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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為何雲南官員奸幼女只判8年 李天一判10年

同時因被告人「賠償獲得諒解」等

【導讀:專家分析雲南官員強姦幼女案為何判8年】雲南官員強姦幼女案再審改判8年,部分民眾不理解為何刑期未上10年。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分析:按現行法律,姦淫幼女屬普通強姦案的「從重情節」並非「加重情節」,量刑最高就10年。,酌定從輕判8年。

新華網昆明12月8日電(記者何春好)針對日前雲南大關一官員強姦4歲幼女再審改判8年案件,部分公眾不理解為何刑期未上十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根據現行法律分析,「加重情節」是選擇強姦案件量刑尺度的關鍵。

洪道德說,首先要明確「從重」和「加重」的概念。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具有以下五種「加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五種情節分別為: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姦多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輪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洪道德介紹,按照現行法律,姦淫幼女屬於普通強姦案件的「從重情節」並非「加重情節」,量刑尺度最高就是10年。「只有當法庭認定了案件具有五種加重情節之一,量刑尺度才會以10年為起點。」洪道德說。

洪道德根據云南大關一官員強姦幼女案的判決書分析,由於沒有法庭支持的「加重情節」證據和案情,所以案件的量刑尺度在3到10年之間,且從重處罰。同時由於法庭認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罪行、賠償受害人、獲得諒解」的酌定從輕情節,故作出8年有期徒刑的改判。(新華網)


網友熱評:

請司法機關及各位高級專家給個明確答案;誰有資格代表一個4歲的幼兒被害人去「諒解」這個罪犯?????等這個被害人成年後會承認這個「原諒」嗎????

看來這個官員實在是冤枉,他完全可以請一個好律師,以中國刑法之「和幼女之間存在自願性交易」一條,僅「嫖宿幼女」而已!

五種情節分別為: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看來這個官員強姦這個4歲的幼女時用紙塞嘴的情節一點而也不惡劣!中國的「專家」真「專」!!!

就算幼女爹媽真的見錢眼開諒解了,這TMD也是民事賠償,跟量刑有嘛關係。合著只要有幾個臭錢,甘心花錢消災就可以作奸犯科胡作非為?MD什麼世道?

一個對幼女的強姦問題,中國執政和食客們絞盡腦汁地玩弄文字遊戲,無非就是為廣大的好這一口的六千萬的禽獸找逃脫法律制裁的藉口。
這一點,你們要記住,以後要付出代價的。不信等著瞧。

應該判死刑!這么小的孩子,發育沒健全,又無抵抗能力,強姦對其生理及心理都造成嚴重傷害,對家長也會造成一輩子的內疚心態,不相信有什麼家長會諒解,完全是放屁!對社會的影響也很壞,應該嚴懲!

責任編輯: 於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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