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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告女研究生「借錢不還」 女生:他想發生性關係

原標題:大學老師告女研究生「借錢不還」

大包大攬為她花錢關係惡化法庭相見

女生說,他想發生性關係沒成才告我;法院終判女研究生歸還9萬多元錢款

新快報訊記者郭海燕通訊員馬偉鋒報導年近五旬的大學老師結識了紅粉知己,在對方讀研深造期間,多次為其匯錢。兩人關係曖昧。但女孩完成學業後,老師認為女孩「過河拆橋」,遂到法院起訴女孩,要求其歸還兩年多來的「借款」及利息共15萬多元。近日,廣州中院二審後認為,其中9萬多元的銀行轉帳既然一直標明是「借款」,女孩應當歸還。

兩年裡,他對女孩無微不至

張先生是北京一所大學的老師,2008年7月在北京認識了妙齡女子劉小姐。兩人也有工作關係,你來我往中建立起了較為密切的關係。2009年9月,劉小姐考上廣州某美術學院研究生,離開北京赴穗讀書。這期間,張先生對劉小姐照顧得可謂無微不至:為她買化妝品、衣服、日用品、電腦;為她代買機票,拿現金給她花。此外,兩年多來,張先生堅持月月轉帳給劉小姐,包攬了她的生活費、學費,這些計算下來,他共在劉小姐身上花了14萬多元。

但兩人最終反目,甚至打起了官司。

女生稱兩人有「曖昧情愫」

張先生說,當年,劉小姐向他訴苦說沒錢花,找他借錢並承諾畢業後就歸還。但劉小姐「背信棄義、過河拆橋、拖延不還」,他只好打官司,要劉小姐連本帶利還15萬多元。訴訟期間,為了證明這些錢真是「借款」,張先生拿出幾十張轉帳單,上頭轉帳緣由清楚備註「借款」。

對於這些轉帳單,劉小姐認可51張,金額共9萬多,但她拒絕歸還。劉小姐認為,這些都是張老師的饋贈和勞務往來,二人有過項目合作,也有曖昧情愫。劉小姐說,她曾和張老師拍拖過。基於這樣的特殊關係,她根本分不清這是借款還是贈款。劉小姐認為,張老師是想與她發生性關係才為她花錢,但這目的一直沒有達成,於是「贈款」變「借款」。

二審:9萬多元註明借款判決歸還

是送還是借?轉帳款的性質認定成為案子焦點。劉小姐說,雖然張老師每月匯款都在銀行轉帳憑證摘要中備註為「借款」,但這屬於張老師的單方行為。而且,這麼多年,劉小姐也沒有給張老師打過欠條,說明兩人沒有借貸關係。

法院一審採信了劉小姐的說法,認為兩人曾經關係密切,不應把14多萬元視為借款,判張先生敗訴。

張先生上訴到廣州中院。他澄清,他和劉小姐一直是普通的同事與朋友關係。他在50多筆轉帳全部都註明了借款,意思已經很清楚。如果劉小姐不認可借款,早應該提出來,也不應領用那些錢。

法院二審採信了張先生的部分說法,認為其中9萬多元的轉帳款既已註明借款,就應當認定為借款。近日,中院二審改判劉小姐應歸還張先生9萬多元,至於利息部分,因雙方此前未約定,中院不予支持。此案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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