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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法官被舉報當同事面強姦前女友

近日,江蘇徐州中級法院一名法官,因遭舉報涉嫌強姦被暫停執行公務。舉報者稱,該法官在酒後將其強姦,地點則為該院另一法官的住處。徐州中院工作人員則表示,此案正由公安部門調查。舉報者稱事發時另一法官也在場,徐州中院工作人員稱此案正由警方調查

據了解,涉事法官為徐州市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張某,曾在該院多次審判中,擔任審判長,年約54歲。

2014年9月4日,由徐州市中級法院監察室向張某下發的《監察通知書》顯示,鑑於李女士「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公安機關已進入刑事調查,經研究,依照《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條之規定,決定暫停你執行公務。」

李女士今年約40歲。她對南都記者表示,她與張某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已於今年3月分手。分手後,張某所借她的錢一直遲遲不還。

8月27日下午3點左右,在多次電話溝通無果後,李女士去徐州中院張某的辦公室,催其還錢。爭吵幾小時仍無果。

當日晚上7時左右,李女士、張某與張某的一名同事在飯店吃飯,打算「換個地方繼續談」。其間,3人喝了黃酒,李女士呈醉酒狀態。

李女士稱,當晚11時左右,3人離開飯店,共同拼一輛計程車,準備各自回家。回家途中,計程車行至張某同事的住處時,張某將李女士帶到其同事房間,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間,她曾奮力反抗但未果。李女士還提供了其稱是事發後所拍的照片,照片上顯示,其胳膊、大腿等部位,有多處淤青痕跡。

據李女士稱,強姦發生時,張某的同事也在場。

次日早上7點左右,張某同事打電話給李女士的朋友,讓其開車把她接走。李女士朋友稱當時看到李女士「神志恍惚,有哭過的痕跡」。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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