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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貪受江兩情婦力保 汪洋被告御狀遭調離 胡春華圓場

—廣東反腐被中止 胡春華巧妙實現中央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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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沒有審計報告,汪洋在廣東也接到了大量的關於大運項目貪腐的舉報。正當其下決心徹查之時,北京最高層突然將其調離,內里的官場複雜利益關係外人難測知。據北京可靠消息來源稱:前教育部長(國務委員)、現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至立對汪洋在廣東的大規模反腐表示不滿,認為「廣東反腐已被敵對勢力利用」。意見已經以人大與黨中央溝通的形式反映給習李。另外,與世大運項目貪腐並無直接牽染的人大僑委副主任黃麗滿也認同陳至立的意見,並在私人場合指責汪洋「做事情太過份」。

賀國強極力保護張德江

汪洋在十八大結束後返回廣東,掀起反腐風暴第二波,數名廳級官員落馬牽扯到新任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張德江是汪洋的前任,廣東官場皆知其任上向江澤民集團大量輸送利益。曾是其黨務副手的陳紹基貪瀆無忌以至形成全國有名大案,張德江即便沒有分利之嫌,亦涉管束不力。但是,張德江操控有術,利用媒體大揭陳紹基桃色內幕,轉移國人視線。

北京高層官場有關人士透露:中紀委在陳紹基案發生後,接到大量對張德江的舉報,因其與時任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同為江系人馬而得安然無恙。此類做法在中共官場上並不罕見,比方說現在北京的保薄勢力大肆放料王立軍醜聞,意在淡化公眾對薄案的關注;還有,媒體炒熱劉志軍案亦如此,乃至形成「殺劉救薄」的效果。

深圳特區雖為中央所設且書記、市長任命皆由中央備案批准,但廣東省仍行代管之權,即出任深圳書記的人選均有廣東省委常委(如李鴻忠與王榮)乃至省委副書記(如黃麗滿與劉玉浦)。因此,汪洋欲收反腐圓滿功效必以肅清深圳官場為要務,而且汪洋也確實這麼做了。如二○○九年六月查辦深圳市長許宗衡,再如二○一二年一月查辦卸任副市長梁道行涉嫌違紀案。

梁案主要涉及深圳舉行的第二十六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經費貪​​占,目前更涉及到場館建設中的違紀問題。至於許案,作為市長他在大運項目上強行從兩任市委書記那裡分羹,才引起內鬥而爆發貪腐案件。深圳數位堅持長期舉報梁道行的人士之一對此解釋說:「你想啊,連許宗衡那樣當市長的人染指大運項目都犯忌,分明是市委書記一把拿死了嘛!」

胡春華(右)到廣東接任汪洋(左)成廣東省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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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的女人們按順時針排列:王冶坪、黃麗滿、李瑞英、宋祖英陳至立

黃麗滿附和陳至立指責

大運項目建設從二○○七年初開始建設至二○一○年底完工,兩任市委書記均有利益在其中:李鴻忠(○五年四月至○七年十二月)盡占項目審批之利,因此得以升任湖北省長;劉玉浦(○七年十二月至一○年四月)盡占項目建設之利,得各種好處數目雖難估計,但教育部一位楊姓官員(作為世大運的國家代表)被傳得好處兩千四百萬元當是個相當的印證。

目前,亦有消息稱:教育部該位負責大學體育的楊姓官員已經被中紀委約談數次,要求配合對梁道行的調查。同時,官媒也爆出大運項目驚人的審計結果:總投資一百四十億元,收入十二億(其中門票收入僅有五千八百萬元);建設中的管理不善比比皆是,一項工藝調整甚至需增加兩千萬元投資;虛增建設開支浩大,眾多包工單位虛報工程費用從一千萬元至四十萬元不等。

即便沒有審計報告,汪洋在廣東也接到了大量的關於大運項目貪腐的舉報。正當其下決心徹查之時,北京最高層突然將其調離,內里的官場複雜利益關係外人難測知。據北京可靠消息來源稱:前教育部長(國務委員)、現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至立對汪洋在廣東的大規模反腐表示不滿,認為「廣東反腐已被敵對勢力利用」。意見已經以人大與黨中央溝通的形式反映給習李。另外,與世大運項目貪腐並無直接牽染的人大僑委副主任黃麗滿也認同陳至立的意見,並在私人場合指責汪洋「做事情太過份」。

消息來源指出:陳至立在教育部期間與負責大學體育事務的楊姓官員公私關係均密切,楊姓官員在教育部向陳輸送利益亦如張德江在廣東向江澤民集團輸送利益之狀。不過,中紀委方面的消息源並未說大運項目貪腐已涉及陳至立。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表面上對大運項目進行嚴肅審計,實際上是給中央終結汪洋廣東反腐做善後工作。

黨校教授提「兩個謹防」

新任廣東書記胡春華十分理解中央意圖,且其初入廣東亦求官場穩定,因此對深圳市審計局(而非國家審署)對大運項目的審計結果簡報批示為:「按工作程序經省審計廳報國家署,並在權威媒體公開內容。」由媒體對審計結果進行公開報導是妙招,一讓汪洋了解相應情況大略,二又對日後牽出大案不負領導責任。

內幕消息所指的陳至立「廣東反腐已經被敵對勢力利用」觀點在體制內學界亦有所反映。比如,社科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的一位研究員在以「民間反腐」代指「廣東反腐」的發言技巧處理後,對媒體稱:「反腐要有序進行,要保證地方政治經濟有序發展,否則會導致人心惶惶,一些屁股不乾淨的官員外逃,從而引起地方班子不穩定。」國家監察部副部長於春生更是公開指出:對近期多名官員落馬,不能理解「貪腐官員越來越多」。

中央黨校一位長期研究反腐的林姓女教授在非公開場合表示:一要謹防民間反腐被敵對勢力利用,從而引發群眾運動即導致社會動盪,二要謹防決策高層對官員財產公示立法期望過高,從而產生過苛法條即導致私權受侵。無獨有偶,一向被外界認為有開明秉賦的《中國青年報》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刊發專題文章,認為全面可行的官員財產公示還要等二十年(至二○三二年),顯然是在給習李王潑冷水,因為王岐山辦公室非正式透露的消息說:「王書記與習總書記與李副總理商定,人大立法要加快,到十九大前,全面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必須實現。」

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難題

官員財產公示在中共統治下難產,恰好說明​​現行制度的落後乃至反動。該立法早在一九九四年就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時稱申報立法),至二○一三年已有十九年的時間。時臨全國人大換屆將到,人大方面宣布將綜合反腐列入立法規劃,其中包括官員財產申報。如此,前十九年的「列入」就成了假列入而實質擱置。

不少體制內主張法制改良的人士稱:「十二屆全國人大討論這個老掉牙的問題,真讓人不堪忍受。最可怕的是,再來一個『列入』十九年。」而不管此立法是否可能出台,大陸不是如上述社科學者所言「人心惶惶」而是官心惶惶,不少官員在急賣空閒房產,更加緊向海外轉移財產。看來,二○一三年的維穩鐵定要在體制內進行了。能讓惶惶官心穩下來的唯一辦法就是中止反腐,更不用說官員財產公示立法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動向雜誌2013年1月2月號合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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