擔憂」她們受到引誘「賣淫」,這反映華洋異性接觸受到嚴重打壓,情況要到60及70年代戰後出生一代成長才陸續改變。

  1974年夏天,來自香港的25歲鄧劍波是卑詩大學(UBC)機械工程系研究生,在一次航海旅行中,邂逅同一大學語言系的英裔女生葆拉(Paula)。葆拉對鄧劍波第一印象是「風趣、友好和多才多藝」,其後更主動約鄧劍波打網球。37年後的今日,已成為溫市市議員的鄧劍波還清楚記得當時自己的反應是:「應是來真的(got to be serious)!」

  這對華洋情侶的愛情之路並沒有多大波折,但當兩人決定訂婚時,情況則有所不同。在葆拉將訂婚消息告訴她父母,「他們認為我瘋了!當時很不高興。」葆拉回憶說。就連與葆拉一起生活在溫哥華的祖母也沒有看好他們,「她(祖母)是UBC的教授,也很明白我的想法,雖然沒有制止我,但我知道她擔心我會受到歧視。」

  鄧劍波同樣受到家人的壓力,「我爸爸是個非常傳統的中國男人,加上當時我們身邊不認識任何人是華洋婚姻。他當時一定認為我們不會成功。」只要瞭解當時的社會環境,雙方家長有如此反應,其實不令人感到意外。在北美洲,美國多個州從17世紀末開始實行《禁止異族通婚法案》(Anti-Miscegenation Law),直到1967年才被聯邦最高法院取消。

無論是說話或看照片,鄧劍波和葆拉都予人琴瑟和鳴感覺。

  「加拿大沒有以立法的方式禁止通婚,但是通過其他方式禁止異族交流,像是上世紀30至50年代不允許白人女性在華人餐館打工等。」UBC歷史系副教授余全毅說。二次大戰後,華洋交往雖然噎放寬,但「奇異目光」仍是存在。同樣在70年代娶了在加國土生土長法裔妻子帕特里夏(Patricia)的徐明耀律師稱,當時面對很大的壓力,而壓力來自華人較西人還要大,「我以前和太太走在唐人街,一些華人的眼光會一直盯著我們從街頭看到街尾,令人很不舒服。」

  為了給下一代創造更開放平等的生活環境,徐明耀夫婦特意由多倫多搬到華裔較密集的溫哥華,「我當時來溫哥華看到不少異族通婚,而且華人在溫哥華的歷史悠久,我想我的孩子在這裡應該會好一些。所以我們一來就不決定走了。我的兩個孩子都是在溫哥華出生。」

  除見證了本地華洋交往的轉變外,徐明耀與鄧劍波夫婦的成功也鼓舞身邊其他人。好像鄧劍波和葆拉的家庭中,就有另外3對異族裔夫婦。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2006年的調查,在7,482,800加拿大情侶(夫妻或是同居關係)中,有3.9%為一方是有色族裔。而這一數字在1991年僅為2.6%。而且教育程度愈高,通婚比率也愈高,像是有大學學歷為6.4%。

  葆拉感慨地說:「它(華洋婚姻)給我更大的視野,讓我更瞭解其他文化。我們之間沒有甚麼種族問題。我不會把個人和種族融合在一起。我看他(鄧劍波)就像看其他人,我知道他有他的個性和優點。」

  余全毅表示:「因為華人在卑詩長時間逗留,華人對當地的經濟一直有重大貢獻,這也是有目共睹,也是沒有改變的。改變的是大環境,像是在納粹之後,種族主義已不再令大多數人接受。這就迫使那些想要阻止華洋結合的民眾也要改變。此外,阻止男女相愛需要更多的力量。」

  他認為只要交流不被禁止,華洋結合就是自然而然的,「交流令民眾加深瞭解,瞭解讓關係更親近。」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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