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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讓壞人變好,壞制度讓好人變壞

據說盜墓一般要兩個人,比如打一個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寶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繩子系上來,但一開始,經常發生了拉繩人見財起義拋棄下面同夥而去的事。於是演變為盜墓團伙以父子居多,但也發生了兒子扔下墓里親爹的事。最後行成行規:兒子下去取貨,老子上面拉繩子,就再沒出現過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這算是制度建設的鼻祖,那麼不妨以賊為師。

讓制度決定人的好壞

有七個人曾經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夠的。一開始,他們抓鬮決定誰來分粥,每天輪一個。於是乎每周下來,他們只有一天是飽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後來他們開始推選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出來分粥。強權就會產生腐敗,大家開始挖空心思去討好他,賄賂他,搞得整個小團體烏煙障氣。然後大家開始組成三人的分粥委員會及四人的評選委員會,互相攻擊扯皮下來,粥吃到嘴裡全是涼的。

最後想出來一個方法:輪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後拿剩下的最後一碗。為了不讓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儘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認了。大家快快樂樂,和和氣氣,日子越過越好。同樣是七個人,不同的分配製度,就會有不同的風氣。

沒有組織制度的組織是危險的。我們沒必要非要討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合理的組織制度,必然是授權與監督同時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懷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來激發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還要用制度來威懾你惡魔的一面。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終將會毀於一旦,因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後一樣,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長久,因為人性中崇尚自由與平等的信念必然噴發。只有兩者的結合,陰陽相濟,才會保證組織制度的健康良性的發展。

制度就是不讓好人有變壞的機會

有位律師朋友,跟我說他這兩年「丟失」了不少朋友。這位律師為人豪爽,是典型的武漢人的性格,凡事喜歡「搭白算數」。眾所周知,律師這個行業,是先收費後辦事。但他幫朋友打官司或者協調案子,都是先幫人把事辦了再說,事辦妥了,案子結了再收費。他說這是對朋友的真誠。但他不理解的是,這些朋友接受過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幫助的朋友,後來卻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於,他一開始沒有簽訂收費標準的協議或合同,要錢的時候雙方就會產生爭執。最後做不成朋友。

後來,我給他建議,讓他在給朋友辦事之前,也要先簽定合同,談好服務費用。簽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讓朋友有做壞人的機會。一開始就聲明會產生哪些費用,哪些屬於朋友幫忙,哪些屬於工作責任。先小人後君子,就不至於讓朋友最後想賴帳,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賴帳也還有合同作為法律依據。讓對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壞人。這樣能讓友誼長存。人的欲望是無限的,本性的好壞也是隨時而變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責權利,再有一套組織制度去監督,這樣才能人盡其能,才會有一個和諧的環境。

好制度讓壞人變好,壞制度讓好人變壞

某縣法院有一位庭長。他工作認真負責,執法剛正不阿,特別是不講情面,不許誰打招呼。只要是有違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許多人。這些人散布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某些領導也經常到他辦公室「查哨」,由於這位朋友經常走訪當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調解,於是便經常被領導查出溜崗的「缺點」。於是,在年底的人事調整中,他被免去庭長,在法院裡安排了一個閒職。這樣的人事調整,給他極大的打擊,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漸漸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錯、多得罪人。於是,他便準時上下班,天天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玩電腦遊戲。不料這樣一來,群眾反映反而好了,領導也表揚他上下班準時,也似乎改變了對他的看法。

好的制度能讓壞人幹不了壞事,不好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通常認為,如果一個人在同一個地方摔兩次跤,他會被人們笑為「笨蛋」,如果兩個人在同一個地方各摔一跤,他們會被人笑為兩個笨蛋。按照「修路」原則,人們正確的反應應該是:是誰修了一條讓人這麼容易摔跤的路?如何修正這條路,才不至於再讓人在這裡摔跤?如果有人出錯,可能是個人的原因;如果有人在同一地方重複出錯,那肯定是路有問題。

如果你發現有人工作偷懶,不一定是人的本質是惰性的,很可能是因為現行的規則即「路」能給他人偷懶的機會;如果你發現有人不求上進,不一定是他不思進取,很可能是因為現行的激勵措施還不夠得力;如果你發現一個人經常加班到很晚,不一定是他具有為公司奉獻的精神,很可能是因為他自己的工作方法不得當甚至故意賺取加班費;如果你發現一個公司經常出現扯皮現象,不一定是大家都喜歡推卸責任,還很可能是因為「路」上職責劃分得不夠細緻明確。因為只有好的制度,才不會讓好人有變壞的機會。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360do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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