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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輪姦一女子 5人判10年 主犯無罪釋放

2009年9月,21歲的郭紅星涉嫌與上述5人在一天之內,輪姦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後畏罪潛逃。2011年,他選擇自首,卻很快被放了出來,娶妻生子,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郭紅星的家人並不願他再提起往事。

每過一個月,孔令策就會與家人從陝西省興平市趕往陝西省西安監獄,看望在此服刑的兩個兒子。有時候,他還會帶上4歲的孫女,因為她自從出生父親就沒在身邊。

與孔令策同樣每個月要到西安監獄、延安市黃陵縣紅石岩監獄探監的還有韓海軍在內的另外3個家庭。他們的兒子因同一起輪姦案,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這起輪姦案的另一名嫌犯,卻沒有走進高牆。

2009年9月,21歲的郭紅星涉嫌與上述5人在一天之內,輪姦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後畏罪潛逃。2011年,他選擇自首,卻很快被放了出來,娶妻生子,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家人認為「他趕上了好政策」,所以從輕處罰。澎湃新聞調查發現郭紅星自首後,檢察機關並未對其起訴,警局對其取保候審後,三年未收押。

從飯後嫖娼演變成多人輪姦

興平市阜寨鎮何孔村的孔令策是該村的養雞戶,2009年9月14日,他剛剛結婚不滿2個月的大兒子孔國柱與小兒子孔國強請朋友韓小寶、王佳、丁維洲等到家裡幫忙下雞籠。

為了表示感謝,加之第二天就要前往重慶打工,孔國柱與丁維洲請大家在興平市高店橋吃飯。

吃飯時,年齡都在20歲上下的小伙子中有人提出吃完飯去洗腳,也有人提出去唱歌,但均沒有人響應。隨後,有人提議到縣城找小姐,該提議沒有遭到反對。

飯後,他們一行騎著三輛摩托車前往興平。到了縣裡,丁維洲對孔國柱說,「咱到農貿市場邊的牡丹旅社去,我在那裡住過。」於是,丁維洲與孔國柱就帶著其餘三人到了牡丹旅社。孔國強花40元,在三樓開了兩間房。

5個人在北面房間坐著時,韓小寶讓孔國強去找個小姐,孔國強不去,他又讓丁維洲去,丁也不去。韓小寶只好給同村的朋友郭紅星打電話,讓其幫忙找個小姐過來。

據韓小寶供述,郭紅星答應後,他讓孔國柱拿出160元交給王佳,由王佳騎摩托車去送錢。把錢交給郭紅星後,王佳隨即回到旅社。

受害人羅倩倩陳述,郭紅星騎著摩托車來到了新建二巷「辣妹」美容美髮廳店門口,郭紅星問她,「包夜多少錢?」羅倩倩回答說,「150元」。郭紅星就給了她150元,約定的地點是生產資料公司內,羅倩倩提醒他包夜是發生兩次性關係。

羅倩倩說,郭紅星以謊稱去拿充電器,將她帶至旅社。而判決書顯示,在旅社門口,王佳、郭紅星與羅倩倩達成一致,他們兩人每人做一次。

然而,到了三樓後,看到房間裡還坐著幾個人,羅倩倩欲轉身離去。韓小寶與郭紅星隨即抓住她的胳膊。「我看走不了,就藉口說要上廁所,借上廁所離開」。羅倩倩事後回憶。但韓小寶不允許她離開,讓她在陽台解決,其他幾人隨聲附和。

期間,韓小寶曾威脅她:「不要說話,再說話就打你。」王佳說,「你乖乖地,聽話」。而孔國強稱,「你好好的,不讓就弄死你。」

隨後,韓小寶、孔國柱、郭紅星、丁維洲、王佳、孔國強依次將羅倩倩強姦。

因為第二天要前往重慶,當晚孔國柱、孔國強、丁維洲騎摩托車回家。

而其餘三人繼續將羅倩倩滯留在旅社內,王佳對其進行了腳踢、掐脖子,用皮帶恐嚇。他們再次將羅倩倩進行了多次強姦,直至次日上午才將她放走。

根據當事人的供述,他們六人共對羅倩倩強姦16次,其中韓小寶2次,王佳4次,丁維洲2次,孔國柱1次,孔國強2次,郭紅星5次。

上述犯罪事實已得到法院認定。不過,有關郭紅星涉嫌犯罪的細節,因其尚未走上法庭,還有待法院最終確認。

到案5人分別獲刑10年

2009年9月15日,羅倩倩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當日在興平市網咖內抓獲韓小寶與王佳,在西安把孔國柱、丁維洲抓獲。

案發後,孔國強與郭紅星畏罪潛逃。2009年10月,興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上述六人。

2010年1月11日,興平市人民檢察院對到案的四人依法起訴。

2010年7月2日,興平市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四項):「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二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判決韓小寶犯強姦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王佳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孔國柱與丁維洲則分別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2010年4月19日,孔國強在西安被警方抓獲。2010年9月20日,他被興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但在一審庭審中,韓小寶等四人均提出,在犯罪過程中,羅倩倩曾提出增加嫖資,並與郭紅星進行了具體商談。但法院以無證據支持,不予採納。

在丁維洲的《刑事上訴狀》中,他寫道,羅倩倩在第二天早上離開後,回到所在的美發廳曾委託其老闆和郭紅星聯繫,要求增加嫖資3000元,因為沒有談妥,羅倩倩向公安機關報案。而這個老闆當時恰好是興平市警局的一位工作人員。

