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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遺產稅其實是死亡稅

英國政府改革了遺產稅制度,現在英國的遺產稅起征點為個人32.5萬英鎊,家庭65萬英鎊,超出部分,統一 徵收40%的遺產稅。那麼65萬英鎊大概是什麼概念呢?前年我的一位老師剛剛換了新房。在一個離市中心開車15分鐘的小村 子裡,一棟4室兩廳200多平方米的獨棟house,帶前後花園,他家後花園有多大呢,在不破壞他家的花花草草的情況下,開個40多人的燒烤party是足 夠的。這套房子帶永久產權,土地歸你,地下挖出來的烏木也歸你,價值32萬英鎊。

我能想到的遺產稅的正外部性首先是兩個:第一是,保證每個人的美好生活都主要是靠個人奮鬥得來的,而非靠祖蔭,這對鼓勵個人奮鬥,增強社會活力是有好處的。第二,稅收的一個作用就是調節國民所得。如果一個國家的遺產稅是保護和培植中產階級,調節高收入群體,補貼低收入者,縮小貧富差距為目的,這無疑是對社會穩定和公平有益的。所以,徵收遺產稅算是一個國際慣例了,只不過,遺產稅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稱為富人稅,不僅一小撮窮苦人民不用交,占社會主流群體的中產階級也都是遺產稅繞行的對象,只有那很少比例的大戶才要交遺產稅。

比如說英國,由於他們國家的憲政來的算是比較穩定,所以進入現代社會後大家發現,我了個去,這社會上竟還有一群老貴族。這幫人頭銜世襲,家大業大,動不動就這個莊園,那個宮殿,把英國風水好的地方基本都占完了。作為民主政府自然要打他們的主意。所以最開始,英國的遺產稅是累進稅率,你家產越大,交的稅越多,最高稅率達到了60%。這基本是一套富不過三代的稅收政策,逼的那幫高高在上的老貴族紛紛把自己的莊園和宮殿交給國家代管,定期對民眾開放,一來保住家業,二來還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比如著名的達西莊園,現在的曼徹斯特公爵還住在裡面,但是他家儼然已經成了一處旅遊勝地,你買票的時候會拿到一個小冊子,第一頁就看到盛裝打扮的公爵和公爵夫人的照片,熱情的歡迎你參觀他們的莊園,極大地滿足了英國屌絲們對貴族生活的窺探心理。說實話,鬼才相信人家倆是真的歡迎你參觀呢。祖上留下來的好好的一個家,天天開門迎客,啥人都能來逛一圈,給誰心裡也得不爽吧,何況是公爵老爺?

英國政府把那些遺老遺少收拾到什麼地步?我去參觀英國議會的時候被告知,有些上議院裡的那些世襲議員們是非常積極來開會的,就因為開會期間有每天幾十鎊的補貼。所以英國的遺產稅政策其實是他們國家政治轉型的輔助工具——君主立憲和民主選舉結束了封建貴族對國家政治事務的壟斷,將國家由國王和貴族的私產,實際上轉變為為人民服務的工具。但是這種相對平穩的轉型還遺留下一個問題——世襲的貴族積累了過於龐大的財產,儘管這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但依然和民主社會顯得格格不入,所以遺產稅就成了調節國民財富的一項工具,既保護了財產私有這一根本制度,又通過溫和的法律手段而非革命的打土豪分田地把貴族的財富逐漸的稀釋給民間。

估計是看到老貴族們被折騰的差不多了,有些都要靠政府補貼過日子了,上世紀80年代,英國政府改革了遺產稅制度,現在英國的遺產稅起征點為個人32.5萬英鎊,家庭65萬英鎊,超出部分,統一徵收40%的遺產稅。這項政策經常受到攻擊,原因是很多人認為起征點太低了,威脅到了中產階級。和美國相比,這個起征點是低了不少,因為他們時不時會號稱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這不是高級黑)。

那麼65萬英鎊大概是什麼概念呢?前年我的一位老師剛剛換了新房。在一個離市中心開車15分鐘的小村子裡,一棟4室兩廳200多平方米的獨棟house,帶前後花園,他家後花園有多大呢,在不破壞他家的花花草草的情況下,開個40多人的燒烤party是足夠的。這套房子帶永久產權,土地歸你,地下挖出來的烏木也歸你,價值32萬英鎊。所以,遺產稅的起征點差不多是兩套這樣的房子。當然,希望死腦筋的朋友不要拿中國的農村的房價來類比,這真不是一個概念哈。

而如果一個國家的遺產稅是以讓老百姓赤條條的來,赤條條的走為目的,那就是我國的遺產稅了。80萬的起征點,這不是富人稅,而是全民稅,尤其是如果未來農村的土地允許流轉,農民的土地必然會大幅漲價,我就更想不到有多少人能避開這種稅了。此時,遺產稅就不該叫遺產稅了,而應叫死亡稅。即便現在,基本上國內任何一個二線城市的屌絲市民差不多都要交這種稅。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一家窮屌絲,前半輩子擠在市中心的一套小房子裡,後來房地產大開發,小房子被拆了,拿到了幾十萬的補貼款,又湊了點錢,在郊區換了一套大點的房,日子過得還是緊巴巴的,當了一輩子的屌絲窮人,死之前發現,竟然還要交遺產稅。。。

跟重要的是,儘管政府有權收稅,但稅收的本質始終都應是民眾與政府達成的契約,而非民眾的義務。既然是以調節國民所得、縮小貧富差距為目的,那麼收上來的稅就必須真正的落實在社會福利和基礎社會建設上,尤其是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上。比如,英國雖然稅率很高,但他們的政府保證了全民的免費醫療,全民的免費基礎教育,保證所有國民居者有其屋,保證所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條件。所以稅收不應是政府收了錢就完事了,錢花在哪,花了多少都應該接受全民的監督,老百姓不滿意,還可以有權換政府。

稅收本是民眾與政府的一項契約,與民權緊密相關,遺產稅自然也是。政府拿錢辦事,老百姓交稅買服務,如果一方無法履行契約,而強制另一方履行,那都與搶劫無異。所以,如果不能保證公民選舉議會,議會監督政府,官員財產公開,政府預算透明,民間言論自由,那麼我還是反對任何的稅收,在現在這種情況下,錢還是裝在老百姓個人的口袋裡比較公平。否則,錢收上去了,焉知不是又一次的「大戶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呢?畢竟,在無監管、不透明的政治環境下,上層的人想搞點利益輸送豈不是太容易了?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放風箏的唐僧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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