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慈谿法院法庭上的兩個人,大媽姓蘭,是貴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陳,是河南人,長得一副清秀模樣。大媽比小伙大22歲。
這樁案子,一開始是跟強姦有關。大媽說小伙禽獸不如,對自己用了強。
好,神轉折來了。經過調查,警察發現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不是強姦是自願;至於大媽為什麼會翻臉,她的說法是:「搞了我,錢不給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強姦。」
因犯誣告陷害罪,大媽被慈谿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個月。
大媽苦著臉說:被小伙強姦了
大媽與小伙的故事,發生在去年夏天。
當時,47歲的蘭大媽租住在周巷。她是獨自一人來慈谿打工的,貴州老家有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年。
大媽長相一般,論身材也是矮矮胖胖的,任誰見到她,都會覺得這位大媽就是個普通的婦女。
小伙姓陳,25歲,當時來慈谿沒兩天,連正兒八經的住處都沒找著,工作也沒著落,騎著輛自行車在鎮上閒逛找出租房。
這一天早上7點多,小伙敲開了大媽的房門。
「我早上下班回來,正在睡覺,聽到有人在敲門。我穿著夏褲就開門了,看到一個年輕小伙子推著自行車問我有沒有房子租。」大媽說,她聽對方是外地口音,打工不易,就讓他進屋來坐會。
小伙進了門,兩人聊了會家常。過了一會,大媽突然喊叫起來:「你不准走!你別跑!」
屋外很快就有人圍過來,就看到小伙慌慌張張地推個自行車要溜,大媽攔著他不肯放。小伙伸手推搡她,用了點力氣,跑了。
路人看不下去了,報警。警察來了以後,大媽苦著臉說,她被小伙子強姦了呀,這下怎麼做人喲。
這還了得,警察暗下決心,一定要抓住這個禽獸!
小伙哭喪著臉說:她是自願的
去年8月份,警察在河南抓到了這個小伙,並以涉嫌強姦罪將他刑事拘留。可小伙子一口一個冤枉,沒有強姦這回事,兩人是「自願的」。
這個畫風轉變的有點快啊,警察吃不准了。正在繼續調查的時候,又有人報警了,又是跟蘭大媽有關。
這次主角是兩個男人,他們是為了大媽鬥毆。關鍵是,據說兩人與蘭大媽的關係都比較「密切」。
蘭大媽的鄰居還特別跟警方作了證:蘭大媽的暫住房裡面,經常有不同的男子來過夜。
聯想到前後的關係,警察又去找蘭大媽談話。
這次,蘭大媽扛不牢了,終於改口。
你猜她說的是什麼?
「當時被他白搞了,心裡有氣,想告他強姦,想讓他坐牢去。」
警察的三觀又被刷新了。
真相終於大白:
為了100元雙方翻臉
好,現在警察終於可以從雙方的說法裡,拼湊出這個完整的故事了。
當天,小伙子進了蘭大媽的暫住房,一開始是聊家常,接著這個話題就跑偏了。
「我給你100元,搞一下。」小伙子說。
「我想想我一個老太婆,有100元可以賺也好的,就同意了。」蘭大媽後來說。
結果完事後,小伙穿好衣服拿錢,發現錢不夠,於是開始討價還價:「要麼就給你50元。」
談好的價怎能說黃就黃?大媽可不是好惹的,堅決不肯。
小伙想穿衣閃人,大媽迅速套上衣服攔住了小伙:「搞了我,錢不給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強姦。」
其實,一開始她也是嚇唬嚇唬小伙子才這麼說,誰能想到路人太熱心,真報警了呢。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蘭大媽。
近日,慈谿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沒有公開審理。也許是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審時大媽沒有多說什麼。
法庭審理認為,蘭大媽謊稱遭到小伙強姦,導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調查,並被刑事拘留,情節嚴重,已構成誣告陷害罪。