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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殺人獲死緩 當庭多次大笑展冤字背心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院對原龍崗公安分局龍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獲被害人家屬諒解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才坤被押進法庭前,故意在攝影記者前掀開囚衣露出寫有「冤」、「悲」字樣的內衣,宣判現場多次搖頭、彎腰、大笑,並認為量刑過重當庭提出上訴。

案情回放

認為「潛在社會危害」

製造假劫案槍殺被害人

李才坤今年29歲,被捕前系市警局龍崗分局龍新派出所警察。法院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時20分,被害人班統陸與其老鄉班某影因涉嫌報假案被帶到龍新派出所調查。李才坤認為班統陸氣焰囂張,且全身多處刺有紋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就產生了製造假劫案擊斃班統陸的想法。

當晚19時許,李才坤要求做假證的黃某某配合其報假案抓個人。隨後將班統陸帶出派出所載至愛南路附近,要求班下車等他,再打電話通知黃某某報假案。李才坤隨即走向班統陸,假裝商量怎麼將其堂弟放出來,突然掏槍向班統陸頭部開槍,致其死亡,並將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其手中,最後撥打110報警。

刑警大隊在審問黃某某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殺人,遂於2012年7月2日3時許在龍新派出所會議室將被告人李才坤抓獲。

現場直擊

法院:是故意殺人不是「假象防衛」

此案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才坤在偵查階段多次詳細供述其因憎惡班統陸,而想製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將班統陸開槍擊斃,並為此準備刀具、尋找報假案的黃某某,最後開槍擊斃班統陸是犯罪事實。李才坤的供述內容有多項證據的佐證,現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法院認為,李才坤辯解稱,其設計這起假搶劫案是想把班統陸送上法庭,開槍射擊只是想把他打傷,這與李才坤實施的近距離朝班統陸頭部開槍的客觀行為不符。雖然李才坤在最後一次訊問時翻供稱,刀是班統陸自行購買,班統陸被擊斃時是右手拿刀的,現場勘查照片顯示其卻是左手握刀,是現場有人動過。李才坤翻供是基於其知道刀上未檢出其指紋,這與其事先用床單將刀上的指紋處理乾淨的手法相吻合。

對於李才坤辯護人提出李才坤近距離接觸被害人時,以為被害人將對其攻擊,產生「假象防衛」因而開槍,屬於濫用職權罪的意見,法院未採納。法院認為,在派出所將其抓獲後,李才坤才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也不構成自首。

法院認為,李才坤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才坤作為一位持槍工作的人警察察,實施故意殺人,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李才坤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才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才坤:聽到翻供原因仰天大笑

昨日上午10時,李才坤被法警押入法庭。宣判前,李才坤被押進法庭時,看到攝影記者長槍短炮對準他,立即把灰色囚衣翻開,露出裡面的內衣,上寫「冤、悲」等字樣。庭上,他頻頻回頭看旁聽席上的家人。

在宣判過程中,李才坤聽到法院認為其翻供,是因為知道刀上未檢出其指紋時,突然仰天大笑。在此後的宣判過程中,他多次搖頭、彎腰、大笑相關動作引人注目。

宣判後,李才坤當庭表示上訴。其辯護律師丁一元向記者表示,判決量刑過重,罪名定性不準確,也沒有認定自首情節,他認為目前認定的殺人動機基本為公訴機關的推測,而且他提出李才坤作案時可能存在「精神問題」,因此會與李才坤及其家屬商量,看上訴時是否再次提出申請重新對李進行精神鑑定。

李才坤的父親告訴記者,案發後,他們和派出所已經對受害人家屬共賠償了近百萬元,受害人家屬已經出具了對李才坤的諒解書。

□記者手記

正義如何守護?

在法庭上,原警察李才坤曾自比「正義的化身」,被害人「留在社會上是個禍害」,必須想辦法將其送進監獄。而自編自導劫案嫁禍他人,「這是基層警察常用的一種偵查手段。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收集證據。」

李才坤的說法,其實從某個角度折射出多年來辦案陳舊的慣性思維——用「有罪推定」的方式偵破案件。如今,這種思維走上極端:一名守護正義的警察,只因認為對方是「壞人」而製造假案,甚至非法開槍殺人。

這警醒我們:正義到底應該如何守護?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司法保護無辜者的武器。打擊犯罪的正義,如果手段不符合公平正義、司法程序,最終就是無辜者受害,讓執法者蛻變為犯法者。(本文來源:晶報)

晶報記者吳欣通訊員王芳

(「殺人警察」李才坤一審判死緩當庭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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