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周永康「命案必破」令/真兇就在身邊真相隱藏十年 黔西雙屍案猶未了

為了讓高如舉「招供」,專案組辦案人員將其關押在警局刑警隊休息室,並將其戴著腳鐐懸吊在高低床上毆打,同時在其雙眼上抹清涼油。高如舉熬不住逼供,曾吞下了6顆大頭針。通過三個白晝的審訊,高如舉最終在警方寫好的「口供」上簽字(即前文所述高的口供)。據畢節方面的消息,此案已經偵查終結,李家彬已經正式被提起公訴。真可謂兇手就在身邊(高如舉家),真相卻隱藏了十年。十年冤獄後仍被「取保候審」

高如舉(左)和謝石勇重新獲得自由

案發地洪家渡已經是一片汪洋

如果十年前貴州省高院維持了畢節中院的「死刑判決」,那麼對於高如舉來說,肯定沒有「2014年7月25日」這一天。

這一天,高如舉和他的「同夥」謝石勇走出了畢節監獄。十年前,他們曾是背負兩條命案的「殺人兇手」。這一天的到來,完全是一位叫楊大飛的北京律師通過十個月不懈努力的結果。

染血的鍘刀和警方的推斷

高如舉、謝石勇都是貴州省織金縣茶店鄉的村民,當時因修建洪家渡電站,他倆都成了庫區移民。沒了土地耕種,也沒有正式工作。

根據貴州畢節檢察院的指控,高如舉、謝石勇這對表兄弟於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相互邀約,盜走了織金縣茶店鄉桂花村飲水工程管三根,價值500元。後將三根水管棄於離現場一里多的隧洞裡。

公訴機關對這起盜竊案件的指控是否屬實,現已無法查證,也無關緊要。總之,此案成了高如舉、謝石勇後來被指控入室搶劫殺人的「前科」。

一年之後的2004年1月25日凌晨,黔西縣五里鄉泥山村(位於洪家渡庫區)村民馬德忠,以及其母親唐喬英均在家中被害。

這起重特大殺人案當時震驚了黔西乃至整個畢節市,黔西縣警局決定由時任該局刑警大隊長陳曉軍親自掛帥偵破此案。

根據黔西警方的判斷,兇手很可能就在案發附近,動機則是搶劫馬家的移民安置款。3個月之後,有盜竊「前科」的高如舉、謝石勇和有吸毒史的盧剛3人被認定為兇案嫌疑人。

2004年5月7日,高如舉、謝石勇被「抓獲歸案」,同年6月14日被批准,而盧剛則一直在逃。

黔西警方的《偵查終結報告》和畢節檢察院的《起訴書》載明:2004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四)晚,高如家、謝石勇、盧剛相互邀約,共謀搶劫洪家渡庫區移民。次日(1月25日)凌晨1時許,三人竄到馬德忠家,盧剛踢門入室後,被馬德忠用鍘刀將其右手砍傷。高如舉、謝石勇隨即在被害人家中撿起鋤頭、斧頭朝馬德忠頭部等處亂打,致使馬當場死亡。馬德忠之母唐喬英聞訊從裡間走出,被高舉用鋤頭擊中頭部,當場死亡。三人即在屋裡亂翻,將馬德忠家餵養的雞抓走四隻。

案發現場確實有「染血鍘刀一把」,經鑑定,血跡不是高如舉、謝石勇的,也不是德忠家、唐喬英的,警方由此推斷為在逃兇手盧剛留下的。

在當時「命案必破」的大環境下,黔西警方僅用了三個月時間,就將這起影響巨大的重特大殺人案偵破,並抓獲搶劫殺人兇手高如舉、謝石勇。

黔西縣警局刑警大隊長陳曉軍因有立功表現,被提升為畢節市杜鵑花管理區公安分局局長,其他四位辦案警察分別被提升為黔西縣警局下轄派出所的所長、副所長。

「疑案從輕」改判成無期徒刑

家徒四壁的高如舉、謝石勇根本請不起辯護律師,畢節中院分別指定了兩名當地律師為其辯護。2004年12月6日。畢業檢察院以高如舉、謝石勇犯搶劫罪,向畢節中院提起公訴。

在庭審中,公訴方出示了高如舉、謝石勇的口供、現場勘驗筆錄,以及旁證材料。高如舉、謝石勇的訊問筆錄與《起訴書》的指控完全一致。證人杜永江證實:2004年1月26日上午9左右,有兩個年輕人到其診所來,其中一人的右手大臂有刀傷,其給他做了縫合手術。並指定謝石勇系兩人中沒有受傷的那個人。

高如舉的口供還載明:三人作案之後,將作案工具丟在現場,作案時所穿的衣服當晚就燒掉;盧剛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點過,盧剛、謝石勇到杜永江的診所縫了針,他沒有去;作案後搶的四隻雞,後來在其家中宰殺吃了。

