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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步亮:芮成鋼腐敗背後更多的央媒人撈錢歪道

—芮成鋼案只是央媒腐敗的冰山一角

作者:
有版面的,賣版面;有刊播權的,賣刊播權;有話語權的,賣話語權;有熟悉領導的,為相關人等穿針引錢;能敲詐勒索的,就敲詐勒索……所有公共資源,都是商業利益。怎樣把它變成個人所有,才是央媒從業者每天所要考慮的。芮成鋼案,只不過是其中冰山一角。

央視

倚仗所擁有的壟斷資源和獨特資源,為個人謀私利,在央媒是多少年來的潛規則。

中央電視台的明星主持人芮成鋼,在闢謠一個月後,還是被抓走了。媒體輕而易舉地通過查詢工商註冊資料,就證實他曾參與創立一家公關公司(北京帕格索斯),並長期持有其7.9%至36%不等的股份,直至2010年從該公司撤資。資料顯示,這家公關公司2009年開始為央視財經頻道的達沃斯報導服務,但直到2010年8月13日之前,芮成鋼都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也就是說,芮成鋼個人參股的公司,一直在為他所在的國營媒體服務。

「芮成鋼的部分高端訪談對象,包括外國國家元首和高官,其來華行程、見哪些官員、做什麼宣傳,包括上多少分鐘央視,都明碼標價。」媒體的報導引述央視內部傳聞,闡述了芮成鋼如何利用央視採訪資源為其個人牟利。報導還稱,芮成鋼與曹剛(公關公司另一名股東)成立帕格索斯,「這是業內眾人皆知的故事」。

根據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2005年聯合頒布的《關於新聞採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第十四條,新聞採編人員「不得從事與職業有關的有償仲介活動;不得經商辦企業」;新聞出版總署2009年頒布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新聞記者不得從事與記者職務有關的有償服務、仲介活動或者兼職、取酬,不得借新聞採訪工作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不得創辦或者參股廣告類公司,不得借新聞採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芮成鋼經商辦企業,參股公關公司,顯然違反上述規定。

關於新聞採編人員不得辦企業、不得參股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內部紀律,其實遠不止上述兩條。無論中宣部、新廣總局、中國記協還是各媒體單位內部,都曾三令五申,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芮成鋼能明目張胆、「業內眾人皆知」地參股公關公司,把公眾媒體的工作當作自己的私人生意來做,當然可能有其特殊性,與央視財經頻道總監郭振璽、副總監李勇窩案及他們對他的縱容、甚至參與有很大關係,但也反映出,在北京的中央級媒體裡,像他這樣利用所在媒體的壟斷資源辦私人公司,早已是尋常事,見怪不怪。因此即便他是已有相當名氣的明星主持人,也敢於直接用自己的名字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而毫不避諱。

倚仗各自媒體所擁有的壟斷資源和獨特資源,為個人謀私利,在央媒是多少年來的潛規則。影響力大、資源多的央視尤甚。在此輪反腐李東生被抓之前的2003年和2004年,央視文藝部主任趙安和副主任馮驥,就曾因利用手中的工作權力,安排行賄者的節目上央視春晚和在央視播出,被分別判刑10年和11年。案件公布後,轟動一時。

然而這只是看得見的。更多的是看不見的類似黑幕。以2011年底達文西家居公司舉報央視《每周質量報告》記者李文學收錢100萬為例,根據媒體報導和網絡上公布的錄音、錄影等資料,達文西公司曾通過北京一家報社總經理在外私人開辦的公關公司,支付公關費1500多萬元,試圖搞定央視曝光其造假事件,其中,支付給李文學個人100萬元。儘管李文學收錢的證據確鑿,他在錄音錄影中也並不否認,但由於部分錢款送給了中宣部某些官員,最後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結論仍是「未發現李文學索取或收受錢物」,並以「李文學不是持證的新聞記者」對外敷衍過去,最終不了了之。事後,「不是持證記者」的李文學,繼續活躍在央視編採第一線。

筆者熟悉的一位朋友,在央視某著名法治類欄目擔任編導。據他私下透露,他們的欄目雖然收視率很高,名氣大,但實際上,每一次節目,每一個選題,都是一場生意——涉及到的單位,無論被批評的、被表揚的,還是中性的,只要去採訪了,基本上都會給他們送錢,少則數萬,多則十萬數十萬,而且都進了個人腰包,一般也不會被發現。

不止央視如此。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以及各種大大小小、知名或不知名的中央級媒體,不管有沒有讀者或觀眾,不管媒體辦得有多爛,這些年來,他們的新聞從業人員都充分利用各自擁有的資源,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就算沒有「先富起來」,也活得絲毫不比央視等優勢媒體的採編人員差。「魚有魚路,蝦有蝦路」,連《求是》雜誌等這些幾乎沒人看的媒體,某些「頭腦靈活」的採編人員照樣能發大財。《求是》雜誌發行量小得可憐,社會上幾乎見不到,但是它級別高、政治地位高,很多官員都以能在《求是》上發一篇文章為榮,這便給了一些人尋租的機會。地方官員通常會把公款十萬八萬地送到擁有刊發決定權的手中,以便幫助他們刊發一篇由下屬撰寫、但署著官員名字的理論文章。

在本專欄中,筆者曾寫過兩個案例。一是全國「兩會」期間,有地方官員為了在央視《新聞聯播》上露幾秒鐘的臉,當地宣傳官員專門前往北京「公關」,給有關人員送十幾萬元;二是新華社播發的一篇數千字報導,為格力電器「擦屁股」,明顯涉嫌有償新聞。這僅是央媒採編人員利用自身資源獲取利益的兩種方式。

有版面的,賣版面;有刊播權的,賣刊播權;有話語權的,賣話語權;有熟悉領導的,為相關人等穿針引錢;能敲詐勒索的,就敲詐勒索……所有公共資源,都是商業利益。怎樣把它變成個人所有,才是央媒從業者每天所要考慮的。芮成鋼案,只不過是其中冰山一角。

所以,不要嘲笑那些「進去」的央視女主持們,這些可憐的人,因為沒有公共資源,才出賣自己的身體和色相。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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