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陳寶成)「我建議制定離任國家領導人禮遇條例,制定退休官員待遇規定。」教育界全國政協委員葛劍雄在全國「兩會」期間接受財新記者專訪時表示。
國家領導人一般是指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
葛劍雄說,離任國家領導人曾為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為體現政府對他們的尊崇和禮遇,表達民眾對他們愛戴和尊敬,應制訂「離任國家領導人禮遇條例」,明令公布。
關於條例的內容,葛劍雄認為,應對離任國家領導人各方面的規格和待遇、時效、適用範圍、保障措施作出明確規定,以便各級政府遵照執行,全國人民依法遵守。
此外,葛劍雄還主張制定「退休官員待遇規定」。退休官員理應享受必要的待遇,這是對他們在任期間為國家服務和貢獻的回報,也是對在任官員的激勵。既要防止某些個人享受超標準的待遇,也要為保證他們的合法待遇,因此有必要制定必要的規定。
葛劍雄說,制定明確的條例,也便於公眾監督,是對在任官員的警告:如果在任官員被認定貪污賄賂犯罪,就應當取消他們的待遇。
「該優待就優待,但應該明碼標價。現在離任的國家領導人一兩百個,他們所享受的待遇,不能延及他們的子孫。納稅人的錢不能就這麼花。即使每年待遇要一個億,配備20個警衛,只要符合規定也可以,但你不能擴大。」葛劍雄說。
大陸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裕來在微博上推出葛劍雄的提案,並稱之「這或是兩會最大膽的議案,總有極個別代表在暢所欲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