一審判決書載明,謝石勇曾當庭要求對「對作案工具進行血跡、指紋鑑定」。法庭認為:公安機關對此已經做出說明,本案現場提取的作案工具,無刑事技術鑑定的價值,對此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對於兩位指定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和對本案的質疑之處,法院全部予以駁回。

2005年2月1日,畢節中院對高如舉、謝石勇做出同樣的判決: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記者註:盜竊飲水工程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如舉、謝石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貴州省高院。2005年5月13日,貴州省高院下達刑事裁定,撤銷了原審判決,發回畢節中院重審。同年9月27日,畢節中院做出重審一審判決,將先前的「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高如舉、謝石勇依然不服判,再次上訴到貴州省高院。2005年11月18日,貴州省高院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貴州省高院在做出這份終審裁定的時非常明白,此案有諸多疑點,其審判原則不是「疑案從無」(宣告無罪),而是「疑案從輕」(改判無期徒刑)。值得慶幸的是,貴州省高院沒有維持畢節中院當初的「死刑」判決。

通緝六年的「殺人主犯」被釋放

高如舉在畢節監獄服刑的幾年時間內,一直在向有關方面申訴。他曾經在終審判決書上寫下了這麼一段話:「媽媽、哥哥:你們好,此案純是冤案,你們一定要給我相(想)辦法,我真受不了這樣的打擊。給我急(及)時找律師,現在三言兩語說不清」。在這份判決書的中間,高如舉還備註了一筆:「麻煩尊敬的幹部轉給我家人為謝」。畢節監獄的管理幹部真將這份特殊的「信函」轉交給了高如舉的家人。

高如舉的妹妹高敏曾多次探監,通過與哥哥的交流,她深信哥哥高如舉是無辜的。為了給哥哥伸冤,他來到貴陽,一邊打工維持生計,一邊向有關方面遞交信訪材料。但她多年的努力沒有絲毫進展,最後只寄希望於哥哥高如舉能在監獄立功減刑,早日恢復自由。

正當高如家的家人申訴失望的時候,奇蹟出現了。2010年6月,被網上通緝六年之久的盧剛被黔西警方抓獲歸案。

黔西警方的偵查、畢節檢察院的公訴和畢節中院的認定:盧剛踢門入室後,被馬德忠用鍘刀將其右手砍傷;「盧剛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點過,盧剛、謝石勇到杜永江的診所縫了針」。那麼可以肯定的是,鍘刀的血跡是盧剛留下的,而且其右臂必須有疤痕。

但讓黔西警方始料未及的是,盧剛的右臂上並無疤痕,經過血液和DNA圖譜比對,鍘刀的血跡也不是盧剛的。

盧剛被關押一月之後(2010年7月)被變更強制措施,得以取保候審。那麼,盧剛當初為什麼「在逃」呢?據記者調查,盧剛一直有吸毒的嗜好,他當初聽到警方在到處通緝他,以為是自己吸毒的問題。

盧剛被釋放之後,黔西警方曾到畢節監獄再次提取高、謝二人的血液樣本,後鑑定發現,與現場遺留血跡還是不吻合。

既然「相互邀約」作案的盧剛已經被釋放,那麼之前對高如舉、謝石勇的判決肯定有重大疑問。為此,高如舉、謝石勇的家人當即向貴州省高院遞交再審申請,但貴州省高院沒有給予受理與否的答覆。黔西警方也採取「內部消化」的方式,對外一直處於保密狀態。

「當得到這個消息之後,我更加堅信哥哥沒有殺人,」高敏說,在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她一直在尋找,希望能得到一位正義律師的援助。

「有罪供述」時吞下6顆大頭針

通過貴陽其他案件當事人的介紹,高敏得到了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大飛的電話。2013年8月2日,高敏試著撥通了楊大飛律師的電話,簡單向他敘述了案情。楊大飛律師了解案情之後,決定為高如舉、謝石勇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8月中旬,楊大飛受高敏的委託,趕赴畢節監獄,對高如舉進行了會見。據高如舉介紹,他被「抓獲歸案」之後,始終不承認自己殺人。時任刑警大隊長陳曉軍則告訴他:「這個案件不管是不是你乾的,你都要承認,這是我們定好了的。」

為了讓高如舉「招供」,專案組辦案人員將其關押在警局刑警隊休息室,並將其戴著腳鐐懸吊在高低床上毆打,同時在其雙眼上抹清涼油。高如舉熬不住逼供,曾吞下了6顆大頭針。通過三個白晝的審訊,高如舉最終在警方寫好的「口供」上簽字(即前文所述高的口供)。

