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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查稅 來美生子入美國籍也已列入

自首期過後,就是肥咖條款執行之時,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一致表示,清查海外帳戶勢在必行,最危險的兩大族群,為用美國護照海外開戶者,以及美國出生、雙親為外國人者,這些人若未把握時間棄籍、抑或向美國國稅局報稅,未來都將惹上麻煩。

多位會計師與理財、保險專家8日與民眾探討FBAR及俗稱FATCA的肥咖條款、稅法要點、中國炒房客與投資美國房地產稅法(FIRPTA)、本國人與外國人的贈與稅和遺產稅、投資移民,以及歐記健保重點等。其中,國稅局針對清查海外金融資產及銀行帳戶已訂出時間表,影響範圍不單綠卡、公民,還有當初來美生子的雙親,未來他們欲將資產轉移給美國籍子女,都將面臨向國稅局透露的抉擇。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李崇正說,凡淨資產在200萬以上、過去五年1040表值達15萬5000元者,在辦理棄籍時,均得申報棄籍稅。會計師林清吉說,棄籍不是讓綠卡故意在入境時被沒收就好,還夾帶繼承問題,一切得按照程序棄籍才算數。

林清吉提到,明年6月2日起世界金融機構均得向聯邦註冊,之後全球各機構交易時均有一組註冊號碼,此舉可讓各企業互相監控,讓美方掌握海外帳戶動態。凡持美國護照、出生地是美國的人開戶達一定金額,外國銀行均會主動提報。

外國金融機構的舊帳戶餘額測試期是2014年6月30日。100萬元以上高餘額舊帳戶實質審查日是2015年7月1日,5萬到100萬元舊帳戶實質審查是2016年7月1日,新戶程序實質審查為2014年7月1日,外國金融機構帳戶申報是2015年3月31日,所申報的是2014年資訊,這些都列得一清二楚,顯示聯邦追查海外帳戶的決心。

被清查的高危險群中,有已經或將於中港台上市公司之董監事、前十大股東者。其次,是以美國護照投資公司或開帳戶者。第三種為登記出生地是美國,即使在台灣身分證開戶,也會被金融機構提報。第四與第五種是受贈或繼承巨額財產而產生孳息者。在台灣的所得稅申報細項中,鉅細靡遺條列股利、租金、利息,這對海外查稅有相當幫助。

李崇正說,未來稅法如何變動還不知道,現階段若家中有在美出生、無意在美落地生根的孩子,務必掌握時間,在18歲半前辦好棄權。否則,未來繼承或受贈外國雙親的資產,無論是銀行存款、不動產、債券等都列入清查,金融機構也會主動提報。此外,由於其屬美國公民,所以即使在中、港、台等地上班、投資生意、繼承財產,按規定得向美國稅局報稅。李崇正解釋,國稅局未必會主動敲你家大門,但入境美國一定會有問題。

一旦被查出資產、海外所得未申報將面臨鉅額罰金。其中,海外長輩贈與和繼承過世雙親財產未填3520表者,均罰總金額的25-35﹪。海外金融帳戶未填報TDF90-22.1者,罰總金額的5-50﹪。若是海外所得未併入1040表者,則罰總金額的25-75﹪。海外投資持有股權、債權,未以5471、8938表格,則罰款1萬元。李崇正提醒漏稅涉及刑責、追索無限期。

提及解決方案,林清吉表示,可申報8854表進入棄籍、棄卡程序,或將上市股票全出售換成現金、辭掉公司董監事職務。在銀行內的帳戶,可提領現金放大型保險箱、或將資金轉不動產、購買黃金條塊。另外,還可借用外國人名義存放,抑或把資金轉存不受肥咖法案規範的地區金融機構,譬如農會、漁會等。他說,種種作法都有一定風險,最好能與專業會計人員協商尋求最佳方案。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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