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中共專家稱學德國房子閒置歸政府 德國人闢謠

—原標題:先搞清德國有無「房子閒置收歸政府」

中國的專家虛心「向德國學習」,德國人卻出來「闢謠」,說這所謂的「德國做法」沒依據,煞是有趣。

據報導,日前,國務院參事陳全生關於調控房價的16字方針——「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罰空房」,引起軒然大波。引發最大爭議的,莫過於「處罰空房」論,也就是「可以向德國學,閒置3年,房屋稅翻番;閒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閒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

此言一出,引發德籍人士@雷克小流氓的微博調侃:「哎呀我笑了!問我這個『德國政策』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說我老德聽都沒聽說過它,而且查也查不到。你覺得德國人會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動變成政府的嗎?拜託,我們政府每四年都要換個新的,憑什麼把房子送給他們?」

@雷克小流氓以在中國的網絡上辟各種有關德國的謠傳而知名。而且,昨日不止雷克出來闢謠,還有很多人士表示,德國並無此政策。

中國的專家虛心「向德國學習」,德國人卻出來「闢謠」,說這所謂的「德國做法」沒依據,煞是有趣。有些專家總是拿些所謂的國際經驗,來給中國問題開藥方,卻屢屢被證實子虛烏有,或選擇性借鑑,尷尬自不待言。

其實,不管德國的情況如何,就中國的法理來說,「房子閒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就已夠不靠譜了。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房屋是閒置、還是住人、抑或充作倉庫,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權利,以閒置為由「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明顯有違法理基準。

再以市場倫理推而論之,假設所謂的「房子閒置7年可收歸政府所有」成立,那麼,廠房(以及設備)閒置7年或銀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應收歸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層面,這三者都屬於個人不可侵犯的權益。

所以說,房子閒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經不起任何法理基準和市場倫理推敲,顯然也要不得,這極易造成普遍民眾的人心不定,不管專家發此言論,是出於主觀善意,還是出於一時口誤,都難言合理,都不靠譜。

□楊國英(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3/1023/343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