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民生 > 正文

14歲女孩遭性侵羞見父母 無奈之下投奔強姦犯

路上遇見父親同事王虎,被帶回家中並遭性侵,因怕傷父母臉面,14歲女孩無奈之下竟投奔強姦犯。日前,廣州中院判處王虎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2010年10月15日傍晚,剛滿14歲的小羊(化名),從家中出來,準備接妹妹放學,在路口時,見到父親之前的同事王虎(化名)。

王虎時年29歲,廣東人。2009年刑滿釋放,曾與小羊父親在同一間物流公司上班,後轉做摩的載客生意。王虎在物流公司上班時候,曾到小羊家吃過幾次飯,對輟學在家的小羊甚是中意。2010年6月,王虎到小羊家中求婚,父母以「小羊尚且年幼」為由拒絕。

碰見小羊,王虎邀約其到家裡做客,小羊拒絕了。王虎便將她拉上車帶回家中,並關上門,試圖與其發生性關係。小羊不斷反抗,雙方力量懸殊,最後王虎意圖得逞。事後,王虎讓小羊把行李搬到自己家中。

「被強姦的事要是父母知道,他們肯定會覺得丟臉」。小羊十分害怕。從王虎家出來後,小羊一路哭著回家,想事到如今,無顏見人,只能躲開父母先。無處可去的小羊拎著行李,自己來到了王虎家,坐在裡頭發呆。

剛開始,王虎外出後就將門鎖上,小羊也沒呼救。晚上10點,王虎回來後,二人上床休息,小羊又被強姦兩次。

直到11點,尋女一夜未果的父母找上門來,王虎也被趕過來的警察帶走調查,隨後被逮捕。據悉,案發後王虎承認所作所為,央求小羊父母放他一馬。去年7月份,白雲區法院判王虎犯強姦罪。法院認為王虎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且強姦剛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對此判決,王虎不服,提出上訴,稱其與小羊是戀愛關係,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原判量刑過重。日前二審中,中院認為「戀人」說法查無證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審理終結。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新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2/1213/273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