幾名被告人的家屬表示,這個老闆名叫許科團,是警局的一名協警。

丁維洲的一審辯護律師史偉斌也清楚記得,事情發生後,小姐打電話要錢,錢沒要到手,然後報了案。「該案情警局的案件沒有顯示出來。主事的人是警局一個協警,他開了那間髮廊,案件發生後他就被辭退了。開庭時,我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了,但沒人聽。」

不過,髮廊老闆許科團案發時到底是不是一名協警,案發後有無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缺少權威信息的佐證。

如今,「辣妹」美容美髮廳早已消失不見了,而羅倩倩與許科團也難覓其蹤跡。

潛逃兩年後自首,強姦案犯安然回家

案件仿佛就要這樣告一段落了,五名被告人與家人的生活也將在探監與等待中渡過。2011年,隨著郭紅星的自首,案件又重新引起了各方的注意。

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召開的視訊會議決定,從當日起至2011年12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將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以「全國追逃、全警追逃」的力度緝捕在逃的各類犯罪嫌疑人。

2011年7月8日,興平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警局、司法局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文件稱,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一切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年9月8日,郭紅星到興平市警局自首。

據郭紅星的妻子劉丹說,當時呼籲在逃犯自首的告示貼得到處都是,電視上也在播放。「事情已經發生了,再躲也不是辦法,這樣一直躲著對誰都不好,這一輩子也就這樣了。」她說,那時他們正在談戀愛,那兩年他們就在興平附近,打打零工。當時兩個人商量一直在外面躲著,也結不了婚。於是,郭紅星就回來自首了。

而據郭紅星的叔叔郭全社回憶,當時郭紅星潛逃後一直沒跟家裡聯繫過,後來在甘肅蘭州用座機給他打了個電話。郭紅星說在外面待不下去了,郭全社勸他回來自首,「你在蘭州給我往回走。」回到興平後,郭全社帶他去了警局。

自首後,郭紅星被羈押在興平市看守所。郭全社說,他在那裡被羈押了幾天,而孔令策等其他幾名被告人的家屬說,郭紅星只在看守所待了幾個小時就放出來了,只是走了個程序。

但可以肯定的是,沒過多久郭紅星就回家了。據他所在的北馬村村民說,郭紅星回村後沒事跑跑黑車。2012年,他與劉丹結婚,生了個兒子。

其家人劉丹一說:「不想再提起這件事,也不希望打擾我們的正常生活。」

對於郭紅星的「釋放」,劉丹認為是當時趕上了好政策。她表示:「我老公現在也沒幹啥,就在家,打打零工。一直都在家呢,也沒往外跑,也沒幹啥。」

蹊蹺的取保候審,檢察院稱公安沒移送

難道一個「清網行動」和一紙通告即讓自首嫌犯免於刑罰?「同一起輪姦,共同犯罪,怎麼5人重判10年,另一人卻不抓,不判,這裡面就有問題了。」律師史偉斌說。

史偉斌表示,根據侵害者犯罪起意、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來看郭紅星是該案主犯。

一直在審判該案的興平市法院法官費征:檢察院沒有起訴郭紅星,當時給他的材料是在逃,他甚至都不知道郭紅星自首的事情。

「家屬後來來問過我,說郭紅星到案了,但又給放了,我說不可能,我就認為不可能。」於是,史偉斌到檢察院去了解案情。據他了解,郭紅星自首後,興平市警局給他辦了取保候審,警局偵查終結以後,把案件移送到了興平市人民檢察院。

據史偉斌介紹,案子送到檢察院後,又被退回了。

史偉斌與該案二審辯護律師牛建均認為,十年以上刑期的嫌犯還能取保候審,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

據辯護律師了解,當時警局提出郭紅星有疾病,是因病取保候審。澎湃新聞多方了解,郭紅星所患的疾病系乙型肝炎。劉丹說,2005年,郭紅星去部隊當兵,2年後復員。復員不久,就患上了B肝。

史偉斌解釋說,根據陝西省的相關規定,凡是因為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要辦取保候審,必須要到西安市警局下屬的定點醫院安康醫院進行體檢。他與牛建均表示:「B肝是不能取保候審的。」

重慶市中西律師事務所律師侯亮表示,公安機關依據修改前的刑訴法及司法解釋,對郭紅星取保候審沒有違反法律規定(2013年實施的新刑訴法79條批捕條件中規定了刑期可能超過十年的應當逮捕);然而,本案系嚴重的暴力犯罪,一般不適合取保候審,司法實踐當中也極少出現對暴力犯罪(可能處10年以上)取保候審的決定。

與此同時,辯護律師稱無論有沒有因病取保候審,但人是需要到案的。「如果不到案,檢察院起訴時怎麼審理這個案子?」所以檢察院就把這個案子退回給了警局。

不過,興平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楊憲章十分肯定地對澎湃新聞說,警局沒有把人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也就沒有起訴郭紅星。「他這種重刑犯怎麼可能取保候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堅決不能取保候審,檢察院肯定不會同意。」

一直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對郭紅星自首的情況一直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調離公訴科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紅星一直在逃,對於警局要對其進行取保候審,他也從未聽說。

公訴科一位檢察官經過查詢,並沒有找到公安機關把郭紅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檢察院的記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如果郭紅星仍處於取保候審的狀態,那時間已經近3年了。

如今,讓幾個家庭感到不解與不公的是,為什麼同一起案件,同樣構成了強姦,有的人換來的是十年牢獄之災,有的人甚至沒有踏入高牆一步。

(文中受害人「羅倩倩」系化名)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澎湃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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