楊大飛律師翻閱了案卷,發現高如舉只是此次做了「有罪供述」,一回到看守所直至後來的庭審,他們二人均否認「搶劫殺人」的指控。

楊大飛律師當時分析認為:既然黔西警方當時對高如舉有逼供行為,那麼說明他曾經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實的;再結合「相互邀約」作案的盧剛已經被排除,更說明法院原審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

會見完高如舉當日,楊大飛律師就來到黔西縣警局,但沒有找到相關領導,他離開的時候,給刑警隊留下了一張紙條:我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大飛,受高如舉家人的委託,免費給高如舉提供法律援助,來貴局核實盧剛被取保候審一事。

半月之後,記者與楊大飛律師一同來到黔西縣警局刑警大隊。刑警大隊長程鵬翼當即將這一情況匯報給了局領導,黔西縣警局也向畢節市警局做了匯報。當日下午,畢節市警局一位分管刑事偵查的副局長就來到黔西警局研究案情。

由於律師和記者的關注,黔西警方再也不能採取「內部消化」的敷衍方式了,不得不集中警力緝拿真兇。

此案也引起了貴州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省廳組織了50餘警力成立專案組,紮根黔西偵破此案,先後在洪家渡庫區採集了1700餘例血樣、圖譜進行化驗、抽查。一個偶然的機會,血樣圖譜抽到一個李姓家族,發現血樣圖譜符合點達到26個,與鍘刀血樣圖譜很接近。

案發地屬移民區,李姓家族屬於外來戶,之前並沒有引起專案組的重視。有了這一重大突破,專案組決定對李姓家族逐一排查,最後鎖定一個叫李家彬的人的DNA圖譜與鍘刀上留下的血跡完全吻合。

十年冤獄後仍被「取保候審」

李家彬被「請」到派出所,警方向給他出示DNA鑑定:你的血液與十年前發生洪家渡「雙屍」案現場鍘刀上的血樣完全一直,請解釋一下。

僅僅幾分鐘,李家彬就交代了十年前的那起「雙屍」案。

李家彬與馬德忠家雖然是鄰居,但他是外來戶,並常年在外打工。2004年1月25日(農曆正月初四)晚,外出打工回家的李家彬見家裡無人,便到鄰居馬德忠家串門。當晚,馬德忠還留李家彬在家吃飯、喝酒。喝酒的時候,雙方聊到李家彬曾經與馬德忠的侄子一起承包過一塊小工程,雙方的合作不是很愉快。

李家彬和馬德忠聊著就吵了起來,直至雙方都操起傢伙打鬥。期間,馬德忠用鍘刀砍傷了李家彬,李家彬將馬德忠及母親唐喬英砍倒之後即逃離現場。

為了進一步證實李家彬口供的真實性,專案組模擬案發現場,李家彬在模擬現場的指正與警方十年前的現場勘驗完全一致。

案發地被洪家渡電站淹沒之後,高如舉和李家彬都搬遷到黔西縣城移民街,令人蹊蹺的是,他倆還是這條街的鄰居。

據畢節方面的消息,此案已經偵查終結,李家彬已經正式被提起公訴。真可謂兇手就在身邊(高如舉家),真相卻隱藏了十年。

案情真相大白之後,楊大飛律師再次給貴州省高院遞交了再審申請。2014年7月15日,貴州省高院終於做出裁定,撤銷了畢節中院之前的重審一審判決和該院維持判決的裁定(無期徒刑),將此案發揮畢節中院重新審理。

畢業中院並未重審此案,而是由畢節檢察院於7月21日做出了「撤回起訴」的決定。7月25日,畢節中院做出准許畢節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裁定。當日(7月25日),高如舉、謝石勇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得自由。

高如舉、謝石勇被釋放當日,原先給警方作證的杜永江給楊大飛律師發來簡訊,稱他並不認識什麼「謝石勇」,也沒有給所謂的盧剛縫過針。當時是陳曉軍開著警車將他烤到警局,打了他幾耳光,逼迫他在一份事先準備好的筆錄上簽字,最後還「罰」了500元錢(沒開收據)。

「十年前提起公訴的案件,現在說撤訴就撤訴,難道十年冤獄就白坐了?」楊大飛律師認為,以「撤訴」方式對高如舉、謝石勇「取保候審」,完全是黔西警方、畢節檢察院、畢節中院的一種自保做法,既然真正的兇手已經歸案,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該重新開庭審理,理直氣壯地宣告他們二人無罪,對兩個有證據證明無罪的當事人,怎麼可以繼續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發稿之前從楊大飛律師處獲悉:因偵破此案而立功晉升的畢節市杜鵑花管理區公安分局局長陳曉軍已經被免職。

楊大飛律師認為,免職跟撤職完全不一樣,今天免掉了,明天換個地方再上位,這是黔西縣政法委對陳曉軍的「換崗遊戲」,陳曉軍的行為已經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職,通過對高如舉、謝石勇、杜永江的刑訊逼供製造假案,這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頭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824/434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